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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巡视督查制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4-17 10:10  点击:3785
四川建立巡视督查制度
  四川省检察院日前决定每年派出两个巡视督查组分赴有关市、州检察院全面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切费用由省检察院报销。
  据悉,巡视督查组将全面了解市、州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决议、决定、批示情况;执行党纪、政纪、廉洁自律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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