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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征求意见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30 17:04  点击:2323

法制网6月29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七次大修,本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记者今日获悉,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草案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 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 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草案同时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草案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个税法第六次修改征求意见时,曾引起社会极大的参与和讨论,不但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记录,还创下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一个多月的时间共征求到意见数超23万条。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记者 朱宁宁)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日期: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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