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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2项新招对付执行难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9-15 09:13  点击:3564

最高法院12项新招对付执行难
  案件未能得到执行的原因是什么?法院已经采取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是什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这是每一宗执行案件当事人最为关切的问题。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等12项执行制度,执行案件当事人最为关切的诸多“是什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记者日前从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获悉,制度建设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规范执行秩序、改变执行队伍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将推出12项为民执行新举措。
  据了解,当前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12个方面为:一要规范执行信访、申诉和立案制度,确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同时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关注并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二要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向当事人提示逾期申请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三要建立执行指导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四要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对于每一宗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方便的查询制度,以便于当事人查询和法院的管理。五要改革和规范执行收费制度,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六要建立和规范以审限为重点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七要建立和规范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八要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型分权运行机制。九要建立和规范财产申报、审计等调查制度,确保能迅速、及时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十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执行标的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十一要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制度,公平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十二要规范执行救济制度,为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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