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复试方案
为了择优录取,确保本专业博士生入学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校发[2005]57号文件)、《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2005年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时间
2003年4月28日
二、复试地点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三、复试内容
1.笔试(9:00--10:00):翻译一段外文法学理论文章,并做出评论(30分)。
2.口试(10:00-12:00,14:00-17:00):(1)专业外语阅读(10分),(2)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60分)。由考生抽取题签,然后回答问题。
四、复试方式
为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中的口试采取开放的方式进行,允许其他考生和学生旁听、监督。
五、复试顺序
复试的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六、复试计分
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考生的口试得分,加上笔试成绩,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始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并按最后成绩排序。
八、计划招生名额的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研究方向、考生素质等因素,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九、候补录取
未能在计划招生名额中录取的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在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依照录取排序名单,由高到低增补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候补录取的考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没有增补录取名额时,不再录取。
十、调剂录取
在本专业的导师之间,可以调剂录取考生。如不同意调剂录取,考生可以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同意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后不得要求再变更导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小组成员
张文显,邓正来,马新福,霍存福,崔卓兰,黄文艺。
十二、复试工作秘书:
刘雪斌 (联系电话:5166329)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理论研究生指导小组
200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