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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综述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0-20 08:04 点击:4649
2004年10月11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在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律思想者学园” 举行了第三十四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本次论坛以最近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为背景资料,以第76条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的理论基础、法治与媒体的关系、中国立法的社会
参与、怎样更合理地平衡各方的利益以及个人、公共和社会利益的协调等问题为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另
有网友在“正来学堂”之“在线论坛”也参与了讨论。
有同学认为,从“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体现了法律的进步,第76条实行严格责任是合理的,这
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法律要保护弱者。严格责任并不会象有些媒体所说的那样会激励行人违章。有
同学对第76条持一种宽容的肯定态度,并分析了民法从自由本位到社会化转化的内在原因。有同学从法律
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各种归责原则,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分析理路。还有同学认为从所谓的“撞了白撞”到
所谓的“撞了全赔”,法律被误读了,并在被误读的同时被深深的损害了,从这个事件我们要反思法治与
媒体的关系。从整个法律制定的情况来看,我国立法的社会参与还不够,各方的利益还没有更充分地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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