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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4年审理尘埃落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7-20 23:05  点击:3698
我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4年审理尘埃落定
  7月20日讯 据新华网报道  我国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4年的审理,7月18日终于尘埃落定。此案为我国企业今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了镜鉴。
  此案的经过为美国杰恩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在1997年和1999年先后与广东南海汇泉科技工业园公司和果喜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先后合资成立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和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1999年12月,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果喜集团、美国杰恩公司等9个被告告上法庭。1999年底,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自1987年“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次出现以来,该案的诉讼标的是最大的,达1.4亿元。经过法院审理,2003年6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的损失与果喜集团无关,果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美国杰恩公司等5个被告侵权,法院予以支持,并判令5个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目前,30天的上诉期限已过。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就此划上了句号。
  据介绍,美国杰恩公司的华裔投资商由于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随意变更合作伙伴,“一女嫁二夫”,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案件的“导火索”,直接给中方两家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给投资商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霍彦杰提醒到中国投资的外商,应充分了解中国法律,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依法投资。以同一专利投资,在需要变更合作伙伴时,应先跟原合作方进行清算和办理终止合同的审批手续,再重新与其他合作方合作。
  专家认为,在我国经济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尽快进入角色,主动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调查防范意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果喜集团董事长张果喜深有感触地说:“4年来频繁应诉,牵扯了大量的精力,也花费了不少财力。随着经济领域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我国企业和企业家亟需增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首先要自己做到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同时也应懂得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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