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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五卷本)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5-11 09:06  点击:10308

罗斯科·庞德《法理学》(五卷本)第一卷﹡
序言(节选)
[美]罗斯科·庞德 著  邓正来 译



  自奥斯丁(Austin)始,有关法理学(jurisprudence)英语论著的撰写,其主要读者对象一直是从事法律研习的学生或教授这些学生的教师。但是,随着上一代英美法律人(lawyer)所特有的那种地方主义(localism)的逐渐淡化、对比较法律探究的日益拓展以及对最终实现一种世界性法律(a law of the world)的期望的日益强化,对法律科学的阐释也应当有一种更为宽泛的范围。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曾经指出,正义乃是人类的重大利益之所在。在人类据以实现这一重大利益的三项社会控制之工具(即宗教、道德和法律)当中,当今世界的努力也主要集中在法律方面。一种有关经由调整关系以及规制(ordering)个人行为而在人们当中增进和维持一种理想型关系(an ideal relation)的科学,与那些准备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律人所关注的知识相比较,实是某种更为深层的东西。
  对于所有的读者来说,我特别旨在阐明的乃是法律(law)与一项法律(a law)之间的区别,亦即法律并不只是法律规则的集合体,而且法律秩序也不是一种被美化了的政策体系(system of policing)。我拟证明普遍原则和地方规则都具有重要性,指出法律通过将理性适用于经验并根据进一步的经验得到验证而发展起来的那些原则所具有的重要性,并且阐明那些旨在满足特定的地方条件(包括地理条件、民族条件、经济条件或历史条件——这些条件要求司法与地方需要相调适)的法律规则所具有的重要性。此外,我还将试图阐发平衡普遍因素与地方因素、平衡原则与规则、以及平衡与政治秩序相关的法律秩序同与道德秩序相关的法律秩序的重要性。最后,我还将特别阐明理想要素在法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理想有可能是地方性的,因为我们知道,一种有关地方制度的理想化图景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理想。
  然而,所有上述都不会按教义的方式和抽象命题的方式进行阐释,而将通过对作为整体的法律所实际经历的历史发展、学说发展或立法发展的阐释并且通过对法律专门领域的阐释这样两种方式呈现给读者。
  在我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值得我们注意:既然比较法学在法律教育中已然占据了一席地位,那么我们就必须阐明,比较法学不仅是对立法法域中的不同规则做比较性的编目工作,而且也是在表明各项原则(尽管相同的法律问题和正义问题在不同的立法者那里常常会有不同的答案)——亦即那些源出于司法经验或学说阐释的司法推理的出发点——长期以来是如何越来越趋向于法律之统一的,除了地方性地理条件、族群条件或经济条件要求实行特殊规则的情形以外。
  本书赖以支撑的乃是我70年的研究心得和54年教授法理学的经验,以及若干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活动。因此,我在撰写本书的时候一直在关注当今被普遍视为重要的法律秩序中的实际问题;而一如我们所知,当今的这种法律秩序通过对所有形式的人之活动所做的机械化处理而克服了距离和时间的棘手问题:它一方面使得世界上的每一个地方都成了任何一个其他地方的近邻,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侵害人之生命和肢体的威胁也大大增加了。



﹡邓正来先生翻译的罗斯科·庞德《法理学》(五卷本)的第一卷近期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先前翻译的庞德的另一部著作《法律史解释》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在2002年出版。之所以要花大气力从事这一系列艰苦的学术翻译工作,邓正来先生在《迈向全球结构中的中国法学——庞德〈法理学〉(五卷本)代译序》中做出了解释:“主要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探究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从19世纪历史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的支配中型构起来的。换言之,我对社会学法理学的关注,主要的目的之一乃在于厘清该法学派的领袖人物解释社会学法理学之型构的内在理路,或者在于追究社会学法理学相对于19世纪诸法理学派的知识增量。”这一目的与邓正来先生对于中国法学研究的下列思考密切相关:“建构一种全新的法理学范式或一种在整个世界的法理学中真正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中国法学学派,一如20世纪的社会学法理学相对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法理学、哲理法理学和历史法理学的关系那般。”



附:《法理学》(五卷本)第一卷目录



迈向全球结构中的中国法学
 ——庞德《法理学》(五卷本)代译序/邓正来
序言/罗斯科·庞德



第一卷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何谓法理学?
第二章 法理学历史
 一、法律科学的源起
  第1节 古希腊哲学
       ——有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哲学理论
  第2节 社会控制的世俗化——法律人与法律教师
  第3节 法律分析的起源——接受差异和型构准则
  第4节 古希腊哲学与罗马法
  第5节 罗马法学家与法律教师
 二、法律科学在现代世界的起源
  第6节 罗马法与经院神学
 三、现代法律科学
  第7节 自然法学派
  第8节 19世纪诸法学派及其分支
第三章 法学家诸学派:19世纪若干法学派
  第9节 分析法学派
  第10节 历史法学派
  第11节 哲理法学派
  第12节 对19世纪诸法学派的批判
第四章 社会哲学法学派
  第13节 向20世纪诸法学派的转向
  第14节 社会功利主义者
  第15节 新康德主义者
  第16节 新黑格尔主义者
  第17节 晚近的新唯心主义者
  第18节 自然法的复兴
第五章 现实主义法学派
  第19节 导论性补论——法律史解释
  第20节 经济解释
  第21节 新现实主义
第六章 社会学法理学
  第22节 社会学法理学的特征
  第23节 社会学法学派的沿革——机械阶段
  第24节 社会学法学派的沿革——生物学阶段
  第25节 社会学法学派的沿革——心理学阶段
  第26节 社会学法学派的沿革——统合阶段
  第27节 当代社会学与社会学法理学的关系
  第28节 自19世纪诸法学派消逝以降的法理学进步
  第29节 社会学法学派的纲领



第二部分 法律的目的
第七章 法律的目的:在法律律令和法律准则中的发展
  第30节 法律的目的:正义理论
  第31节 原始法阶段
  第32节 严格法阶段
  第33节 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第34节 法律的成熟阶段
  第35节 法律的社会化阶段
  第36节 下一阶段:一种世界法?
第八章 法律的目的:在法学思想中的发展
  第37节 有关法律目的的若干哲学观点
  第38节 古希腊法学思想
  第39节 古罗马法学思想
  第40节 中世纪法学思想
  第41节 新教的法学-神学家
  第42节 西班牙的法学-神学家
  第43节 17世纪
  第44节 18世纪
  第45节 19世纪
  第46节 20世纪



ISBN 7-5620-2568-1
书  名: 《法理学》
著  者: (美)罗斯科·庞德
译  者: 邓正来
出版发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  本: 2004年4月第1版
定  价: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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