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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4-13 09:43  点击:2484

2022年4月8日晚7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雷磊老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20期,并做主题为“‘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基于法理论的思考”的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以及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老师参加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五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在李拥军老师风趣幽默的介绍中拉开序幕。

雷磊老师首先从中国学界的讨论现状切入,简要介绍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学界关于法的渊源的几种学说类型,主要包括表现形式说、本质渊源说、效力渊源说、内容渊源说和司法渊源说。不同学说对法的渊源的区分方式不同,如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与形式意义上的渊源,等等。雷磊老师认为,现有学说没有处理好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法的渊源何以区别于其他规范性材料?第二,法的渊源何以区别于法/法的(表现)形式?

接下来,雷磊老师从“视角”“定位”和“任务”三个层面解说了法源理论究竟要做什么。在“视角”层面,雷磊老师基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二分以及认识论内部“法的创制”与“法的适用”的二分,对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社会学/法心理学和法理论研究领域中法源理论的研究主题作了区分。雷磊老师指出,只有对法律使用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定才是法的渊源,法源理论的研究重心不在于考察法官判决得以形成的现实基础,而在于为对司法裁判具有拘束力的规范基础提供理论证成,并将其与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影响裁判的因素区分开来。在“定位”的层面上,雷磊老师认为法源理论是一种宏观理论而非微观理论,法源问题实际上指的是以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为载体的,产生法的形式的行为或事实,即立法、司法和社会实践。在“任务”的层面上,雷磊老师认为,法源理论肩负着双重任务,外部任务是确定司法裁判之依据的来源及其范围,内部任务则是确定不同法源(形式)的适用顺序。

进一步地,雷磊老师阐释了法的渊源的性质与分类。基于对原因和理由的区分,雷磊老师认为法理论支持的是一种规范性的法院概念,它将法源视为法律论证活动中用以支持裁判结论的理由。进一步地,雷磊老师基于图尔敏论证图示区分了规范命题中的实质理由和权威理由,并指出,法的渊源指的是裁判所要依循的权威理由。借鉴拉兹的理论,雷磊老师将法的渊源划分为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两类。对于司法裁判而言,效力渊源和内容渊源缺一不可,其中效力渊源居于主导地位,而认知渊源依赖于前者。在相关讨论的基础上,雷磊老师指出,一国的法源范围有多大,在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的制度性实践,而不仅仅是一个纯学理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法理论研究有独特的价值。

最后,郑智航老师、杨帆老师、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和杨帆老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围绕雷磊老师的讲座内容做了与谈。雷磊老师也回应了各位老师以及在线听众提出的问题。李拥军老师对讲座做总结。

在此次讲座中,雷磊老师展示了他结构精巧、逻辑严密的法律渊源概念体系,为听众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基本法律概念的视角。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来源:“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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