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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论与人权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4 19:45  点击:6308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首倡权利问题研究之时,就把人权问题作为一个主要课题予以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学者以大无畏的勇气彻底解放思想、打破学术禁区,并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全面展开对人权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张文显教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主体的人权和人权的主体》、郑成良教授和徐卫东教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人权的普遍标准和意识形态标准》等研究成果,都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准,在学术理论界和实践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人权理论研究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之上,研究主题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它不仅在法的现象层面研究人权问题,而且把人权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来审视,从人权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等复杂的环境来探讨其哲学与历史基础,论证其存在的合理理由与合法根据,从而为人权在法的规范与制度层面的存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点。在人权法研究的研究上,把法理学与国内部门法学密切联系起来,从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公法,到包括民法、商法等私法的角度研究人权的规范与制度构造及其理论基础问题;从国际法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上研究人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权规范和制度层面,通过对国际人权文件及其建立的国际人权机制、以及全球性或区域性的人权制度与人权机制的实践的解读与分析研究,探讨有效的人权保障机制与可行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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