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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呼之欲出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11 15:46  点击:3859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呼之欲出
  近来,有关方面不断收到各方人士的来信,呼吁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其中一封信说 我叫王吉鹏,今年30岁,是辽宁渤海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也是一位家长。写这封信,是想让您并通过您让我们的政府更多地了解网络色情的现状,及其对青少年的影响与危害,推动并促成我国的相关立法。


  他说,我们正处在一个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的时代,每一个家长都希望,通过网络孩子们能学到知识,学到本领,而不是去访问那些不该访问的网站,了解那些不适合孩子的内容。家长们的担心并非凭空而来,近一时期披露出来的案件让人们触目惊心。那么,互联网有害信息的危害究竟有多严重?专家们对于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又有哪些考虑?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当前,网络不良有害信息已成为公众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开展了一次次专项治理,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整顿、查封了一批批淫秽色情网站,使网上淫秽色情泛滥的势头得到遏制,使网络环境不断净化。


  但那些“黄毒”制造者、传播者、违规经营者也变得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以来,群众举报2.2万多件,其中95%以上是针对淫秽色情网站。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的天然盟友。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项调查显示 97%的未成年被访者表示平日上网。宁夏有关方面调查发现,银川市城区网吧座客70%以上是中小学生。广东有关方面调查发现,约半数中小学生到网吧上网,乐昌市更高达80%。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18岁以下网民已超过1500万人。因此,网上有害信息伤害的对象首先指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网瘾就像毒瘾毒害着未成年人


  网吧业主为诱使学生进入网吧,采取了各种手段,如会员制、贵宾卡、提供储值消费、优惠包夜、吃住玩“一条龙”服务。网吧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青少年受到极大危害。


  痴迷网吧让青少年荒废学业。广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调查发现,由于受网吧影响,学校里逃学、旷课,课堂上心神不定,打瞌睡的现象经常发生。深圳市某初中生,初二开始去网吧后,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从班长变为学习最差的学生,结果再也读不下去而自动退学。


  调查发现,网吧业主私置服务器传播色情淫秽影片,提供暴力游戏,已成为吸引中小学生的新手段。宁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调查发现,在银川所有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中,有一半以上浏览过灰色、黄色网站。在广东台山一网吧里提供的影片,甚至有同性交、人兽交的内容。令人发指的是,鞍山市一名13岁少女通过网吧聊天,在短短的45天内共与8人发生了性关系,而其中某些人,她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


  青少年因上网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使人触目惊心。江西省武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86.3%的人爱上网,23%的人有网恋。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陕西省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在省少年犯管教所关押的31名城市暴力犯罪少年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受网上暴力、色情信息刺激而诱发犯罪的。广州市一工读学校调查20人,其中18人是“网虫”,有8人参与抢劫、有5人偷窃。银川市15岁的徐某,抢劫一位中年妇女的金项链,目的就是要还清网吧老板近百元的欠款。潮州市有10个学生,在网吧相识结成团伙,拦路抢劫,先后作案7宗,致伤4人,被绳之以法。


  上网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家庭关系。深圳一重点中学15岁的女生,在网吧上网,陷入网恋,被男友诱奸,以后她一发不能自拔,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怀孕,其母发现后气得精神错乱,用头撞地血流满脸,但该女学生拒听劝告,现在无影无踪。


  在广东各地,许多家长为阻止子女上网吧,有被迫转学的,有被下锁的、鞭打的,有家长打110报警的,有家长向子女下跪的,致使家庭感情受到很大破坏。阳山县10多位家长,无法阻止子女玩网吧,集体签名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救我们的孩子”的呼吁。


  令人欣慰的是,记者获悉,截至7月28日,据不完全统计,在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的12天中,北京、辽宁、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已关闭淫秽色情网站近700家。


原有相关法律面临挑战


  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治理网络色情问题,重点是保护未成年人,关键是从法律角度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互联网治理的长效机制,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十分紧迫、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实施也不断取得进展。目前已经实施的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行政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等。但互联网飞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有关方面介绍,近年来,互联网为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大幅度增长,其犯罪指向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已成为当前世界性的问题。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主要面临三方面危险 一是联系性危险。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引诱、拐骗。二是内容性危险。通过网络制作、发布、复制、传播色情、淫秽、暴力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使未成年人接触到这些有害信息。三是商业性危险。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经营网络谋利,采取各种手段诱惑、强制青少年上网,虐待未成年人的身体、精神,损害其接受教育的权力。


  针对互联网犯罪新动向,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侵害,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法律,采取了信息分级、过滤等有效保护措施。其中,美国在2003年要求所有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必须安装对淫秽、色情信息的过滤软件。


亟待与时俱进、加快立法


  由于互联网的跨国界、虚拟性的特征,给互联网立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国务院信息办举行的有中央文明办、人大内务司法委、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方面参加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座谈会上,专家们对网络立法提出了不少建议。


  借鉴国际上不良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分级制度、18岁以下受限网站等做法,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受到众多与会人士的赞成。他们建议对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浏览的有害信息、不良信息和成人信息的范围,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位与会人士强调说,立法应该明确指出什么信息是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不能公开传播的,什么信息是只对未成年人不能公开传播的,只有这样明确规定,才可以在网络上就某些内容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入区域。


  互联网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国界,有的网络内容提供者将网站设在国外,通过隐蔽的方式将淫秽内容链接到国内来,管理必须从解决源头问题着手。针对这一特点,众多与会人士认为,法律应明确网络服务商在防范未成年人浏览、接触有害信息内容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提供商、运营商等不得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复制、发布、提供有害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教育部有关人士建议,对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明确其经营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罚责。


  网吧经营者应有不提供淫秽信息的义务,但公民通信内容属于个人秘密,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才可以查阅。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据此提出了针对网吧经营者的避风港制度 即对网吧经营者规定有限责任,附加审查义务。也就是说,网吧经营者应该有两项责任 明知违法的内容不应提供,同时应保留备份记录一定时期,以配合查处时查证原始材料。有关人士补充说,法律给他们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是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能实现的。


  如果能实行实名制上网,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但如果上网人与网吧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会联合规避政府的监管。因而在实施中存在一定障碍。专家们指出,实名制是必要的,实施中还需进一步研究,创造条件,加强管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与会人士提出,家长、老师、有良知的社会公众是积极的力量,他们监督面之广是政府无法比拟的。要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应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比如,提供足够的举报渠道。同时,法律对家庭、社区、学校、政府、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责任都要讲到,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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