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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立法抵制网络色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6-26 10:50  点击:3588

美最高法院立法抵制网络色情
  互联网的一大特色就是信息量大,但其中也充斥着不少毒害少年儿童的暴力色情内容,家长们为此头痛不已。美国最高法院23日通过投票决定,允许国会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
  ■不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最高法院当天以6票对3票决定恢复实行一项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为计算机安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大于失 最高法院表示,尽管网络过滤系统可能会在过滤色情网站的同时也“错杀”一些合法资讯网站,但图书馆可以在网络用户的要求下暂时停止该系统的运作,所以这不会给用户造成太多不便,这项法律也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对美国国会来说,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是一场期盼已久的胜利。美国国会多年来一直在寻找保护少年儿童不受互联网色情危害的有效方法。自1996年来,国会共通过三项相关法律条文。前两项法律条文从限制互联网站运营商入手,第一项遭最高法院否决,第二项因法院阻碍最终无法得以实施。
  2000年,国会通过第三项法律———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公共图书馆为计算机安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技术资助。自1999年以来,美国的图书馆已经从政府方面得到了约10亿美元的技术补助资金。
美国政府认为,既然公共图书馆不提供色情图书和色情电影服务,那么图书馆计算机也理所当然不应出现色情内容。
■使人们远离互联网色情
  反对该法律的美国图书馆和民间自由组织认为,安装过滤系统是一种审查机制,过滤系统会过滤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过滤系统工作人员往往需要浏览上百万个网站,才能决定该过滤哪些网站。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威廉·伦奎斯特认为,这项法律并不会使图书馆成为审查机构。
  去年,宾夕法尼亚州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联邦委员会裁定,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网络过滤系统过滤了太多的非色情内容。但最高法院认为,该法律并不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构成违反。该法律迟迟未能在最高法院通过,是因为司法部门对图书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计算机用户停止使用过滤系统存在意见分歧。
  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做出了决定,美国许多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从此将装备上过滤系统。对于有1400万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用户的美国来说,该决定无疑能有效让人们远离互联网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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