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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来中心讲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28 15:29  点击:5409

   2005年3月22―23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樊崇义先生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邀请来我校讲学。3月23日上午8:30樊崇义教授在我校东荣大厦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为广大师生做了题为“关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若干问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徐卫东教授主持。
   樊崇义教授从当前的社会现实谈起,揭示出了现行刑事诉讼法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并结合近年来自己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工作中的经验,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
   一、刑诉法修改的必要性
   樊崇义教授认为,首先,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社会各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法律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其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了关于完善诉讼程序的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宪法修正案中的私有财产入宪,都使得刑事诉讼法必须要与之相适应;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法治、人权、程序的要求更高更严;第四,在世界的范围内,中国的人权状况成为各国关心的热点。
   二、思想观念上的几个转型
   樊崇义教授指出: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保障。当前必须实现刑诉法观念的的几个转型。首先,对刑事诉讼本质的认识,必须从“国家本位”的一元化观念向“国家、社会、公民(个人)本位”的三元化观念转变;其次,必须从单纯的工具价值观转向多元化的价值观转变;第三,必须实现侦察模式的转变;第四,必须实现定案的证据标准的转变,要由追求客观真实转变为追求法律真实;第五,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要实现由“重实体,轻程序”向“程序本位”的转变;第六,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上,要实现由国内法优先向国际法优先的转变。
   三、修改中应该重视的问题。
   樊崇义教授认为,面对现行刑诉法的缺陷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刑诉法史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对于基本原则的修改,需要增加人权保障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合理规定保障辩护权和控辩平等原则,强化证据裁判原则;其次,对于强制措施的改革,必须明确强制措施的“促进诉讼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建立合理的程序体系;第三,对于侦察中讯问程序的改革,需要规定“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四,对于辩护制度的改革,针对在辩护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程序救济;第五,应增加科学技术证据的应用;第六,对于超期羁押的改革,必须针对现实的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杜绝超期羁押。
   讲座后樊崇义教授精彩的回答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且将自己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供学生们思考研究。樊崇义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将现实生活中的实例,放在法理学的视野中进行分析,使同学们耳目一新,受益匪浅。樊崇义教授的讲座获得广大师生的热烈掌声。



樊崇义简介:
   樊崇义教授,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樊崇义教授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为本校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诉讼法专论》、《独联体、东欧各国刑事诉讼法》等课程。 樊崇义教授1991年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由他主持和领导的刑事诉讼教研室于1998年被评为先进教研室,本人评为校优秀教研室主任;主持的模拟法庭教学法 ,1990年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象片"1998年获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1986年在《政法论坛》发表的《涉外刑诉程序初探》,获司法部第一届优秀科研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获司法部一等奖;1998年2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一文评为司法部优秀论文,并被中央党校编入《中国社会主义精神宝典》;2000年1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客观真实管见》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二等奖。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收。 樊崇义教授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5年在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上《论反贪秘密侦查及证据力》的发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圆桌会议和"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以及1998年在华盛顿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阐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均引起国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
   代表论文:《刑事审判程序的修改和完善》 (《政法论坛》 1994.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新走势》 (《政法论坛》 1994.3 )、《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中国法学》1998.2 )、《客观真实管见》 (《中国法学》2000 .1)等。
   代表著作:《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3年2月 )、《第一审程序论》(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年9月)、《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合著)(台湾五南图书印刷公司 1996年11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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