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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臻:《中国人权法的研究现状及其推进》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30 13:12  点击:9714
  一、 现状述评
 
  (一)论域分布
  正如“人权”构成民主法治的实质与精髓,人权的法学研究构成中国法学现代化的基石与要义。关于人权理念与制度构设的研究成为现代法学各分支领域的核心性共同论题。与此相伴的,则是初始阶段人权法研究的基本论域尚淹没并活跃于相关学科的割裂式理论链条之中,独立专门的人权法学科领域尚未(但正在)形成。` 1、法理学进路中的人权法研究。采法理学的思维路向与研究方法,对人权进行法哲学分析,覆盖人权法研究的根本性、宏观性、形而上性论题,例如关于人权概念、本质、性质、类别、主体的法学探讨。该领域的研究架设了人权哲学与部门法、人权理念与制度设施之间的中介与桥梁。1990年代以来,法理学界所倡导的“权利本位”理论,大大推动了中国人权观念的启蒙与人权制度的构设。
  2、国际法学进路中的人权法研究。以国际法学的理论参照系对国际人权公约及文件进行研究。主要涵盖一般理论研究,例如国际人权法的渊源、人权保护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等;实体权利研究,例如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发展权和特殊主体权利等;以及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研究,例如国际人权法的国际、区域与国内监督实施机制和国际人权条约的签署、批准、加入、保留、限制与克减等。该领域的研究构成人权保护在国际层面的制度性探讨,长期以来是促动中国人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先导与牵引力量,亦是中国人权法研究的生力军与奠基性渊源。
  3、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与诉讼法学等公法进路中的人权法研究。采公法的控权性研究范式,关注公权力的规制与公民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主要包括宪法学中关于基本权利清单、宪法可诉性等的研究,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权力配置、行政责任与赔偿等的研究,刑法学中关于罪刑法定、反酷刑等的研究,以及诉讼法学中关于公正审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的研究。该领域的研究是人权保护在国内法层面的制度性探讨,对接国际人权义务、公约权利的贯彻与落实,是中国人权研究中较为薄弱但极具潜力的组成部分。
  4、民商法学与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等私法与社会法进路中的人权研究。张扬人权理念,直接专注于具体权利的制度性构设与保障。主要包括民商法学中关于人格权等的研究,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权、休息权等的研究,以及社会保障法学中关于充足生活条件保障权等的研究。该领域的研究是人权保护在国内层面直接的具体性制度探讨,是中国人权研究状况的指示器与推进力量。
  5、评论。目前中国的人权法研究正处分化重整期。现代化进程中(即以“权利”为本位对学科理论体系的重构)的法学各分支领域,其对人权内容直接或间接的理论探讨,为人权法研究提供了据以发展、推进的原发性基础与资源性支持。但另一方面,法学发展未成熟期的学科壁垒,引致人权法研究某种程度的封闭与割裂状态。各学科相对独特的主题关怀、视角取向、思维进路与研究方法,使人权法相关论域的研究附随了固有的学科偏见,设置了严格的学科樊篱。人权法研究难以于统一的范式系统中推进自身自在自为的发展。例如,法理学关于人权的研究,在其抽象的哲学之思中难免流于玄虚空洞,无以连接实在的制度构设;而国际人权法学、宪法行政法学与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学关于人权的研究,却又陷于微观的制度性探讨中无以自拔,常有不讲法理而徒劳盲动之感。国际人权法学关注国内境况的能力有限;而国内相关部门法学的人权研究却又往往缺乏国际人权法的观念与知识背景,难脱封闭狭隘之嫌。由是,中国人权法研究的推进,导致并仰赖独立专门的人权法学科领域的重整。其以人权保护为直接主题关怀,以开放包容之势兼采多学科的思维进路与研究方法,并有机整合人权法的观念性与制度性、国际性与国?br>  (二) 研究机构与人员
  1、简介。在法理学与国际法学研究基础雄厚的大学与科研机构,正在设立与集结一批专门的人权研究所与人权研究人员。其中,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华中财经政法大学和外交学院分别设立了目前中国的七家人权研究所。同时,一批致力于人权法哲学和具体权利制度性研究的人员,正在促就中国人权法研究共同体的形成。
  2、评论。在人权法研究的专门化进程中,同时伴随着人浮于事与寂寥孤独的景象。人权研究所的设立并不必然意味着人权研究活动切实积极的展开,也不意味着研究资源与成果的到位与产出。同时,人权研究自身的政治敏感性、非功利性以及研究条件(例如财政资助、资料信息、成果发表出版交流的机会等)的限制,现实地阻碍着更多优秀研究人员的吸纳以及人权研究队伍的壮大。
  (三) 资源支持与研究成果
  1、简介。目前中国人权法研究的资源支持日渐丰厚。该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外来援助益愈扩大和增加。各种基金项目的提供与设立,经典人权论著的翻译与推出,研讨会的召开与举行,以及专门人权法期刊、丛书和网站的编辑与开办,形成了中国人权法研究据以推进的强大支持力量。同时,关于人权法哲学与单项具体权利研究的一批有分量的专著、论文亦得以出版和发表。
  2、评价。中国人权法研究的资源与成果,折射出中国人权法研究的开放性及务实性特点。一方面,中国人权法研究由僵硬的意识形态之争转向对人权普遍文明积淀的认同与追求,以至其资源与成果具有较强的对外依赖性。因中文成果的数量较少、引证价值较小,主要的参考文献与资料信息为外文原著或译作;而研究课题的选择及至成果的形成亦多受域外研究状况的影响。由此,中国人权法研究的前期工作仍应关注域外经典论著资料的翻译与推介。另一方面,中国人权法研究由过于机械玄虚的经院式探讨转而关注具体权利的制度构设与保障,例如关于生命权、工作权、反酷刑权和教育权等的研究等。人权理论向务实层面的延伸,标志着中国人权法研究的成熟。
  (四)总评
  因应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明的初期构建,中国的人权法研究尚处“创世纪”时期,初具形态但尚需整合。中国人权法研究的继续推进,相当程度上仰赖于回应社会时代性命题的论题选择、结束学科割裂状态的学术共同体的自觉促就和资源支持系统的扩充。
 
