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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概况|INFORMATION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0 16:51  点击:5278

    为及时掌握本中心科学研究进度,汇总本中心研究成果,发挥科研成果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形式

    1.著作类: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专业译著,各类公开出版的教材、工具书,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的著作。
    2.文章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其他研究成果。

    二、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1.凡获资助的各类项目的最终成果,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申报表》,其中属于学校管理的还应同时填写《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并送校社科处备案。
    2.对列入国家、国家教育部、吉林省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分层次的评审(鉴定)制度,由中心协助校社科处组织进行。
    3.研究成果实行学期申报、学年汇总制度。申报采用填表方式。中心研究人员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考核、评级、奖励均以申报书为依据;未登记申报的成果不得作为上述依据。
    4.中心实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以鼓励和调动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奖励工作参照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199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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