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体现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最重要、最权威文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17 年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2018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一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法学教育方向、地位、关系、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范畴、判断、理论,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研究阐释法学教育理论,首先应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力求原汁原味地呈现其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
其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规划、文件,也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文本。这类重要文本,既包括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等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又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要规划、重要文件。前者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后者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战略规划。特别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学教育和研究为主题的中央文件,是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立规矩、定方向、明体制、建体系、划重点、强保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重要文献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依据。
正是基于对以上重要文本的研究,本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概括为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
一、法学教育方向论
坚持什么样的教育方向,关系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学教育由什么人来领导、坚持什么指导思想、走什么法治道路等方向性问题,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第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教育事业的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法学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强,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办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外国政要也经常跟我谈‘法治’,听下来他们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我告诉他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最好不要用你们那套模式来套我们。”
二、法学教育地位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出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深刻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首先,法学教育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国的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各类法律职业人员,只有在大学接受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掌握共同的知识体系、话语系统、思维方式、职业伦理,才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其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先导性地位。随着法律事务处理愈来愈需要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和原理,一个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人是难以深入领悟和掌握现代法律操作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的,也就不可能成为富有智慧的法律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
再次,法学教育在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上居于源头性地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提高政法队伍能力水平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
三、法学教育关系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出发,深刻分析了法学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行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等重大关系,强调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第一,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第二,正确处理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方针:“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
第三,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两大环节,承担着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第四,正确处理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
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两支重要力量。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类机构之间的关系,历来是法律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