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莫盛凯:国际威望研究的发展及其未来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28 09:16  点击:681

国际威望指的是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留给内外观察者的一种有关自身形象的心理印象。与近年来普遍流行的国家形象概念有所区别的是,这种心理印象反映了一国实力以及使用这种实力的决心、意志和能力。由于无政府状态下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私有信息的存在,这种心理印象直接影响了权力关系与对比的估算,进而影响了决策和行为,因此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政治心理学概念。

国际威望研究的传统

尽管研究者通常将有关国际威望的文献追溯至爱德华·卡尔(Edward Carr)的《二十年危机》中把支配舆论的力量作为军事和经济实力以外构成国家权力的第三来源的阐述,但最早明确提出并讨论“国际威望”的却是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摩根索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存在于国家之间的威望。他正确地发现,存在于他国脑海中的本国威望而非直接的本国实力,才是影响他国政策的最直接因素,从而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上对于威望的最早研究。

另一位现实主义理论大师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从体系功能的角度发展了摩根索对于国际威望的认识。吉尔平简洁明了地指出“威望就是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声望”,国家之间的交易及其谈判结果主要取决于参与各方相应的威望。因此,战争尤其是霸权战争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确定国际威望的不同层次,并由此确定由哪些国家实际上统治这个国际体系。

国际威望研究的发展

摩根索和吉尔平有关国际威望的论述集中代表了威望支持者的观点,也构成了国际威望研究的传统观点。赞同者发扬了摩根索有关通过外交礼仪和炫耀武力增进国家威望的分析,认为体育赛事,尤其是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的表现,是展示国家国际威望的新平台,拓宽了增进威望的观察途径。当然,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认可威望的重要性。认知心理学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摩根索所说的威望取决于他者认知而非自我想象的观点,如此一来,从认知的角度进一步讨论威望是否可能得到准确的认识成了进一步研究的增长点。知觉是个体对于外部客观事实的主观反映,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理解性,既与知觉对象的刺激程度、对比差异有关,更与知觉主体的已有知识与经验、思维与态度、兴趣需求动机以及注意点和情绪相关。因此,不同客体对于同一结果往往并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

丹尼尔·马基(Daniel Markey)认为,吉尔平对于威望重要性的理解根植于一种错误的认知假定,他之所以把战争特别是霸权战争视为体系的一种功能性需要,是因为他事实上假定了国家及其领导者没有能力及时更新他们对于国家间相对权力的评估以使之与权力中的物质变化相同步。在权力转移理论的其他支派中,似乎也都像马基一样不赞成吉尔平的这一假定,无论是戴尔·科普兰(Dale Copeland)对于预防性战争的强调,还是奥根斯基A.F.K.Organski)对于国力对比80%—120%区间的特别关注,两人事实上都认为国家是有能力及时更新威望认知的。乔纳森·默瑟Jonathan Mercer)则一如他对于国家声誉的批判路径,借用了社会身份理论和归因理论,通过对英布战争期间英国自身的威望认知与其他主要旁观国家之间对于英国威望认知的差异来否定国际威望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国际关系中的威望是一个虚幻的目标。

虽然默瑟认为自己的研究推翻了摩根索和吉尔平有关威望的传统研究,但某种程度上他的否定性研究恰恰证明了吉尔平研究的合理性。默瑟寻找单一、客观、公认的国家国际威望认知标准的失败并不能否定国家国际威望的现实作用,它恰恰提醒我们,由于认知和其他心理机制作用导致的威望认知和解读的差异性。尽管他本人只比较了不同国家之间对于他国威望认知的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一样可以存在于国内,从而牵扯和搅动起决定国家对外政策和行为的复杂国内政治斗争。如果能接受这样的理解,认知差异性和国内政治两大因素的结合反而解释了马基所困惑的为何国家往往没有能力及时更新对于他国威望的认知,从而导致了吉尔平所持有的有关国际威望等级的静态假定,也即它的最终更迭不得不依赖于战争主要是霸权战争来实现,毕竟即便有关威望等级的争议再大战场上败了那就是败了。

国际威望研究的未来

客观而言,相对于其他主流议题,国际威望的研究依然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与其自身概念的模糊性有着很大的关系,特别是与地位、声誉等相邻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吉尔平有关威望等级的提法很明显的意味着存在着一个有关威望的等级排名,那么这样一种等级排名是否就是国际地位呢?邝云峰(Yuen Foong Khong)对于中美在亚太地区威望等级的分析和操作,几乎无法使人找出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所在。默瑟也认为,威望和地位是同义词,只存在一些微小的区别。那这微小的区别又究竟为何?国际地位被认为是对国家在重要属性上国际排位的共同认知,取决于一国被他国认可形象的总和。也就是说,地位需要承认。一些学者还认为,合法性是获取地位的重要条件。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威望可以脱离合法性而存在。

除了地位,巴里·奥尼尔(Barry O′Neill)认为声誉也是几乎与威望无异的扩展性概念。默瑟也不认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实质差别。传统研究认为“威望是权力的声誉”。声誉与承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一般来讲,声誉是对自身前置承诺或是威胁的落实,没有这个前置的承诺或是威胁在先也就无所谓声誉,但威望却不依赖于这个前置承诺的存在。当一个大国坐视另一个敌对大国欺负甚至侵略一个与之交好的小国时,如果不存在事先的保护承诺和发出的制止性威胁,那严格来说就无损它的声誉,但坐视这一行为的发生本身却会损害它的威望。也就是说,威望的范畴可能要大于声誉,声誉的受损不可避免地累及威望,但威望的减损却并不必然影响声誉。此外,小国很难有威望,但却同样可以通过自身的言行建立自己的声誉。

如果以上这样的理解分别成立,那就意味着,与地位相比,威望可以不依赖于他者的承认独立存在;但同时与声誉相比,威望又不得不依赖于他者认可的一个等级体系。有关威望准确定义的理解不能不解决好与这些相邻概念的关系问题和逻辑上的一致性,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立其研究领域和地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