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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燕黎:党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良序发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10 11:51  点击:5455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党推进社会建设的目标方向,要求在全面布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定为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这既是新时代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深化认识,更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践演进的逻辑必然。

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党建引领是推进多方社会治理主体达成共识、积极参与、协同共治,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不仅为社会组织公共性的良序提供了有效支撑和发展空间,而且为政党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党建引领深入落实新时代的社会治理理念,将党的建设有机融合和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积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了丰富而有效的创新举措。基于此,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我们有必要对党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加以总结梳理,以期更好地坚持党建引领制度,形成“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首先,以党的政治引领寻求共识的“公约数”,推进人人负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政治性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它不仅突显了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而且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立场。因此,在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党建引领的第一要义是政治引领,也即要求各级党组织运用自身蕴含着民族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意识形态资源,积极开展党内政治教育,不断促进多方社会治理主体,搁置争议,达成共识,汇聚力量,形成合作。

在政治引领的过程中,一方面,体现人民福祉的意识形态资源利用自身的价值优势,积极推动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超越技术主义的工具主义思维,在政治认识层面达成行动共识”。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党的意识形态功能,特定的社会治理目标积极对具有抽象性的意识形态资源进行符合自身要求的“再开发”。借助这种方式,具体化的社会治理行为就使得自身内嵌于党的意识形态之中,并以系统化的阐释和具象化的演绎,为形成治理的最大共识提供了可行性。由此可见,通过党建引领中的政治引领,党的意识形态资源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为有机融合,在不断扩大了社会治理共识“公约数”的基础上实现了治理之责的“归位”,促进了“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其次,以党的组织激励驱动共治的“参与度”,推进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党建引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组织激励是政党驱动多方社会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共治的重要方式。党的组织激励是指在政党组织中,中国共产党“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给予物质或精神层面的褒奖等,并付诸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来激发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党领导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性活动。就其功能而言,党的组织激励不仅有利于调动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主动性,而且有利于实现人人尽责的目标要求。

为了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党的组织激励一方面通过“正向激励”,由各级党组织以评选先进、表彰优秀、赋予称号等方式鼓励各方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另一方面通过“负向激励”,由上级党组织对不按照制度规定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或者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治理主体给予批评,甚至做出强制性惩罚。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更关注以“人人尽责”为行为导向的协同参与,其目标指向的是合作共赢。因此,社会治理领域中党的组织激励也就更强调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分享激励而非“零和博弈”的关系。就此而言,通过党建引领中的组织激励,党的组织力量和社会治理的行动实施密切关联,在不断驱动共治“参与度”的基础上实现了治理之责的“到位”,促进了“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最后,以党的平台搭建确保共享的“公共性”,推进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为了更好地保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除了政治引领和组织激励以外,党建引领还需要政党搭建起能够融合自身与社会之间对话互动、共建共享的议事平台。这种蕴含“公共性”的议事平台是党建引领下多元化治理和多元化共享的主要载体,其目的在于促使基层党建工作不断“进场”和“下沉”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主体的持续“在场”和“上浮”,进而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的共享。

在平台搭建过程中,为了能够发扬公共精神,恪守公共价值,推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政党组织通过协商程序来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益的有效调整,使其有序化运行。在这里,协商程序是“共享”的关键,其优势在于可以借助治理主体协商制定的机制程序,“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中秉持公共精神并最大限度地克服自私自利和个人利益”,使社会治理成果得以真正共享。另一方面,政党组织需要不断地塑造平台内部主体间的相互依赖性。这种相互依赖主要是指治理主体在利益、资源、业务和功能等领域上具有互补或相容的关系。一般而言,互补或相容的合作更易于形成互惠,而互惠才能形成真正的共享。因此,各级政党组织都非常重视挖掘和塑造治理主体间的相互依赖性,以便形成持久的共赢与共享。可见,通过党建引领中的平台搭建,不断驱动共享机制基础上实现了治理之绩的“分享”,促进了“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性锻造研究”(18BDJ031)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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