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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23 10:52  点击:1502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情、国情和世情,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把握人类法治发展的规律和方向,科学回答了为何和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之问”,诠释了“中国之治”的“中国之理”,传递着“人类文明”的“法治之道”,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哲理,彰显出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融通古今的文化底蕴、统筹内外的法治布局、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鲜明特色。深刻理解和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领悟其深厚的人民情怀,领略其崇高的正义力量,领会其精深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历史逻辑,必将增强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和划时代实践贡献的学理认知,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并不断提高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能力和水平。

一、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

政治逻辑是法治的内核。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逻辑中,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实现其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核心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释放全面依法治国显著优势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语重心长地指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2他一以贯之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3“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4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人民本色不变色;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思想保证,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才有不竭的思想动力和可靠的科学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才有明确的总目标、总抓手、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才能够全面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所证明,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法治奇迹、开辟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所验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第一,坚持党领导立法。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等。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党委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领导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二,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习近平指出:“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5“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6第三,坚持党支持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坚持党带头守法。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强调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7“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8“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9针对有的人抛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10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也明确指出:“必须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11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强调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任何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治理论都必须回答“为了什么人、依靠什么人”这一根本立场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立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根本标志。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大多都是为其代表的那个阶级、政党、利益集团服务的,当今世界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同样是资本逻辑的理论形态和资本家利益的辩护者。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为了某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而存在,而是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其初心使命、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习近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反复强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12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从人民立场出发,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理念和不懈追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人权法治保障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主题,强调把人权保障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生存权、发展权水平,切实有效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利、数字权利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感,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从人民立场出发,必须秉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崇高价值理念,切实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使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强调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3

三、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数千年风雨沧桑、兴衰交替的历史进行回观和反思,揭示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14的历史规律,传承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5的治理智慧,提出了奉法强国的新理念,指明了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

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缘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发展历史规律的本质性把握。习近平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16“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7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当今世界看,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治国安邦的共同选择。习近平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18

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也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功能和价值的系统性阐明中。习近平通观全局地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19“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短短九个字道出了深邃的法治哲理,是历史上法学思想的集成性结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哲理性提炼。“固根本”,核心是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之根本,固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之根本,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之根本,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之根本,以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稳预期”,核心是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网络生活和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稳定、可靠、巩固的法治秩序,藉以稳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网络清朗之预期,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之预期,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之预期。“利长远”,核心是通过法治将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下去,让法治成为我们面向未来的底气。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21概括而言,利长远,就是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长远,利中华民族千秋万代之长远,合乎逻辑地包括利人类和平发展、世界大同之长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奉法强国的新理念新方略强化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的坚定意志,指引党和人民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有力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四、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规律和法治国情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实践变革力量。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22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断深化对法治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党和人民遵循法治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科学有效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法治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综合考量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从实际出发,必须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发现问题真相、解析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无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决策部署,都直面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等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改革举措,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能从某些脱离实际的抽象的法治理论出发空谈误事,也不能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违背规律蛮干盲干胡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3其科学的理论思维体现在把握客观实际、掌握客观规律上,从宏观上深化对党依法执政规律、全面依法治国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微观上认真研究和运用法治建设和改革各个领域的具体规律。例如,习近平强调,“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24“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25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因为深耕于中国法治实践的沃土,理论才是彻底的,才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真理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因为抓住了法治的本质和规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才能目标明、抓手准、力度大、成效好,才能创造出令国人振奋、世人注目的中国法治奇迹。

五、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念

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精髓在于用系统思维分析事物的本质和联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就是习近平所强调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26习近平历来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27习近平把系统观念运用于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要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28“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项改革既会对其他改革产生影响,又需要相关改革配合,这就要求我们在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提高各类机构效率”。29“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30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运用系统观念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鲜明的体现就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全领域全过程依法治国,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整体谋划、全面部署;十九大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再到“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法的变化和命题的创新表明法治领域的系统观念更加明确、更加精准、更加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来定位和布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统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相同步,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交融。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的科学命题,强调“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31坚持以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系统方法推进法治建设,具体表现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两个大局”时空背景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辩证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等等。

六、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32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33辩证思维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不断取得胜利的诀窍,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传承和发展。辩证法说到底,就是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敢于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着力解决矛盾,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转危为机、化险为夷,“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34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习近平指出:“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就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我们的先人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很多典故都是批评和讽刺形而上学的,如盲人摸象、郑人买履、坐井观天、掩耳盗铃、揠苗助长、削足适履、画蛇添足,等等。”“任何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机械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都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好的效果。”35

习近平把唯物辩证法娴熟地运用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践,强调要坚持唯物辩证法,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前进方向、发展道路、路径方法的重大关系问题,诸如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法律和政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等。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政理、法理和哲理命题,诸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坚持对外开放、文明互鉴,但不能机械临摹、全面移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等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和方法的鲜活例证,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传承和创新,是唯物主义辩证法与活生生的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理论结晶。

七、融通古今的文化底蕴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对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文化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法治理论“交汇”“融通”,彰显跨越古今的通透性。习近平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36“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37具体到法治领域,习近平强调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38“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39“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40“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4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治理大智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治理大变革、马克思主义战无不胜的治理大学问,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展现出别具匠心的理论风景。

