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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确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3-03 18:14  点击:4197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确定
  公务员法、物权法等20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两院"组织法(修订)等7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二类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立法计划近日确定。列入这一计划第一类,年内各次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公务员法、物权法等20件;列入计划第二类,要抓紧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等7件。
  在第一类20件立法项目中,包括2003年已初次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1件,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拟提请审议的9件,国务院拟提请审议的9件,最高人民法院拟提请审议的1件。这20件中,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有15件,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的有5件。
  在第二类7件立法项目中,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有5件,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的有2件。
  在列入这一立法计划的27件立法项目中,属于新制定的有13件,修改现行法律的有14件(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订)。
  关于各界关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列入的是“有关民事强制执法方面的立法”,而没有列入“民事强制执行法”,其原因是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还是另行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各方面意见尚需协调。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没有列入这一立法项目。
  民兵法将由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共同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实际情况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规范民兵制度,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制度建设。该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将该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待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报送草案后视情况安排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列入计划第二类的立法项目,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如确实需要、经各方协调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视情况安排审议。
          


第一类(20件) 拟提请审议的时间 立法项目
2月第7次常委会会议(2件)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外贸易法(修订)
4月第8次常委会会议(4件) 证券法(修订)、电子签名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6月第9次常委会会议(2件) 企业破产法、邮政法(修订)
8月第10次常委会会议(3件) 公证法、选举法(修订)、地方组织法(修订)
10月第11次常委会会议(4件) 公务员法、公司法(修订)、审计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12月第12次常委会会议(5件)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紧急状态法




第二类(七件)


         起草机关 立法项目
全国人大有关部门(3件)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合伙企业法(修订)、畜牧法
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有关部门(2件) 土地管理法(修订)、国防动员法
最高人民法院(1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1件)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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