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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钢建:仁政宽容与无为而治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6-29 19:45  点击:4454


天下万物皆因相对而生。《易》说:“一阴一阳谓之道”。孔子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凡事必因多元而起,非因一元而起。李贽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夫妇论》)。此亦为多元主张。有正统,则有异端;有赞成则有反对。相对要素和合,可成生生之道。相对缘于多元,多元顺乎自然。


根据《易经》思想,错综相易为变化之经,存分和异为生生之道。凡物必讲分异,然后可以和合。阴阳消长屈伸,变动不居,然后万物可成。仁政治道也不例外。不同思想需有表达自由。思想分异可以推进民主发展;思想雷同则会导致专制肆虐。正统派与异议派须存分和异,错综相易,然后仁政法治可成。正统派与异议派地位互易权势增减是谓错;顺向秩序与逆向秩序相互消长趋向平衡是谓综。有错有综,和平变革,容分恕异,存分和异,此为仁政宽容之真谛。


政象法象均应是错综之象。政象无错综则会成苛政;法象无错综则会生乱法。宽容不同意见,政象自趋繁荣。允许评修法律,法象自显吉祥。《尚书》说:“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尚书·网命》)执政者立政出令必有愆谬之处,若不能宽容异议,愆谬无以绳纠,非心难以格正。欲求政治昌明,法律公正,须大度容忍异议。异议者愈执着刚毅,卓然不挠,虽九死而不悔,逆向秩序愈易同顺向秩序持平,政象法象有望呈祥。当政者愈骄矜自困而拒谏,凭势凌人,压制异议,顺向秩序与反向秩序愈易悬殊失衡,政象法象定趋衰败。孟子说:“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异议者实为政治中大人,专门格正当政者之愆谬。定心广志,何所畏惧。人当立大人之心,树大人之志,积极行使仁爱平等权和治平议政权,格正当道之非。


宽容政治须由近到远、自内而外逐渐扩展。就近就内而言,应鼓励为官直言。下级不敢直攻上级之错误,为官不敢抨击政府之弊端,政治必有腐败危亡之象。对内实行宽容政治,应自允许攻击最高当政过错始。国有直官,国将有幸。百官敢谏、政必宽仁。唐甄说:“直言者,国之良药也;直言之臣,国之良医也。”(《潜书.抑尊》)人有病疡,须除症结;国有腐败,须攻当政。直官愈多,政愈清明;直官愈少,政愈黑暗。历史上暴君多见而直官少见,原因在于缺乏民主选举和任期制度。当政者应定期撤换;执政集团应定期改选。由此,佞臣自会减少,直官自趋增多。人不屈心抑志,官自耿介不随。[1]


就外就远而言,欲发展仁政法治,须允许异议派存在。开放言禁为实行仁政所必须。言禁不开,政必腐败。


宽容政治既要求政府容异纳谏,也要求国民积极参政,勇于行使批政评政权利,敢于进谏请愿,实施和平变革。贾谊说:“故上为非,则谏而止之,以道弼之;下为非,则矜而恕之,道而赦之,柔而假之。”(《新书·大政上》)宽容主义重在强调政府对国民宽容,而不是国民对政府宽容。政府宽容国民须承认国民享有言论自由和治平权利等基本人权。宽容所容之事为容忍国民行使自由权利批评、讽谏和抵制政府行为。[2]


宽容政治源于民本民主原理。民为国本,民为国主。国家为保障国民人权而生;人权民权高于国权政权。国政大策须由国民投票决定;政府更换须由国民选举决定;施政绩效应由国民监督评议;立法行政司法应尊从国民意志。国民拥戴者必受天福;国民仇视者必遭天殃。政府若违背国民意志,贼害人权,压迫自由,与民为敌,即使暴政肆行,淫威恐惧,亦终将灭亡。“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贾谊《新书·大政上》)与民为仇者,民必胜之;与民为敌者,民必灭之。政治不宽容,国民自当奋起抵抗。宽容出自抵抗;抵抗促进宽容。当政者从来不会自行宽容政治。自由源于抵抗;权利来自奋斗。不抵抗则当政者不会宽容;不抵抗则人权终无保障。冤屈而自抑,则无以达情;独立而抗争,可自强遂志。


