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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概况|INFORMATION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0 16:49  点击:5620
  为把本中心建成全国领先、并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较大贡献,必须实行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为此,特制定以下办法:

    1.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冗员淘汰制、新老流动制,始终保持队伍的精干和优化。除行政人员和资料人员之外,中心一般不设固定编制,研究人员一律实行流动岗位,岗位的流动以有无项目和经费为基本前提。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实施聘任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留学、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资助研究经费等方面,实行择优机制;注重支持和扶植优秀中青年学者,引导和鼓励他们脱颖而出。
    3.实行优劳多得制、浮动工资制、业绩奖金制,使利益机制与奉献精神和工作成就有机统一。以研究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层次、数量、经费额度为基础,确定津贴;以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确定奖金标准。无故不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或者虽然承担了任务却不能保质完成者,不能享受工资外的津贴或奖酬金待遇。
    4.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研人事制度,欢迎和支持校内外专家学者来中心开展学术研究和讲学活动,鼓励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来本中心合作研究,中心将提供与其自带经费同等或更高的配套经费。中心保护兼职人员的正当利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199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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