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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卯轩:法治之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1-29 16:02  点击:5273


【内容提要】法治的理论和制度形态均可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政治。而城邦政治孕育是在多里安人入 侵后特定历史情景中制度、观念、经济、组织形态变异成形,并经过系列的改革才得以 确立起来的。作者通过对多安人入侵后“黑暗时代”历史的追踪,对形成城邦政治的条 件过程进行了梳理,并对其法治形态和精神作了描述,从而初步揭示了法治起源之迷。
【摘 要 题】法治讲台
【关 键 词】城邦/法治/法治之源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4—0111—11
    一如政治的起源与民主的起源不同,经济的起源与商品经济的起源相异,法治的起源 与法律的起源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无论现实中法律与法治的联系有多么紧密。本文 要讨论的法治之源不是法治的根源、本原等“性质上”的“源”,而是其历史之源;而 就“历史”的内涵而言,偏重的也不是历史的编年和“真实”,而是历史的规律和精神 。因而,本文对法治之源的探讨主要不是考证,而是描述。其结论不是为印证历史,而 是试图对现今理解法治的精神品格有所帮助。为使讨论的起点尽量简化,这样的前提设 定是必须的:古希腊,城邦政治有兴盛的法治,当代法治均可追溯至此。
    一、法治兴盛的城邦并不是法治的起点
    面对横亘在眼前的大河,我们知道它肯定不是该河的源头。这是支持此命题的常识。 当然,常识不能代替论证。好在,法治初次发生的历史还有迹可循。
    城邦(Polis)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它是构成多中心的古希腊的基本单 元。就是这些“使得文人们一直对希腊史感到绝望”的顽强保持独立的自给自足的小小 城邦,创造了灿烂的古希腊文明。神庙、雕塑、埃斯库罗斯悲剧、奥林匹克大会、荷马 史诗、智者学派、数学、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以及“最杰出的城邦”雅典伯里克利 时代的民主和法治,甚至今人所说的商品经济,均是这些个性高度发展的城邦遗产。“ 在古希腊史上留下了那么多史迹,并传下了那么多学术文化遗产的就是这些小城邦。这 些小小的城邦不仅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而且直到亚历山大事实上把它们降为一个大帝国 中的自治城市以前,它们各自顽强地保持了它们的独立,那些握有霸权的‘大国’,企 图控制它们,往往也确实控制了它们,然而很少有吞并掉它们的。即使某个城邦被它的 强大邻邦所真正毁灭了,不久,战胜了这个邻邦的另一个霸权城邦也会来‘兴灭国,继 绝世’,召集流亡在外的公民把它恢复起来。”[1](p.5)这些生生不息的小城邦之所以 能顽强地保持生存下去,并非如当今之国际社会小国的生存形式上有国际法、联合国庇 护,实质上是大国由于政治均衡和战略利益的考虑所致。古希腊城邦的生存主要是由于 城邦的“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愈不愿意那怕是 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照它自己的意 愿处理它自己的事务……城邦虽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内主权的分割,对它邻邦的独立却是 容忍的。”[1](p.5)
    古希腊的这些城邦,与我国春秋时代小国林立绝不相同,一则是因为这些小国虽各专 征伐,政制各异,但一直有一个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政治权威;二则是小国之 间的兼并一直被认为是伟大的王业,因而兼并的过程一直没有停止,直到秦帝国大一统 才告结束。这些都不同于城邦。城邦之上并没有一个神授的政治权威,把城邦联结在一 起的主要是宗教、语言、制度、风尚、观念、情绪;城邦之间的兼并也不甚流行和成功 ,某种程度的控制也大多以“同盟”形态和方式推行。这是城邦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 城邦政治精神的体现和载体。
    城邦实行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 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2](p.199)这种民主制在 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达到了顶点。城邦公民集团“轮番为治”的民主制度,必然实行法 治。“城邦既然是‘轮番为治’的公民团体,城邦当然高于它的每一个个别公民,也高 于它的一切统治者,这是城邦的‘民主集体主义’——一种以公民最高主权为基础的民 主集体主义,所以,它必须有规章,要按章治理。同时,城邦既然是自给的和闭关的, 它也必须有各种法律才能保障这种自给的和闭关的生活。这就是说,城邦要有关于公民 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要有行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选任、组织、权限、 责任的法律,这些是国家法,即宪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 把血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1](p.19)。