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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复眼看待德翁的中国之行——读方流芳《如何认真地看待学术游戏——读德沃金访华报告有感》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2-14 14:35  点击:5981

 




  方流芳教授的《如何认真地看待学术游戏--读德沃金访华报告有感》篇幅不大,但言简意赅、言近旨远,许多议论发人之所未发,是近年来在探讨如何看待学术交流以及中国知识界如何定位和如何作为问题上罕见的佳作。方教授的观点于我触动极大之同时,也启发了我的一些想法,甚至感觉方教授在某些问题上的见解似乎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现不揣冒昧,公诸同好,求教于如方教授这样严肃和有成就的老师和其他同道,倘有狗尾续貂甚或佛头浇粪之嫌,那我就“预期致歉”了。





  方文从德沃金所达到的学术成就以及人们对他可能的了解程度中得出这个结论,方教授根据这些莫名其妙的盛况空前揶揄校园追星现象,认为纯粹是浪费时间、凑热闹。通过对当前教育制度的剖析,认为中国大学当然不是一流大学,整个德沃金来华演讲的筹办过程,不像一般的学术活动,更像是借机作各种秀,满足了校园追星文化的需求,学术机构也满足了请到一流大学一流教授的虚荣,其中部分学术机构甚至可能完成了抬高中国大学身价的政治任务。德沃金想借此机会到中国传播自由空气也得到了部分的满足和实现。但是,德沃金的到来大受欢迎,尤其在学者们中间获得隆重礼遇的结果并没有给他批判中国人权问题的银枪上套,甚至因为隆重而可能进一步助长了他批判的锋芒。但是,方教授并不认为德沃金比其他未批评国内人权问题的同行更具有道德优势,因为他比我们更加安全,因言获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同时方教授也提醒中国学人,不要迷信外国的名教授,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如果都按照他们的思路去处理中国事务,可能会一败涂地。方教授也批评了德沃金忽视中国学界对中国法治作出的贡献——因为要做出贡献并不是只有当勇士一条路。尤其是方教授在伦理意义上提出,号召他人当勇士是不道德的,他也对于德沃金教授就张建中律师被捕一事所谈及的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德沃金轻下断言,不够严谨。在文章末尾非常明确地提醒学者们要珍惜时间,不必装模作样地参与所谓的学术交流。





  在上述思路的阐述过程中,方教授的文章可谓精彩纷呈,但是为了不致过于散乱,我只能按照个人的判断,摘其大要,罗列如下:










  “德翁在中国的活动,与其说是学术交流,不如说是明星演出。中国学术机构通过接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抬高身价,同时满足年轻人的追星渴望;德翁则想通过访问中国而传播自由空气。





  ……用一般问题涵摄现实关注,用回避敏感问题的方式去解决敏感问题,这恐怕是许多中国知识分子今天正在作出的贡献,而德翁恰恰没有看到。





  ……个人言论的开放程度与言说者承担的个人风险的大小是成反比例的,德翁不会因为在中国发表任何言论而受到迫害,他拥有比中国同行更为可靠的安全感,所以,他的言论更有进攻性。然而,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他比中国同行更有道德勇气,或者有压过中国同行的道德优势。





  ……在学术交流中,如何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你并不真正了解一个学者的成就,并不确信自己真的有交流的需求和冲动,你至少可以不必假装自己能够从这种学术活动中获得快感。”










  这些看法,我认为都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在许多情境下,我也是完全认同的,但是任何判断都离不开特定的境况,因此,我也认为它们还值得进一步探讨,而不能作为一种抽象的普遍真理来看待。





