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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15:52  点击:20900

现代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体现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之中。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最重要、最权威文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17 年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2018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一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法学教育方向、地位、关系、体系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范畴、判断、理论,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研究阐释法学教育理论,首先应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力求原汁原味地呈现其理论精华、思想精髓、实践精义。

其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规划、文件,也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文本。这类重要文本,既包括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等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又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要规划、重要文件。前者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后者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战略规划。特别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学教育和研究为主题的中央文件,是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立规矩、定方向、明体制、建体系、划重点、强保障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重要文献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的重要依据。

正是基于对以上重要文本的研究,本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概括为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

一、法学教育方向论

坚持什么样的教育方向,关系法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学教育由什么人来领导、坚持什么指导思想、走什么法治道路等方向性问题,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1“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2

第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教育事业的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3《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4一是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学教育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二是引导法学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引导法学院校师生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法学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强,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法学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5“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6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产生了众多法治理论成果。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因此,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意见》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7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教育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建设之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是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办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外国政要也经常跟我谈‘法治’,听下来他们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我告诉他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最好不要用你们那套模式来套我们。”8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9对于法学教育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10《意见》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11

二、法学教育地位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出了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深刻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2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由高校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律继续教育等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其中,高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13《意见》指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14

首先,法学教育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国的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各类法律职业人员,只有在大学接受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掌握共同的知识体系、话语系统、思维方式、职业伦理,才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其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居于先导性地位。随着法律事务处理愈来愈需要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和原理,一个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人是难以深入领悟和掌握现代法律操作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的,也就不可能成为富有智慧的法律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15 “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6这表明,高校法学教育是法治人才培养首要性的、决定性的环节,高校法学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法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法学教育在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上居于源头性地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提高政法队伍能力水平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17在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源头环节,深刻揭示了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相辅相成的关系。加强法治队伍能力建设,必须坚持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继续教育双向发力,共同推动提升法治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法学教育关系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出发,深刻分析了法学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行的关系、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等重大关系,强调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第一,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18法学教育应从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的法治工作规律出发,坚持把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学专业功底。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意见》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9同时,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的规律、原理的社会科学,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只有接受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掌握现代法学知识和理论,才能胜任越来越专业化的法治工作。

第二,正确处理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方针:“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20“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21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从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来看,许多身居领导岗位的法律人出问题,大多不是出在才干上,而是出在德行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法治队伍建设时反复强调,“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源头环节,应坚持专业能力培养和职业品德塑造相结合,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使学生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法律人。22《意见》强调:“注重思想道德素养培育,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23

第三,正确处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两大环节,承担着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24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知识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倾向。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扩大法学实践教学比重,让法科学生有更多到实务部门实习实践实战的机会,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25

第四,正确处理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关系。

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两支重要力量。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类机构之间的关系,历来是法律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2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2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意见》重申,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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