城邦的法 治作为希腊罗马文明的重要遗产,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资产阶级法治的精神、文化和制 度渊源。如果我们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连续性,这样的理解还是很有根据的。循着 这个思路,继续追问,城邦的法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什么条件和原因促成了它的横 空出世?因此,对法治之源的探索,向城邦政治之前追溯,就是顺理成章、不可避免了 。梅特兰说,历史是一张没有接缝的网,任何事物的发生,永远都有更早的开始。然而 ,这不能使我们放弃追问。我们对法治之源的追问与对城邦形成的追问是同一回事情。 因为我们业已明了,城邦制度实行的就是法治,最早的法治来源于城邦,因而大体上可 以推定,孕育城邦的条件也就是形成法治的条件,城邦的形成过程,就是法治的形成过 程,城邦的源头,就是法治的源头。
    二、城邦与法治是历史的例外而非通例
    城邦的民主法治,其形式上与氏族民主制度的相似性曾迷惑和误导了许多历史学家和 思想家,城邦制度是从原始公社氏族民主制度直接演变过来的认识和理论统治了19世纪 70年代以前的历史学。“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解释,我们就不能不问,一切民族都经历过 原始公社阶段,氏族民主是原始公社的共同特征,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我国 古代史中找不到一点城邦制度的影子呢?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涉猎一下中国以外几个历史 悠久的古代文明——埃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和叙利亚、印度、波斯等等的历史,我们 发现在那里也同样找不到什么城邦制度的影子。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城邦制度的希腊在 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1](p.22)。文明演变的通例,也即是原始氏族公社解体 形成的政制一般情形如何呢?
    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东方专制主义”。它是氏族首长权力延续、变异或异化形成的 “神授王权”政体。“部落王通过兼并建立起来一个王国,他自己部落内与他一起从事 征服的战士成为新王国的贵族,被征服部落的人民成为新王国的臣民。随后这种‘杀人 盈野、杀人盈城’的征服业绩被渲染为神的业绩,在征服中建立起来的王权也被渲染为 神授的王权。王权所依靠的是军事力量,但唯有当‘手执宝剑’的王同时又是‘受命于 天’的王,他才具有精神上的权威,王权才世袭得下去。”[1](p.22)王权神授所用的 说法五花八门,各尽其妙,但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其性质与城邦制度截然不同。
    希腊城邦政治兴起之前,有过这样的神授王权政体吗?在19世纪70年代大规模的考古发 现之前,这样的问题会被认为是不懂希腊史。大师们此前一直认为希腊史上没有这样的 专制主义政体,这样的政体专属于东方。亚里士多德说“因为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 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 ”。[2](p.159)黑格尔客气一点,他说“平凡的土地,平凡的源流把人类束缚在土地上 ,把他们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大海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 。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各国所没有的”[3](p.134)。总之, 大师们一直坚持东方各文明的历史进化道路不同于古希腊,希腊城邦的民主和法治是其 原始氏族民主直接演变的结果。
    这样的历史观直到19世纪70年代德国业余考古学家谢里曼和英国考古学家伊文斯将迈 锡尼文明和克里特文明发掘出来,才受到了真正的质疑。
    考古学家们追踪荷马史诗的线索,将一直被认为是神话传说的特洛伊古城发掘出来了 ,把亚该亚人的“万民之王”亚加米农的都城迈锡尼发掘出来了,把传说中的克里特的 克诺索斯王的宏伟的宫殿发掘出来了。神话成了信史,远古时代希腊史的面貌彻底被更 新了。这里我们不想展示这些考古成就以及就这一段的历史状况进行描述,我们只关心 其结论。其中有一点已不容置疑,即从原始氏族公社解体而来的古希腊,也有过神授王 权的政体,它就是克里特迈锡尼文明。克里特文明一直可以推溯到公元前3000年,其极 盛时期在公元前1600年。希腊文明开始于克里特,后传播到大陆希腊,其中心是迈锡尼 。
    19世纪末期这场考古发掘的意义已远远不是把古希腊的文明史向前追溯了近两千年, 也不仅仅是证明了古希腊文明与东方专制主义一样经历过“神授王权”的阶段,而是印 证了城邦和法治是历史的例外而非通例的立论,同时为我们理解和阐释城邦的起源提供 了历史空间、材料和依据。因为我们面对克里特-迈锡尼文明不容置疑的神授王权性质 ,自然会问,它们又是如何演变为城邦和法治的呢?