  关于德沃金教授来华的实际效果,方教授的判断,我认为只看到了一面,虽然这一面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还有一面则是他没有充分注意的。在我看来,德沃金来华的效果,虽然让人感觉中国学界的浮躁和六神无主,但是它所引发的其它几个有价值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一,中国法科学生无论是否来凑热闹还是热真听演讲,都见到了一位杰出的学者,就像当年克林顿因为见到肯尼迪总统而激发他未来从政的志趣一样,德沃金的到来也许同样激发了一些学子的求学志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这可能是人们容易忽视却也同样重要的效果。第二,德沃金的到来和演讲,由于其猛烈地抨击中国人权现状,无论中国政府是否因此得分,我想对于提高中国人权状况都是有益的,这与那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外国学者来华演讲形成鲜明反差,即使没有实际效果,总比称赞中国人权状况就是好就是好强吧,因此方教授对于因德沃金的演讲而使中国政府得分这一现象,虽然未及细述,我个人认为既应看到其在功能上所具有的遮羞布性质,也要看到其进步的一面——虽然过分强调这一点难免犬儒主义。第三,德沃金来华,声势如此浩大,虽然有庸俗化的迹象,但是,这至少表明中国学界对于一位成绩斐然、贡献卓著的人权学家的敬意——我们至少可以发问,为什么别的法学家来华,声势没有那么大?因此,这种浮躁的背后也透露出来中国学界虽然未必能够像德沃金那样发表言论,但是心中的尺寸却已彰显无遗。





  方教授认为:“用一般问题涵摄现实关注,用回避敏感问题的方式去解决敏感问题,这恐怕是许多中国知识分子今天正在作出的贡献,而德翁恰恰没有看到。”这一判断,应该说是非常到位的,中国知识人历来有借古讽今的习惯,法学界为中国法治作出的贡献,其思维方式与此类似,这一现象是根植于中国专制传统土壤深厚这一历史和现实双重原因的,我们自然完全理解和支持,并且也是应当倡导的。但是倡导这样的行为方式并不与其他推进法治进步的方式相矛盾,更不是非此即彼的,方教授的观点当然没有否定德沃金式直接面对的方式,但是其赞赏的成分至少是不够的。尤其是从伦理意义上提出人的言论自由度随着其安全系数的变化而呈反比趋势,虽然正确,但多少有点过分地替人权问题沉默者开脱,并且其直接的效果也许是将直面鲜血的勇士与回避问题的普通人在道德勇气的水准上拉平。大约两年半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圣徒与自由主义者》,探讨了哈维尔和昆德拉的不同价值,而且认为,我们欢迎和欣赏像昆德拉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但是更欣赏哈维尔这样的圣徒式人物,这样的人本身就是珍稀动物,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太多,如果过多的强调他们的风险比其他人小,那无疑是对直面问题的勇士的一种潜在打击。而削弱了特别优秀人物在公众中间获得支持的强度甚至可能,最终会使得犬儒主义更具市场。德沃金要求人权问题专家能够直面现实,在我看来本身并没有错,这恰恰是中国人权专家们应当反省的,如果一个人权专家已经写过几十万字的人权专著,作为一位知名的学者却几十年里从未关注过一个具体的人权案例,那么他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获得过多敬意的,德沃金对中国学界表达的惊讶应当不再让我们感到惊讶,过多解释我们的处境既不能改变我们的处境,也不可能使我们的道德勇气获得论证。方教授认为任何人无权号召他人去冒险,我是完全赞成的,但是这必须具体,例如张三要求李四去做英雄,我们可以说这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张三只是要求人们更有勇气,就不是不道德的,德沃金只是抽象地要求学界担当更多的人权义务,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否则,我们如何评价马丁·路德·金向美国黑人发出的呼吁,如何评价圣雄甘地向印度人民发出的呼吁。因此,这里的个体化鼓动与一般性鼓动是要做出区分的,当然,我们同时也必须强调倡导者本身要有基本的责任伦理,对于自己的言论可能引发的后果要有谨慎的估计,纵观德沃金的演讲,我认为基本上没有越界。至于方教授谈及德沃金对于自己在中国没有受到干涉有点纳闷不解,仅仅以其特殊身份来解释基本上足够了,但是方教授在解释这一现象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是非黑即白”,我认为说得也没错,不过这里有个问题,当代中国处于后极权时代,政府已经不再具有原来的统治力,甚至统治兴趣也发生诸多变化,因此而出现的情况是,政府行为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不再如极权时代那样不作恶可能就会危及公务员自身安全,同时他们的实际统治能力也已经削弱,否则哪来的黑社会?并不是只有像德沃金这样的特殊身份者发表尖锐的批判言论而不会遭到整肃,而是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其他许多自由都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具有偶然性,例如同一句话,张三、李四、王五都不是有特殊身份的人,张三说了,没事,李四说了就被逮捕,这样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





