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讯息 > 中心讯息 > 阅读正文
中心讯息|INFORMATION
姚建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题为《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的论文
钟鸣 发布时间:2015-03-16 01:40  点击:8104

    我中心姚建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发表了题为《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在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刊物等级目录中为A类期刊。

    文章指出,法律实践即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活动,在内容上可分为法律的思想实践、法律的规范实践和法律的应用实践三种类型。作为法律实践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并通过法律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智慧和法律实践观念的中介、载体和桥梁作用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而人类理想法律生活的观念构思乃是法律实践思维和法律实践思维方式的内在使命。认真对待法学,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从而也就应该认真对待法律实践;也只有认真对待法律实践,才能真正地认真对待法治。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