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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畅谈期货司法解释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6-26 10:51  点击:3601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畅谈期货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昨日在京联合召开“《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先后发表讲话指出,这一期货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期货市场主体的行为、完善期货市场法制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入世后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认真研究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改进期货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指出,经过10多年的探索、试点、清理整顿和恢复性增长,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化运作水平有所提高,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规则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期交所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显著增强,诚信文化建设初见成效,交易规模稳步回升,一些品种的期货交易初步发挥了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经济功能。从总体上看,两年多来我国期货市场运行比较平稳,功能不断增强,具备了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基础。
  他说,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然而,我国期货市场是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他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水平,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运作秩序,严厉打击市场操纵,遏制过度投机;强化市场监控,加强市场风险分析监测;加强市场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加强期货市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营造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将是市场规范发展更为基础性的工作。证监会将积极推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完善法律环境;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加强期货市场诚信建设。
高法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奚晓明介绍了《规定》调研、起草到发布实施的过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等方面的主要特点。
  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从期货监管的角度谈了对期货司法解释的看法。他表示,总的来看,期货司法解释注重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民事责任分配相对更为公平,更贴近市场,能够保护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实际需要。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田源、上海期交所总经理姜洋、大连期交所总经理朱玉辰、郑州商交所副总经理张晋生及期货经纪公司的代表也分别发言,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对《规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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