    三、城邦和法治孕育于“黑暗时代”
    克里特-迈锡尼文明的成就及其政制的发育水平确比东方古老文明稍有逊色,这恐是不 争的事实,虽然这一点也不重要。其历史命运也与东方诸文明完全不同,它衰落了,成 了一种新文明展开的批判性基础。文明的变异就此铸成,城邦和法治自此孕育。这一改 变文明的命运从而人类的命运的重大契机,来得毫无诗意和悬念,那不过是充斥历史的 暴力的又一次演出,即多里安人入侵。
    公元前1050年左右,多里安人在色雷西亚、伊利里亚人的压迫下向南迁移,大规模进 入巴尔干希腊内陆,占领了迈锡尼王国的中心,焚毁了迈锡尼、梯伦斯、科林斯的港口 科腊古,把迈锡尼旧壤一块一块割裂开来建立多里安人诸邦。[1](p.39)
    如果这次入侵像历史上其它的入侵一样,那它早就被历史忘却了,不可能产生什么回 响。但多里安人入侵希腊本土却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直至城邦政治的兴起,这就是极 为重要的特点了。这推动历史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便是:多里安人入侵后,凌驾于诸 小国之上的最高王权从此消失,再也恢复不起来。“从多里安人征服到公元前八世纪的 三四百年中,考古发掘证明,那个时代没有豪华的建筑,没有精美的手工艺品,陶器的 装饰也从富丽的瓶绘退化到朴素的几何图形,所以西方史家以欧洲中世纪比喻称这个时 代为‘黑暗时代’”。[1](p.41)
    欧洲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三次中断:多里安人的入侵结束了亚该亚人建立的迈锡尼王朝 ,欧洲历史进入了第一次黑暗时代,但却孕育了城邦政治,为人类文明贡献了民主和法 治;日尔曼人入侵毁灭了希腊罗马文明,欧洲历史进入了第二次黑暗时代,资产阶级的 工业文明在这次黑暗中奠基成形;两次世界大战再次将西方文明推向黑暗,而人道的、 新经济的西方文明再次通过黑暗中的反思和调整而重显活力。因而欧洲历史一再证明了 否定之否定规律。那么,第一次黑暗时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孕育了城邦政治,实 现了欧洲史的第一次否定之否定呢?
    对这一时期的历史进程和事件,我们不必过于细致追究。对讨论法治之源而言,最重 要的是如下四个方面:氏族制度萎缩,代之以契约为基础的新型的社会关系;等级制的 血族同胞的观念让位于伙伴平等的观念,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筑城而居的必要和流行。正 是这些,为城邦政治、为民主和法治的孕育和兴起准备了政治的、观念的、经济的和组 织形态的条件。“黑暗时代”到底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情引发了这系列的变化呢?那就 是大规模的持续近四百年的海外殖民活动。而正是这种人类的大规模迁徙活动,瓦解了 旧制度的基础,催生了新的文明基因,孕育了新制度。希腊文明的庆幸之处就在于,它 具备了大规模移民活动的全部主客观条件,多里安人入侵改变了希腊的政治地图,也促 成了希腊人从此走上超越历史常规通道、创立新文明之路。
    从主观方面来讲,多里安人入侵后使原本就存在的海外殖民活动有了新的动力,也有 了新的规模。“多里安人的入侵,大大推进了迈锡尼时代早已开始的海外殖民。迈锡尼 旧民,一部分屈从于被征服者的地位,一部分避难到例如伯罗奔尼撒的阿卡狄亚山区, 更有一部分移居海外,到海岛上去,到小亚细亚沿岸一带去,到迈锡尼时代已经建立起 来的殖民地去,或者另去开辟新的殖民地。”[1](p.42)这是逃难移民。“移民并不限 于迈锡尼遗民,入侵者的多里安人也大批向外移居。这大概是一些不满意他们所分得的 掠夺品的人,或者因更富于冒险性而继续泛海前进的人。这些多里安人直下克里特岛, 这还可算是入侵的继续,但并不以此为止。他们还进入小亚细亚南角、希腊人早已移居 其间的罗陀斯等岛屿,还在大陆上建立了奈达斯、哈利加纳苏等殖民城市。”[1](p.48 )
    从客观上看,大规模移民活动得益于希腊特殊的地理、历史和当时国际条件。
