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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4年会在济南中院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1-01 11:02  点击:3995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4年会在济南中院举行
  10月29日,由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济南中院第三期泉城法院论坛在济南中院隆重召开。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郑传林、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永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静、副院长王旭光、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刘平以及山东省婚姻法学年会会长、山东大学教授王丽萍等领导,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专家、学者,及济南两级法院分管婚姻家庭案件的副院长、庭长和部分资深法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省法学会郑传林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致辞。他指出,婚姻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调整作用,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的稳定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要在基本精神的引导下,真正贯彻落实婚姻法。这次年会的召开,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婚姻法学研究的发展。
  济南中院王旭光副院长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他指出,本次研讨会能为济南中院带来三个难得的机会,一是与婚姻法学界的学术精英结识,加强沟通和交流;二是法官与学者共同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的研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三是有机会借专家学者的力量,进一步提升理论研讨氛围和调研水平。相信本次会议能够取得理论和实践的双丰收。
  开幕式结束后,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王丽萍教授就婚姻法的新发展和动态做了专题报告。济南中院民五庭庄少玲副庭长就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发言,全市各基层法院法官与与会学者就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密切结合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交流。
  近年来,济南两级法院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从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司法能力入手,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2003年,济南中院民五庭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社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共同授予“山东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先进称号。 此次论坛,主要研讨10个方面的内容: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取得的房产的分割;二、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定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的分割;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独资企业产权的分割;五、一方于婚后取得的买断工龄的补偿可否分割;六、保险利益分割;七、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行为的规制;八、离婚时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妇女权益保护;彩礼的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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