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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22 23:34  点击:2640

    2013年12月18日,“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国际报告厅举行,此次会议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国开 发计划署(UNDP)、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会议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合作交流,分享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共同筹 划亚太食品安全治理未来合作机制。

    出席本次圆桌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国别主任何佩德,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张世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 司司长徐景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名誉主任陈君石,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国家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等。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蒙古国立大学、英国苏塞克斯 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和我国的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高雄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法 学会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出席了本次圆桌会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校长陈雨露致开幕辞,在开幕致辞中,陈雨露校长指出,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高度重视的战略性、国际性的治理难题。刚刚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 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领域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改革的突破口。食品安全治理 应当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 合力。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致辞,徐景和司长指出,要从世界看国别,而不是从国别看世界。食品安全问题是基础性、战略性问题,在食品 安全治理中,我国坚持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法制创新和方式创新,从经验走向科学,从传统走向现代。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任务仍然很艰巨,而解决此问题,更需要 有世界眼光,需要国际交流合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国别主任何佩德在致辞中表示,食品安全是人类第一需要,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需要食品安全治理和监管。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出了 很多努力和承诺,2010年以来与联合国建立了很多合作项目,旨在进一步推进立法研究与监管协同,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愿意与中国建立更 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中国人民、世界人民的食品安全。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韩大元致辞,他表示,食品安全关乎人类生命健康权,食品安全的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 性工程,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应当在食品安全领域率先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改 善提升治理能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愿与世界各国朋友一起,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随后的主题发言环节由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张世钢主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做了题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与新挑战”的报告。陈君石院士表示,以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如今,我们有了新的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体由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组成。他重点从监管模式、技术支撑、风险 交流等方面做了分析。陈君石院士指出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全社会都参与进来。

    随后,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David Y. W. LEE做了“美国转基因食品的规制制度”的报告。他表示,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食品生产越来越多,也出现很多问题。美国应对转基因食品的方案是,成立药监 局、农业部、环保局三方协作框架,在立法、行政与技术层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控。立法层面,对转基因食品给予一定自由,没有进行过于严格的监管,尊重市场 与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意愿。在行政层面,联邦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进行规定,实行自愿标示制度。目前,中国也针对不同食品确立了不同法律,希望中国的转基 因食品管理可以更加成熟稳定。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做了“法治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的报告。在报告中,王利明教授指出,食品从卫生到安 全,是一种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要保证食品安全,应当强调并发挥好法律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具体而言,应当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的关系; 充分发挥民事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刑事责任的打击力度,使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协调、衔接;探索食品安全事故中大规模侵权应对制度,建立 起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本次会议研讨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以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分享、食品安全治理国际经验借鉴、食品安全治理的区域合作与协助为题展开讨论。

    第一单元——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分享(一)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副教授Patricia Lane做了题为“从源头开始监管食品安全——以澳大利亚环境法为视角”的演讲;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副教授Seong Wook Heo做了题为“韩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及预警原则”的演讲;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讲师Batbold Dorjsuren做了“蒙古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演讲。

    第二单元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分享(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主持。我国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丽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韩 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Choi Seung Pil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戚建刚教授分别做了“台湾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之研究”、“坚持重典治乱的法治理念,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食品安全法》升 级版”、“韩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结构及趋势——以法律问题为着眼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之重构”的发言。提问环节,各位专家就主题发言人 的观点进行了讨论,颇有成效。

    第三单元——食品安全治理国际经验借鉴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生吉萍教授主持。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法学院教授Stuart R. Harrop做了题为“食品安全与环境”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做了题为“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标准”的演讲;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院副 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学者Kif Augustine-Adams做了题为“‘我应该吃鸡肉么?——回应美国食品安全的挑战”的演讲;意大利都灵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Margherita Poto做了题为“欧洲的食品安全:一个趋向和谐的制度?”的演讲。

    第四单元是综合研讨环节,主题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区域合作与协助。此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唐忠教授主持。各位专家学者就各自国家(地 区)的食品安全治理中主要遇到的问题和治理对策经验进行了分享,对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要共性问题及其应对策略、亚太食品安全治理未来的合作以及筹 备亚太食品安全研究组织事宜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标准要根据各国国情与发展特点来制定,食品监管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相关性,但也要注重经济 学的平衡。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与公众参与,给予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与空间等。与会学者对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刑事证据等延伸性的具体问题也进行 了热烈探讨。

    闭幕式上,韩大元院长做总结讲话。他表示,享受安全的食品,本质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权问题,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思考、探讨食品安全问 题,因为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不能过分强调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需要综合治理,需要跨学科、多领域的交流,最终将食品安全建设成一种文化。

    此次大会在热烈的讨论中闭幕。本次会议搭建了区域食品安全治理协助与合作平台,建立了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对话机制,为亚太地区食品安全的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会议通过了《亚太食品安全宣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和公共部门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职能;如果不加以控制,食源性危害会成为 疾病、夭折以及生产力丧失和沉重经济负担的主要原因;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解决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食品链中潜在的危害;食品安全治理措施应当以充 分的科学依据和风险分析原则为基础,并且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壁垒;生产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产业的基本责任;教育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和进行信息公 开、公众参与等互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确保社会价值和期望值在决策过程中得到考虑;政府、学界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将有助于透彻分析食品安全 治理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跨地区、跨学科的互动交流和协同创新将有助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探索和建设。与会专家还呼吁: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地区)及相关国 际组织应加强合作,分享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搭建区域食品安全治理与合作的平台,建立亚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对话机制。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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