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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计划将如何推动司法进程——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起草者与研究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5-01 15:03  点击:2890



有学者认为,在立法、执法、司法对人权的保障上,我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人权行动计划会促使一些法律的修改,比如刑法、刑诉法、国家赔偿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另外,人权行动计划对表达权、参与权的强调,也能推动新闻法、出版法进入立法程序。


如何把人权内容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应是实施计划的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黄秀丽发自北京



"这是首次以人权为主题的综合性的政府规划文件,是人权主流化的标志。"参与了计划起草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柳华文说,"这是一个两年的规划,今后我们还可以期待第二个,第三个……我们会越来越有经验,行动计划的质量和水平必然会越来越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人权行动计划最大的意义是"开了个头,这样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就能一年一年地做下去"。


两年的人权行动计划中,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部分参与制定计划的专家表示,要实现这些目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个质的飞跃


据参与制定人权计划的专家介绍,该计划从去年8月就开始起草,历经大半年,直接参与起草者有政府管理、宪法、行政法、法理学、诉讼法、国际法等各个领域的十几位专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在国内外的密切关注之下问世的,是我国推动人权事业向前发展的又一个实质性步骤。"柳华文说。


1991年,第一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问世以来,到现在与人权有关的白皮书已经有几十个了,"白皮书更多的是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记录和宣示,侧重于总结与宣传;人权计划更强调行动行动,这是一个质的飞跃。"


柳文华认为,政府所有的活动都与人权有关系,人权计划是第一个以人权为专门视角的政府规划,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参与了讨论、制定;计划出台之后,还要对照自己的工作去实施,并接受监督和评价,这是一个重要的人权实践的过程。


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会主任刘海年认为,人权保障从宪法原则到写入具体的法律,是一个很大步骤;再到发布行动计划,又往前跨了一步。人权行动计划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能够带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比照这个文件,政府要从人权的视角来依法之争,老百姓也可以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吴革说。


人权计划将促进司法制度改革


人权行动计划的第二部分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人身自由、宗教信仰、政治权利等。由于近期发生了数起看守所死人事件,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牢头狱霸现象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人权行动计划中也鲜明地针对这些违反人权的行为提出了改进措施。


参与计划起草的专家认为,这些权利保障在以往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体现,要在两年内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比如人身权利中提出了5大目标。第一条是严禁刑讯逼供。这位专家说,这一项保障提了十几年,现实生活中很不容易做到。比如在"大案、要案必破"观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如果片面追求破案率,刑讯逼供就很难避免。要减少刑讯逼供,不仅需要靠追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来保障,还需要有一些智慧的制度安排。


在侦查机关抓人时,要落实律师法,保证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时,律师在第一时间能够见到当事人。"3天后才通知律师,人早就被打了。"其他如进羁押场所时体检、提审时全程录像等。


在审判阶段,如果能排除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的合法性,也能很大限度遏制刑讯逼供。但是这样做对办案机关也带来破案的压力,如何协调好人权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需要好好研究。


刘海年说,从立法上看,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只有原则性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比较具体,建议刑诉法修改时将司法解释的条款写入。


第二条严禁非法拘禁也面临很大挑战,因为某些部门无法律手续拘禁嫌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超期羁押从法律和政策上也有"口子","延长羁押只要向局长、院长请示批准就行了。现有的羁押制度,可以把人关一辈子"。


有关参与起草的专家认为,要突破这一点,应该确立"羁押为例外,不羁押为常态"的刑事司法理念,这样就需要完善取保候审制度,那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关在看守所里面。"现在取保很难,一般都要托关系才行。"


第三条是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刘海年认为,从司法上减少死刑数量是不够的,还要从立法上解决。我国刑法中"68个罪名,在世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比如财产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


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强调这一点是要将这一部分的权利保障和国际接轨。而刘海年认为,和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一样,羁押者权利的保障,最主要的障碍在于如何实现侦查和羁押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剥离出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方面学界已经达成共识,到了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对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其中一位专家认为,近些年司法改革中,审判信息公开各级法院做得比较好,但仅仅是公开还是不够的。首先立案难,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院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予受理。其次,法院参与其他事务太多。"有些法院为了劝说当事人不上访,院长都出动了;还有的当事人不服裁判,上访索要赔偿,法院干脆与他签订一纸协议,自己出钱赔。"如果不改革片面强调降低上访率,这种情况就不会改变。


刘海年认为,切实依据宪法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关键,"对于司法腐败,要靠建立公正的法官选拔制度来防治,而不是靠人为干预"。


湛中乐也表示:"在立法、执法、司法对人权的保障上,我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他相信,人权行动计划会促使一些法律的修改,比如刑法、刑诉法、国家赔偿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另外,人权行动计划对表达权、参与权的强调,也能推动新闻法、出版法进入立法程序。因为,计划"意味着中国政府向中国公民,以及世界的承诺"。而"如何把人权内容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施计划的重要内容"。


(来源:南方周末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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