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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行政许可法》获通过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8-29 19:10  点击:374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行政许可法》获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新产生的这部法律共8章83条,自2004年7日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吴邦国委员长向第二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比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使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三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强调,要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特别是要让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这部法律。第二,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这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第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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