这汩汩而出的历史清泉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富有生命的灵动,我们研读习近平的法治论著、论述、论语,如同翻开一幅幅深情动人的历史画卷。从先秦思想家管子、孔子、荀子、韩非子、商鞅的儒法智慧到近代思想家沈家本、孙中山、严复、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的变法传奇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法经、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清末修律,习近平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研究。对中国古代经典文献和法典律令中的思想精华、法理格言、精辟论语,他旁征博引、取精用宏,将其有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和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之中,使古老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续在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图谱中发出光亮。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推动了古代法理精华与现代法学理论相融合,生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厚重历史文化底蕴和鲜明民族特色。当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深层次、全链条、多样化灌溉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植根于中华法治文明沃土,绽放出中华法理的绚丽之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荡漾着“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人文精神,发扬着“当人情、合法理”“要酌理、要揆情”“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的法治文明传统,追求着“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和“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至善境界。

中华法系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法系满怀历史深情和文化自信,不断释放出振兴中华法系(中华法治文明)的理论抱负和文化创造。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42“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43虽然近代以来中华法系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强烈冲击,但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治理智慧与法理精华一直延续至今。怎样重新点燃中华优秀法治文化的火炬、怎样重焕中华法系的荣光、怎样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实现中华法治文明的复兴,这些追问必然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法治职业共同体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道路上要郑重回答的。

八、统筹内外的法治布局

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的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强调统筹“两个大局”,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44以此全球视野和全球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45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建设美好世界。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展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化和逆全球化针锋相对,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各种风险和挑战层出不穷。“东升西降”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剧了大变局演进的节奏;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是大变局的基本特征,局部战争此起彼伏,贸易战争断断续续;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是大变局之下难以避免的“乱局”。大国博弈的历史轮廓日渐清晰,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和平崛起势不可挡,但守成大国绝不甘心,它们将中国臆想成“威胁”,极尽“围追堵截”之能事。在法治方面,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维护和发展世界和平,成为我们势在必行的战略抉择。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出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清晰地表达中国立场,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执法、国际司法、国际仲裁,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外交,使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形成合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促进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深化法治领域的国际合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从战略上强调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其重点任务,包括:一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二要强化法治斗争观念和意识,提高对外法治斗争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三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法治方式和平理性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四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国际社会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布局不止体现了全球治理背景下的策略抉择,而且也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胸怀天下、关怀人类的深远意境。

九、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

法治既是一种制度和治理范式,也是一种思维范式,它反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就是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尊法”和“循理”是法治思维的两个决定性要素。“尊法”,就是尊崇法律、信仰法治,其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46具体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循理”,就是尊重和遵循“法之理”。宋代哲学家朱熹曾作出过“法者,天下之理”47的论断。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大钊立足秩序与进步的辩证法,揭示了法理之于政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力量,提出:“必以理之力著为法之力,而后秩序乃可安;必以理之力摧其法之力,而后进步乃可图。是秩序者,法力之所守,进步者,理力之所摧也。”48习近平曾引用“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49“一时之强弱在力,千古之胜负在理”50“有理走遍天下”等哲理名言,说明“理”的重要性和生命力。“法之理”内涵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之理”集中体现为其蕴含的政理、法理、哲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领域的政理、法理和哲理,并将它们有机地融入法治思维之中。

“政理”,多指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政治之道”“政治逻辑”“政治理念”“政治事理”等。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原理,坚持政治和法治的辩证逻辑,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之政理,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等等。

“法理”,多指法律生活和法治实践中的美德和公理、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正当性理据等,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诸多法理,如“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负皆明、心服口服”;“中国外交有原则、重情谊、讲道义、谋公正”;等等。

哲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自然、社会、人生、思维等领域的基本规律的理性认识。法治领域的哲理主要指法律、法治、法文化中相对抽象的基本原理、共同价值,是人们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之本质属性、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炼出了丰富的哲理命题,如“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等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理、法理、哲理的深邃思想和科学理性升华了涉法思维的品格,创造了“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成就了“道法相依”“义理相随”“理力相成”“知行合一”,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尊法和循理的有机结合,既讲法律又讲法理,既讲法理又讲政理,既讲规则又讲原则,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在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以良法善治的思维模式引领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并催生法理思维的诞生。

十、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51在长期的实践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守正创新的光辉典范。他所发表的一系列堪称经典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批示,他所锤炼的一系列义理精深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他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展示了守正创新的伟大理论成果,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辉煌理论成就。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522022年1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53这些论述揭开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生生不息的“密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法学领域,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就是要做到“两个结合”。

一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我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将工业革命以来最成熟最科学的思想体系与数字革命时代最有生命力的法治变革结合起来。从国情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要满足国家、市场、社会的多方面需求。而从我国的制度优势来看,中国共产党是由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且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我们的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从世情来看,我们是在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变革动荡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外部环境和历史方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精准把脉上述国情、世情和具体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一系列新论断,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注入了时代精神,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境界。

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这是将世界历史发展的真理逻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宝藏结合起来。我国古代法治法学中有许多超越时空、普遍有益、饱含精华、可为今用的概念、命题、论语等思想资源,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法系,使中华法治文明再次焕发出蓬勃生机和魅力;另一方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成果赋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以丰厚的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

这“两个结合”不是孤立的,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中华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这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过去、现在、未来的历史维度,更呈现出实践—具体—抽象的思想深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要以“两个结合”为路径,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规律,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华,充分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继续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提炼更多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融通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法治话语体系,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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