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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论和谐社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8-15 09:29  点击:4029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8月9日至10日,为期两天的“2005辽宁·沈阳法治论坛”在沈阳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民主法治与建设和谐辽宁。这是我省法学界的盛会,论坛的举办,为构建和谐辽宁搭建了进行高层次交流的平台。会议期间,全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专程来到沈阳,作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同时,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我省在构建和谐辽宁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表达了他们前瞻性的思考,发表了真知灼见。
  8月9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在我省举办的“2005辽宁·沈阳法治论坛”上,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为主题,作了一场内容详实、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专题演讲。
  张文显认为,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为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在演讲中,张文显就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总结出十大法律机制,他认为,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全面构筑这十个方面的机制,来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
  张文显认为,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机制。民主和谐的源泉是民主政治,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在民主国家里,国家与公民之间不应该是对立的,而应该是国家权力在公民的参与和制约下运行。1954年成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民主制度的体现。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创新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为了充分发展民主的作用,也就必须建立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有关政治的法律体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民主,也离不开共和。共和强调的是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意志表达的平等性。所以,在我国体现共和理念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制度以及体现这些制度的政治协商会议。完善这些制度,大力发展和引导非政府组织,是实现共和的有效方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机制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张文显指出,“以人为本”就法律而言,是以人的权利为本。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权,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和主体的地位,切实感觉到自己享有做人的权利,才能增强对社会对国家的认同,才能满腔热情地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张文显介绍,在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弱势群体。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目前有10%的人口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政府在对这些人群进行救济时应该认识到,获得政府救济是弱势群体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其额外获得的福利。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
  在张文显看来,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生机勃勃充分发展的社会。为此“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机制。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保证其社会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所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能够保证社会的活力。追求利益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动力。一方面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利益,把物质利益同个人的学习、工作、生产、经济活动挂钩,从而激励人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其所能的追求利益。另一方面,就是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和正当的财权,鼓励人们为了教育、医疗等增加投资。三是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四是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
  在激励人们追求利益的同时,社会也将面临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这时,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社会各方的利益。张文显认为,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又一机制。在构建这个机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正确、及时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机制,让不同的社会利益阶层群体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代言人和表达的渠道,如果政府再不为其提供有效的表达途径,将使得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平等很难实现。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注意完善调查、听证、对话等机制,使多元社会的利益阶层和群体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进入到公共的视线当中。这其中要坚持平等关怀与尊重的原则,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在重大利益问题上,政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确保与重建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
  一提到诚实和信用这些问题,大家想到的可能是道德问题。但张文显认为,诚信是一个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它既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一个法律范畴。和谐社会也应当是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构建诚信体系,要从法的层面来构筑,要建立一个在法律上的制约监督机制作为保证自然人、法人、中介组织的长效信用机制。要打造政府行为的诚信,政策和制度的诚信,要重建法制信用,重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任。现在,有的执法机关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的问题,人们对待能否得到公正的裁决缺乏合理预期,对判决能否完整、及时地得到执行丧失信心。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司法信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必然土崩瓦解。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机制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但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经济成果的取得都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演讲中,张文显认为,我们现在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针对性,它把社会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内容,并建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良性循环关系。但同时,张文显也指出,我们制定的很多法律里面,都缺少环境权的相关规定。1992年国际环境与发展会议正式将环境权确定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即享受良好环境并进行支配的权利。它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作为环境主体的法律意识。老百姓有权利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政府有义务提供与环境相适应的环保服务。在我国,目前环境权还没有写进立法当中,显然,没有社会主体用自己的权利去对抗污染的气体、污染的地区,这种保护环境的效果就会差得很多。保证舆论引导和监督的法律机制
  舆论是把“双刃剑”。在张文显看来,构建和谐社会对舆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加强建立和健全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提出了要求。新闻法是实现新闻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它要求舆论界,积极引导社会热点,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大众传媒要把舆论监督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尊重规律、尊重事实、全面客观,做到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同时,张文显提出,必须制定相应的立法,加强互联网等方面的监管。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
  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国内外的经验反复警告人们,腐败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在我国,腐败严重破坏党和群众关系,破坏政治稳定。张文显指出,当前腐败的主要问题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牟取非法利益。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和行为还会加大,中央也提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
  张文显认为,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通过法律规范明晰社会防范侵权行为,是实现善治的基础。它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求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司法系统负有维护公平正义和纠正社会不公的法制责任,如果司法不公必然会加大社会不公,司法腐败必然会加大社会腐败,司法软弱必然会加大社会矛盾。以全社会的公正来检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体现。以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进入新世纪,和谐成为世界性话题。中国的和谐社会是与世界和谐融为一体的,一个国家内部的和谐有利于世界和谐,世界和谐也会加强和巩固一国内部的和谐。演讲中,张文显提出,没有世界和谐,就难以有中国的持续和谐,中国和中国政府以及世界爱好和平和主持正义的国家都希望建立国际新秩序。我们要关心并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同时,张文显认为,推进和谐世界还要推进文化交流与整合,推进经济互补与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双赢、共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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