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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11日孙笑侠教授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16 12:45  点击:4408

         2004年12月10 -11日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孙笑侠先生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邀请来我校讲学。12月10日下午2:00孙笑侠教授在第三教学楼5阶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的讲座。讲座由黄文艺副教授主持。
        孙笑侠教授从法律职业谈起,认为职业和行当是不同的,职业具有自身的四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门槛的限制,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进入;第二,具有自治性,外界不能随意的干涉;第三,具有独立的理论平台,起者统一思想的作用;第四,具有职业伦理,以规范自身的行为。他认为,正是由于法律职业具有这样的特质,所以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律人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他认为法律人的思维具有如下规律和特点:
第一,运用法言法语。 因为法言法语具有三方面的功能:1、交流的功能,便于同行之间的沟通与学习;2、转化的功能,把生活中的普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3、阻隔的功能,防止外界的随意干扰从而起到防火墙的作用。第二,法教义学式的思维。将法律作为教义来看待,信仰和尊崇法律,笃信法律至上。第三,向过去看的思维方式。这是因为法律规则都是在过去制定的而且所审理的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所以说法律人思想和思维具有保守主义的特点。第四,程序优先的思维方式。将问题放在程序的视野中思考,将问题放在程序的框架内解决。第五,在情与理的矛盾中坚持自身的思维。因为这对矛盾的实质就是逻辑与情感的矛盾,法律人需要在职业中坚持自身独特的思维形式,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第六,求真的思维特点。就是要追求真实、真相和真理,但是这里的“真”是相对的“真”,是程序中的“真”,是能用证据证明了的“真”,是尽可能追求客观事实的“真”第七,最后的结论是非此即彼的,即确定的。因为对纠纷的解决总是要进行判决的,无论法官面临什么样的境遇,总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的答案。
        讲座结束后,孙笑侠教授精彩的回答了在场学生所提的问题,赢得了阵阵热烈的掌声。孙笑侠教授的讲座幽默风趣,将抽象的理论融入到生活的事例中,利用简简洁、通俗的语言将问题阐释的清楚明白,给予广大师生深刻的启迪和反思。



附:孙笑侠教授简介
     孙笑侠 ,男,浙江温州籍,1963年8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03-2004),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务委员会主任。
  主要学术团体和社会兼职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吉林大学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在法治理论、程序法理、法律职业、公法原理等方面作了研究。曾出版《法的现象与观念》(1995群众出版社初版,2001修订版)、《法律对行政的控制》(1999年山东人民出版社版)、《法理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等著作和教材1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1998)、《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2001)等学术论文及其它文章7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心《法学》等转载十余篇论文。
  主要学术观点:形式理性与程序理性的重要性,法律体系的现代重构: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中国的行政法理:多元控权说,法治中国的另一种可能性:法律人之治(含司法权的性质,法律职业化等), 现代法学院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定位。
  曾承担的工作有: 1999-2000年任副院长主持新浙江大学法学院筹建工作;曾赴爱丁堡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日本京都大学作学术访问(1999-2002);曾主持并完成教育部课题一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1999年五个重大课题之一,曾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项目、省政府、省人大项目共8项。现正在主持教育部“法律职业与法治建构”课题项目,司法部“JM培养方案改革研究”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治建设”课题项目。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指定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实施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2001);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JM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任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研并撰写报告(2000年);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连续4年任命题专家(1999-2002);在教育部与司法部的部编教材、九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理学》教材任主编、副主编或作者五次(1996-1999);
  曾获得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1998),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奖(199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曾获得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等成果奖1-3等奖4次;1999年被浙江省列入151人才培养计划,2002年经全校师生公开投票获得浙江大学十大优秀良师益友称号,2002年荣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一、主要著作(1997-2002)
  《法的现象与观念》,(独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第2版,初版于1995年群众出版社;
  《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独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
  《法理学》(教育部21世纪教材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法理学》(司法部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法理学》(教育部成教规划教材,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现代法理学》(世界银行法律援助基金项目教材)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律原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地方法治进程研究》,(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法理学》(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返回法的形而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
二、主要学术论文
  《论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法学研究》(权威刊)第6期;
  《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中外法学》(一级刊)2002年第3期;
  《新权利是怎样诞生的》《法令月刊》(台湾)2002年第2期;
  《程序中的法官》,《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论程序化的宪法》,《学习与探索》(核心刊)2002年第3期;
  《程序与法律的形式化》,《现代法学》(核心刊)2002年第2期;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4期转载;
  《法律人的职业思维》,载《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卷;
  《法官是怎样思考的》,《法制日报》2002年4月15日;
  《当事人角度的程序公正价值》《返回法的形而下》法律出版社2003年;
  《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合著,排第一)《法学》(核心),2001年第8期;
  《职业素养与司法考试》,(独著)《法律科学》(核心)2001年;
  《评论李龙教授的论文》《现代法学》与付蔚冈合作论文;
  《法律家及其职业伦理》,《民商法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版;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浙江大学学报》1999/5;
  《中国法的形与神——对中国法传统及其现代化的另一种思考》,《清华法治论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11,《法制日报》转载;
  《法律家及其职业伦理》,《民商法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版;
  《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0卷;
  《再论司法权是判断权》,(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论文集1999);
  《论法律对行政的综合化控制》(《比较法研究》1998.9);
  《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政治与法律》1998.4);
  《司法权的性质是判断权》(《法学》1998.8);
  《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法学研究》(1998.1);
  《法治对待道德的态度与方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论文集1997);
  《契约下的行政》,(《比较法研究》1997.3);
  《部门法理论基础论要》(《法学》1997.10);
  《基本原则与行政法》(《法治研究》1997杭州大学版);
  《行政法的演变线索》(《行政法学研究》1997.1);
  《论法律与社会利益》,(《中国法学》1995.4)该文荣获1995年全国法理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排名第一。《法理学论丛》转载1999/8;
三、主要研究项目:
  一、2000-2001年主持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JM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项目,12万元;
  二、2001-2002年共同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与法治建设研究”,6万元;
  三、2001-2003年共同主持教育部重点招标项目“中国法治进程的回顾与展望”,20万元;
  四、2002-2003年主持教育部重点课题“法律职业与法治构建”,5万元;
  五、1999-2001年主持浙江省社科规划办五项重大课题之一“地方法治进程研究”,3万元;
  六、1997-1999年合作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传统法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1.8万元);
  七、1997-1999年承担国家教育委员会两项重点科研项目(担任主要负责人),即“21世纪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3.2万元);
  八、1995-1997年参与司法部“九五规划现代法学教材 ”-“法理学”课题组 (0.6);
四、近五年获奖情况
  1.2002获“中国十大中青年杰出法学家”;
  2.2002浙江大学十大教书育人良师益友教师奖;
  3.1998年“法理学教学改革”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第六届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省部级奖);
  4.1999年12月《法的现象与观念》(专著)获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奖);
  5.2002年《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获浙江省人民政府三等奖;
  6.2001年1月《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专著)获浙江省社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级奖);
  7.1998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奖(厅级奖励);
  8.1999年10月获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厅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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