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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25 08:57  点击:185

4月23日,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学位授予条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分类评价,促进特色发展。

草案二审稿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为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为保障学位质量,草案二审稿完善学位授予程序:一是完善答辩程序;二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三是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在学位争议处理程序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而且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草案二审稿还对涉外学位管理进行了完善。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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