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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9 18:15  点击:3675
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参加此次学术研讨会的代表近120人,包括来自英国、美国、荷兰、挪威、日本、韩国等国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欧洲委员会、福特基金会等驻华机构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家、学者;来自我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和其他各级司法实践部门的领导、专家;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政法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人民检察》等媒体的代表。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以及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教授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公安部罗锋副部长、教育部社政司徐维凡副司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先生以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麦康威尔教授分别作了讲话。此外,因出国考察不能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还专门向大会发来了贺信。
  “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是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担的联合国项目“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项目”执行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自2002年运行以来,开展了包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介入第一次讯问和讯问时录音录像等多项课题研究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了相当大的社会反响。在这次研讨会中,代表们围绕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中的正当程序与侦查制度改革、正当程序与强制措施制度、审前羁押制度改革、律师在审判前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以及起诉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探讨。
  刑事审前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审前程序中拘捕、搜查、扣押、讯问及追诉等活动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的刑事审判前程序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立法中均被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我国,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前程序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前程序,如何使刑事审前程序为形成正确的实体认定提供保障机制,如何在审前程序中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都是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程序亟需予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以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为题进行专门研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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