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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流域公共治理的公法学研究》序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3 00:21  点击:3013

  伟国博士在他的学术专著《流域公共治理的公法学研究》即将付梓之际,希望我为读者写几句话,对该书作点评价和介绍。

 
伟国的这本著作是在他三年前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对之略作修改和充实后完成的。
 
伟国的这本研究流域治理的著作相较于学界同类著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或特色:
 
其一,运用公法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流域公共治理问题。过去学界对流域公共治理的研究,多从管理学、环境学、经济学、水利学等视角进行。很少有人从法学,特别是公法学的角度展开研究。然而,流域公共治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公法学问题,如流域治理的主体问题、流域治理主体相互之间关系及治理主体与治理相对人之间、相对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此主要涉及流域治理领域内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乃至权利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流域的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转型问题、流域公共治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问题,此主要涉及公众和专家对流域治理的参与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不涉及公权力、公法和公法关系,如果不从公法学视角,不运用公法学理论进行探讨,对这些问题均难以给予全面、深入和准确的阐释。伟国选择这个方向和这个视角做他的博士论文,是非常明智的。伟国之所以能将这一课题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不仅在于他读博之前已在水利部门工作多年,对流域公共治理中的问题、困难、症结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而且更在于他攻博和做研究的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流域治理涉及流域内外千千万万人民乃至国家的命运、福祉,涉及相应地区、国家(甚至超越国家)的环境、生态和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从事公法学研究的学者,有义务,有责任运用其知识、理论探讨流域的善治之途、良治之法,以为解决现行流域治理中的诸多问题,改革和改善现行流域治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作出贡献。
 
其二,从国家管理转型的大视野研究流域公共治理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始,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民主化的浪潮对世界各国国家管理的传统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种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之上的,以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公权力逐渐向社会转移、多元共治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治理模式逐步取代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伟国的著作紧紧扣住国家管理转型的这一世界性趋势,探讨我国流域管理的转型。他在书中提出,我国传统流域管理是典型的国家管理模式----国家主导、条块分割、协调不力、封闭僵化、高成本低效益,不仅无法有效应对流域危机,反而成为加剧危机的肇因。流域管理困境反映了流域管理中权利/权力关系的诸多矛盾与问题,流域危机根本上是国家管理的危机。因此,他在文中极力主张并试图推动我国流域管理模式的转型:以流域为单元,在民主法治的制度基础上,政府、社团、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流域资源环境生态,特别是公民对流域公共事务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形成多元一体、协调互动、合作治理的有机系统。伟国认为,构建我国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关键在于建构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权力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资源环境生态权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的流域管理职能权责,建构开放、协调、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发挥社会自主治理的功能;并通过公法对权利/权力关系的调整、规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其三,注重探讨流域治理中公法变革与治理模式变革的互动关系。在一般法律理论中,法与调整对象的关系,法是主动的,调整对象是被动的:法作用于调整对象,法决定和创制作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状态。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乃是由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法。伟国的著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将二者统一起来,既承认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关系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的决定作用,又承认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对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反作用。二者实际上是互动的。伟国在研究流域治理这一课题时,首先探讨流域治理模式的变革:由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然后接着探讨调整流域治理的公法的变革:由权力本位公法向权利本位公法转变,由硬法之治向软法硬法兼治转变,由仅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向同时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流域治理模式为什么会发生变革?因为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民主化的大环境的变化,也因为调整流域治理的公法的变革;调整流域治理的公法为什么会发生变革?同样因为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和流域治理模式的变革。伟国的著作把二者很好地统一起来了,伟国虽然没有辟专章来探讨这两大变革的关系,但是他运用的辩证逻辑思维显然渗透进了全书。我们在阅读该书有关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容中,总是能看到或感悟到公法变革对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变革的指导、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样,我们在阅读该书有关调整流域治理的公法变革的内容中,总是能看到或感悟到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变革对公法变革的摧生和推动作用。当然,从另一个视角考察,我们也可把调整流域治理的公法的变革视为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变革的一个环节、一个因素;把流域公共治理模式变革视为整个公法变革的一个范例、一个样本,二者乃是一体的关系。
 
 
伟国的这本著作有此三大特色,值得一读。我也借此机会,向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流域治理研究和实务工作的读者推荐本书。
 
是为序。
 
 
                                                                                      于北京八里庄寓所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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