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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12月25日—26日沈国明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28 19:03  点击:5357

   2004年12月25-26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先生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邀请来我校讲学。12月25日下午2:00沈国明教授在我校第三教学楼8阶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黄文艺副教授主持。
   沈国明教授认为,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以法治作为基础,而中国当前的法治并不具有社会内在演化的形成机制,它的形成机制是外在的。随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定型以及对权力来源合法性的追问,法治的问题必然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这就造就了法学的显学时代特征和功利性。
   沈国明教授认为,法治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法治的阶段性目标是法治实现中的必要环节,它是根据当时的形势所提出的,有其内在的针对性,因此我们要持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今后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是有群众的认同基础的,因为在现阶段公平的问题已被突显出来,其原因有三:1、“三农”问题,涉及到如何使农民能够和城市居民具有平等的致富机会;2、区域发展的不平衡;3、资源和能源的问题,即如何解决能源的短缺和高效利用的问题;他认为,通过法律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消除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过分对立,避免阶段性的利益分化和个别矛盾的普遍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途径。最后沈国明教授指出,在当前社会我们必须注意在立法上反映各个群体的利益,做到适度的平衡,努力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法律对实践关系的调整;必须正确认识到法律只是社会中的一种规范,但不是唯一的规范。
   12月26日上午9:00沈国明教授在法理中心法律思想者学园为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生们作了题为“多维视角看法治”的讲座。讲座由张文显教授主持。沈国明教授分别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权利的发育、民主政治建设、权利界定的边界、社会环境(执法、社会环境、主流意识形态等)等方面分析了影响中国现代法治实现的各种因素和其背后的深层根源。他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有两种:约束政府和约束经济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壮大,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对法治实现至关重要;必须强化民主政治建设,不强化无法保证持续稳定发展,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人民大众的参与,否则可能导致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但草率的民主化又可能导致社会的失序;在人类社会中完美无缺的制度是不存在的,如同寻找最尖的针来缝制衣服,虽缝衣时省力但针的制作和维护成本却无穷大,因此只要寻找到具有相对优势的制度即可。最后,沈国明教授针对当前制约我国法治实现的社会因素的剖析,他提出了一些解决现实问题的具体思路,如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设立各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削减行政审批、加快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实现招投标信息透明化、鼓励新闻监督、打击高层腐败等等。张文显教授对沈国明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
   沈国明教授是集领导、学术、法律实务工作于一身的学者,近年来在他的主持与负责下上海市的地方立法非常活跃,沈老师将他作为一个学者所具有的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先进的法律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当中,极大地提高了地方立法的品位和质量。反过来他又将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立法经验运用到法理学的研究当中,极大地丰富了当前我国的法理学研究。

沈国明教授简介
        沈国明,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52年出生于上海,1969年上山下乡远赴黑龙江,1977年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1979年考入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攻读法理学,1982年毕业后在该院法学所从事研究工作。1984年任研究室副主任,1986年任法学所副所长。1992年至1993年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任访问学者半年。1995年任社科院信息所所长,1998年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993年当选上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1998年当选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01年上海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当选上海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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