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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8-20 13:22 点击:4164
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多收费要退回当事人
■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婚姻登记要建档立案
■特殊病患仍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取消单位证明、简化手续新条例让结婚更轻松
■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涉“外”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
据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分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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