传统儒家思想以富民乐民为功,以贫民苦民为罪。政府推行富民乐民政策,自能获得国民称许和支持。政府推行贫民苦民政策,自将遭到国民攻击和抵抗。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无道者必失福之本;不宽者必失福之荣。政府施政当以人道为本,以宽容为荣。以人道为本则要求尊重国民自由权利,以宽容为荣则要求容忍异议,恕纳讽谏。爱民者民爱之;苦民者民苦之。轻蔑人权者是谓愚;尊重人权者是谓智。爱民者自当尊重国民人权;苦民者向来轻蔑国民人权。爱民者尊重人权,乃以民为本;苦民者轻蔑人权,乃以民为敌。以民为本者民必信之;与民为敌者民必灭之。尧、舜、禹、汤当政,爱民利民,上下同乐,在位百年,国民犹以为任期太短。桀、纣、秦王暴政,虐民苦民,上残下怨,在位数年,国民犹以为天诛太迟。宽容者自当被人宽容;不宽容者终将自取不宽容。儒家主张诛暴君独夫一日未可缓;行王道仁政千年犹可延。可见民志不可违,民意不可不畏。民为国主,民为邦本,侵主不祥,终致身殃;轻本不祥,终致灭亡,此历史规律不可不慎。[3]


中国传统文化中,除儒家主张宽容外,道家无为而治思想也符合自由人权原理。在宽容政治主张方面,儒道可以互补,为宽容主义提供丰富资源。


儒家与道家共同之处均主张神化之治。所谓神化之治,乃不言而识,不令而行,不禁而止。道家将神化之治上升为无为而治原则;儒家则从仁爱务实出发,认为神化之治难得,仁政王道可行。儒家并不反对无为而治。无为能治更佳;无为不能治则当有为而治。道家为政并非主张一切无为,而是主张该为而为,不该为则不为。先有无为思想,然后可以有为。无为有为均以民为本,以人为道。


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自由人权可保,民主宪政可成。当政者如欲有为,则易立法限制自由,行政侵害人权。政府权力一向有扩张趋恶之性。政权愈强,为恶愈多;政权愈弱,自由愈多。何为无为?处权而不用,清静而不动,宽大以兼容,慈厚以怀众,以民为功,以众为势,由此无为而治。当政者无为,国民方能有为;当政者有为,国民被迫无为。国权政权膨胀,人权民权受压;国权政权俭约,人权民权易行。针对国权政权,必须大讲无为;针对人权民权,必须倡言有为。[4]国民有为,自由权利可施;政府无为,规制权利可缓。无为而治必然反对不当规制,反规制运动或不规制运动即为无为而治运动。


政府权力集中表现为规制权力。政府规制愈繁,自由人权愈易受到限制。自古以来,政府规制俭约适当者少有,繁苛贼仁者多见。当政者行使规制权力之欲望无限,因而压制自由束缚人权之措施层出不穷。暴君多因规制权力无限而生;暴政多因压迫人权而成。欲行仁政,须限制当权者少行规制;欲兴人权,须鼓励国民多发异议,常为讽谏。宽容政治实为政府无为而国民有为之政。


无为而治须定名定分,承认国民人人得其自由权利。名各自名,类各自类,分各自分,由各自由。孔子说:为仁由己,岂由人乎。由己由我,是谓自由;由人由彼,是谓不自由。实行自名自类自分自由,无为而治可成。如果国民能够自名自类自分自由,执政者可以不施而仁,不言而信,不劳而责成,不用而权效,不求而功得。


处权不用,少行规制,则可以法宽刑缓,监狱空虚,刑措不用,此为仁政之治。贪权好取,滥施规制,则导致法苛刑急,囹圄冤滥,大盗横行,小贼滋彰,此为暴政之治。无为而治可以防止产生窃国大盗。执政者规制欲望膨胀,则易于压制异议,推行专政,居位不退,祸国殃民。无为而治有助于厚养民生,富民乐民。政府缓和规制,可以克服横征暴敛,减轻农民负担,开放择业经营自由,使民富足。[5]


行仁政德治者,当抱德推诚,惟本为修。处法繁政苛之世,须以不治治之。缓和规制,省减许可,实为应务之急。子贡问治,遂伯玉告之“以弗治治之。”历史表明,凡行不治之治,多有成就政绩;凡行欲治之治,常呈专制政象。精研历史者当有此同感。皋陶虽瘖,为尧时大理,不言而令行。师旷虽瞽,为晋国太宰,不视而政顺。齐庄公好勇斗狠,压制异议,终遭杀身之祸。楚襄王好色贪婪,排斥讽议,终致乱国之难。秦始皇欲霸天下,成万世之王,结果秦政二世而亡。汉初高祖约法省刑,推仁尽诚,天下归心。古代政治且不论,当代政治也不例外。毛泽东欲以井冈山道路通天下,大行斗私批修,猛推文化革命,结果国势衰败,国民遭殃,文化经济全面崩溃,落个家破人亡。国民党避退台湾,接受教训偏安一隅,宽政缓刑,终于重得民心,大选获胜。纵观上下几千年,无为而治实为仁政大旨。明此道理者惟治史者为最。道家出于史官,绝非偶然。


从来政府权力过大,伸手过长。政府权力过大,国民难得自由舒心,上务于横征暴敛,下疲于应付苛政。政府伸手过长,市场难得发挥作用。政治经济不受市场调节,国民意志不能左右国务,专政肆虐,百业不兴。因此,研讨治道,当以使政府无为为上;使政府不得为非为次;使政府立法行政为下。以无为为之,乃政道之宗。