  德沃金谈及张建中事件,方教授认为德沃金不该信口开河,他说:“这纯粹是事实问题,无论德翁,还是本文作者都没有足够的信息去回答这一事实问题。”我认为方教授可能忽视了一些具体情况,第一,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张建中事件在很长一段时间外界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到媒体报道的时候都已经是几个月之后了,而媒体报道的限度也是众所周知的;第二,中国没有信息公开法,政府爱怎么做事情就怎么做事情,愿意告诉外界就告诉外界,愿意告诉什么就告诉什么,甚至是想捏造什么就捏造什么,谁也无法制约他们,甚至连所谓的司法公开都是假公开——一般公民(非案件当事人)既无法自动获得任何案件的任何司法材料,也无法申请获得。在如此信息闭塞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新闻,没有公开的行政(当然,在有《信息公开法》的国家,也有不公开信息的例外情况,例如某些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而在侦查阶段甚至司法阶段结束该部分材料不予公开),一个人被逮捕,外界对程序的谴责和对事实的猜测,我不认为有什么过分之处,如果按照证明责任理论,销毁或者密不出示证据者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那么外界的猜测在法律上无论怎样有利于张建中,我认为都不为过。方教授在此可能忽视了一个法律真实多层次的问题,即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案件事实指的是根据证据获得的真实,而在程序不正义的前提下,要求人们判断案件事实的标准符合正义程序下获得的法律事实标准,这样的思路是值得商榷的,在我看来,当程序不正义的时候,法律事实也应当按照正当程序理论来确定,例如,前年的中国诉杨子立等四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至今没有判决,就应当无罪释放,因为早就超期羁押而违背程序法。方教授认为德沃金不该那样说,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应该用确凿的证据来说话,但是,关键在于证据原本应当可以从合法渠道获得却无从获得,这时根据程序正义原则,我们不是应该沉默而是应该发表意见,我们可以不去判断事实,但是可以推定事实,而且至少可以质疑其程序的正当性。德沃金据此认为中国政府迫害律师,如果是从实体上看待的话,方教授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关键是没有程序正义哪来的实体正义?如果从程序上看,德沃金的批评却未必不能成立,但是,我也依然秉承方教授的意见,不作判断,因为无论实体还是程序,我对本案的情况都不够了解。因此,我认为方教授批评德沃金:“这和他本人提倡的法治实在相去甚远……”这一批评也许不够准确,有点苛刻。





  至于方教授质疑德沃金访华的学术贡献,认为他只是提供了一个无法实现的空中楼阁,因为德沃金设想的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不能为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利益,这在方教授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德沃金的想法无疑是一种法治理想,所有推崇宪政的人都渴望的理想,防止出现多数人暴政的现象原本就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标之一。而涉及到具体的一些问题,例如富人多纳税是否侵害了他们的利益等问题,正是罗尔斯、德沃金们要解决的问题,方教授的简单质疑似乎尚需进一步论证,因为这些问题的实质性内涵显然并不像表面上显示的那么简单明了、非黑即白、非侵即护,其中的微妙均衡还需来自多学科、多角度的复眼观察,才能作出一定的有限结论。





  方教授提出的其他许多问题,因为他已经阐述得非常精彩,我就不添狗尾,例如关于如何对待域外意见问题,十分深刻,值得整个学界的反思,方教授提出学者要节约自己的时间,更是极其中肯,从某种程度上说,揭开了一件皇帝新装。总之,这是一篇极其精彩的文章,为近年少见,尤其重要的是当学界对德翁中国之行一片赞扬之时,缺少清醒反思的时候,方教授不啻给我们一盆适时的凉水,他的复眼观察也引发我的东施蹙眉,虽有旁议,绝无谤议,方教授的醍醐之作让人深为钦佩。




编者按:方流芳《如何认真地看待学术游戏》一文请见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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