  二、推进设想
 
  (一) 重心性研究论题的选择
  以人权两公约在中国的签署或批准为契机,在坚持人权哲学高品位化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具体性实体权利的制度研究。在国际法层面,以三代人权,尤其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社文权利的研究为主体;在国内法层面,当务之急为宪政权利,即公民基本权利的研究,以及对刑法学、诉讼法学中有关人权制度构设的关注。在其研究中,应注重国际人权法学与国内部门法学、人权哲学与人权制度研究在思维进路与知识结构上的相互对接与统一。
  (二)学术共同体的自觉促就
  中国人权法的研究,作为一项集体的事业,要求一个充满活力的学术共同体的推动。该共同体中,一批有着高品位的理论旨趣、人文情怀和术业有专攻的研究者在学术带头人的带动下,互为交流和互动,奉行统一的研究范式,以开阔的研究视野和开放的研究思维,采用多学科的理论进路与研究方法,跨越学科间的壁垒与藩篱,对人权法领域的不同论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人权法研究共同体的自觉促动,仰赖研究主体间共同理论意趣的训导以及互动平台的拓展。例如,专门人权法学位点和课程对人权法思维方式的训导,研讨会、期刊、网站等交流渠道的畅达。目前,人权法研究会的成立,人权法研究资料中心的建立,以及国际国内人权研究机构间就人员、资料信息与研究课题的合作与交流的加强等,为中国人权法研究共同体的促就,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三)资源支持系统的充实
  主要包括财政、文献资料、成果出版发表机会、学术交流等研究条件的改善。其中,加强人权法研究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应争取更多中国大学与研究机构同更多国外人权研究机构间的更多合作机会,并力求交流资源(例如信息、资料等)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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