古代将礼义入法,主要是为限制君权滥用。法藉礼义,禁君擅断,可有宪法专防窃国大盗之效。君主无自恣,有司无专行,百姓得自由,道胜而理达。君主无制约,有司无制衡,百姓失自由,道败而理屈。官权受限,人权自由,此为法律正义。法律生于正义;正义生于众适,众适生于自由,自由合于人心。自由人权为法之本,通于本者不惑于末。[6]


推行法治,须先从治官开始。限制官权,保障人权,为法治之要。欲为官清廉宽容,须法胜于身,禁胜于身。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己。上不守法,令不行于下;官不守法,令不行于民。以权力分立制约平衡官权,有司不得专行。专行必有严惩,百官可以守法。


政治宽容须由司法独立保障。司法独立与否,关系法律正义兴衰。司法独立,正义可兴;司法失衡,正义必衰。司法独立,虽帝王将相不轻其罚,虽平民百姓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达官必惩;适法者虽黎民无罪。司法独立在于法官独立。法官断案须凭良心良知,不受制于其它权势。不讲良心,法官无以独立;否定良心,司法必然不公。司法独立须自良心独立始。


治官之道不贵其自是,而贵其不得为非。若处权不用而不可得者,须使其不得为非。以分权分职分位分事分责分业限其权力,其为非可趋减少。以民主选举、定期任免、新闻监督、司法裁判束其行为,其为害可趋减轻。


无为之理在于官权强而民权弱,国权强而人权弱。官权国权压迫民权人权,向为中国专制政象。扶弱抑强,以求平衡,此为无为之有为。行无为之治,弱者不以迫畏,强者不以力尽,个人不以孤卑,集体不以众威。弱者不受强者压迫,个人不受集体侵凌,人权可达,自由可成。


无为之理源于人性所求。人性趋利避害,好安而恶危,好逸而恶劳。顺人性而不扰,则民愿可得;适人性而不逼,则民志可从。民愿得,民志从,无为可致有为。人性以从欲为欢,以抑欲为戚。从欲则得自然;抑欲则反自然。从欲可以全性;抑欲则会毁性。全性可以养真;毁性则会致伪。人人真性无伪,正当自然,此谓自由自在。无为可致无伪;无为可谓无伪。


为治者贪权务用,任力违真,聚敛夺民,营竞并兼,不该治而治,不该为而为,以规制害自由,以奉官困百姓,此谓有为之害。为官清静则民自正;为官贪残则民劳困。无道之政,肆其虐乱,任其凌暴,扰民危生,惊魂伤和。无道之政必自政府恣意纵欲始。政府恣意则国民难以得意;政府纵欲,则国民难以为欢。政府自由则国民不得自由;政府权力无限则国民人权受侵。有道之政,当使国民从恣自由,勿使政府肆意任权。[7]


无为之治可成仁政。仁政当使人人各得自由,人人各享人权。人人不失一份自由,人人不损一项权利,则天下可成太平之治。古代自由人权思想最为深刻者可谓杨朱。杨朱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杨朱》)无为之治可使人人不损一毫,人人自由得意。人人不受损,人人得自由,此乃社会理想终极目标。循此目标立法施政则法得妥当,政顺人心。仁政实为宪政之精神。保人权,保自由,此为仁政之极致。以儒道互补实现仁政,既须坚持仁政原则,又须构建宪政框架。传统儒家谈仁政原则者多,而论宪政框架者寡。故脱离宪政支撑,仁政不可得。政权未受约束,国权恣意妄为,专政苛政遂起,自由人权无保。仁政宪政结合,儒家道家互参,此为弘扬儒学精神之要道。[8]


原载《中国研究》月刊1997年9月号



[1] 铃木敬夫《儒学にぉけゐ良心の自由——杜钢建教授の人权论を中心にひて——》,载于《札幌学院法学》1996年10月号。


[2] 有学者认为我主张宽容主义包括宽容政府行为而不追究历史责任,这是对宽容主义的一种误解。参见张玉凯《宽容主义:一种新兴的法学思潮》,《当代学术信息》1993年第3期。


[3] 有关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与人权问题,参见Michael C. Davis; 《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Valu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参见张玉凯《抵抗主义法学理论的兴起》,载于《当代学术信息》1994年第3期。


[5] 参见杜钢建《不规则运动与减轻农民负担》,载于《兰州学刊》1994年第6期。


[6] 参见《20世纪中国宪政思潮的回归与展望——新宪政主义首倡者杜钢建答本刊记者问》,载于《当代学术信息》1994年第1期。


[7] 参见杜钢建《新宪政主义与政治体制改革》,载于《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


[8] 参见王振东《孙中山宪政思想与新宪政主义》,载于《当代学术信息》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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