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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INFORMATION
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6-17 18:25  点击:3990
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电子签名法草案等13件法律草案,抓紧研究起草传染病防治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以及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等30件法律草案,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安排的。这43件法律草案中,行政法类的占18件,经济法类的占13件,民法商法类的占7件。
  已确定安排审议的13件法律草案包括:公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职责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行政许可法、人民银行法修订、商业银行法修订、电子签名法、证券法修订、对外贸易法修订、邮政法修订。
  抓紧研究起草,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30件法律草案包括:企业破产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物权法、行政强制法、公司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消防法修订、义务教育法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执业药师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公证法、城市规划法修订、公务员法、价格法修订、电力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标准化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劳动合同法、国防动员法、法官等级条例、检察官等级条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这些法律草案,有的已经着手起草,有的已经拟出初稿,有的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将加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工作,并有重点地做好法规备案后的审查工作。对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16日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23日至28日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港口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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