    从地理上看,“希腊本土是一个半岛,这个半岛被海湾地峡和高山分隔为彼此几乎隔 绝的小区域,可是它的海岸线极长,港口多,又有爱琴海上和爱奥尼亚海上希腊两边诸 岛屿,把希腊半岛和小亚细亚、意大利连接起来。在海船上航行的人,前后都有肉眼可 以望得见的岛屿用来指示航程,这种条件几乎是世界上任何地区都不具备的。”[1](p. 43)其它文明一般都有广阔的腹地,滋养文明的滔滔大河,如黄河、尼罗河、恒河及幼 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等,在某种意义上比被高山隔阻在小块地域的希腊幸运很多。但 这些文明都缺少爱琴海上象珍珠一样散落的破碎小岛及相应的航海条件。大河文明主导 了古代史,奠定了文明的常规通道,却内在地失去了变化的动能,也就失去了孕育新文 明基因的机会。
    从历史传统看,爱琴文明一直被认为是海上文明。远古的时候,希腊冒险家们便以海 盗为生,劫掠海行中的船只和大陆海滨和岛屿上的村镇。海盗行为当然只是犯罪,并不 左右历史。但“靠海吃海”的观念和由此发展起来的航海技能却成了希腊传统的一部分 。因此,移民活动一开始在希腊史上就不鲜见。克里特文明伸向希腊本土和爱琴海上诸 岛屿,就有海外移民的痕迹。这些早期的海外殖民,是爱琴文明海上文明特征的必然结 果,也是远古希腊传统的一部分。
    多里安人入侵后分散的无计划的海外殖民活动的大规模持续进行,还得益于其当时特 殊的国际条件。“殖民于海岛比较容易,因为海岛的‘土著’人数少,文明程度又低于 希腊人。可是,小亚细亚大陆上居住着文明极发达,组成为强大国家的人民,例如亚该 亚人费了那么大的力量打下来的特洛伊,考古发掘证明它有整整十二层的乡村和城市彼 此相叠,在它的第七层,那已是文明极先进的城市了。特洛伊既然要‘万民之王’亚加 米农统率全希腊的军队去攻打它,其他地方的殖民又怎么能够分散进行呢?”[1](p.47) 原来,当多里安人入侵,希腊人广泛殖民于小亚细亚的时候,福里基亚王国代赫梯王国 兴起于小亚细亚,但势力不大,且它的中心离海岸较远。海岸上散处着的是一些零星部 落,其中有许多是克里特的遗民,以及和希腊人种、语言相近的加里亚、里利格斯等民 族。希腊人只要和这些小民族打交道,没有碰到一个强大王国统一领导下的有组织抵抗 。这种有利的国际条件一直持续到公元前七世纪吕底亚王国兴起于小亚细亚西侧。“不 过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七世纪有四五百年之久,这么长的时候足够孕育出一种新文明新 政制的了。”[1](p.48)
    “黑暗时代”的海外殖民活动是如何孕育这新文明新政制的呢?换言之,海外殖民活动 为新文明新政制的诞生准备了什么样的条件呢?
    四、海外殖民活动的四大成果
    多里安人入侵后大规模的持续四五百年的海外殖民活动,为城邦,为民主和法治的诞 生准备了政治的、观念的、经济的和组织形态的条件。新文明新政制产生的这些条件, 不仅在时间和空间上可与殖民活动相对接,而且本质上和事实上也是殖民活动的结果。
    首先,殖民活动促使了原始社会制度的萎缩,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产生。“这 些海上迁移有一个共同的简单的情况:在海上迁移中,移民的社会工具一定也要打包上 船然后才能离开家乡,到了航程终了的时候再打开行囊。所有各种工具——人和财产、 技术、制度和观念——都不能违背这一法则。凡是不能经受这段海程的事物都必须留在 家里,而许多东西——不仅是物质的——只要携带出走,就一定必须拆散,而以后也许 再也不能复原了。在航程终了打开包裹的时候,有许多东西会变成‘饱经沧桑的,另一 种丰富新奇的玩意了’。如果这样一种海上迁移是发生在一次民族大迁移期间,那么这 个挑战一定更为严重,刺激也更为剧烈。在一次民族大迁移里,从这种静止状态里突然 出现了一个风暴般的大变动对于任何社会生活都自然会产生一种爆炸性的影响,而这个 影响对于乘船航海的人们是更为剧烈的,因为在陆地上有许多社会工具还可以带着走, 而航海就必须抛下了。”[4](p.129)那这必须被抛弃的东西首先就是原始社会里的血族 关系。为了航海安全,有可能包括许多不同地方的人一同乘船到异乡去建立新的家乡, 其原所属的血族组织物理地肢解了,其与别的社会组织的界限也因同船或同船队一同到 新的殖民地而模糊起来。这与陆地整个血族的男女老幼家居杂物全装在牛车上一块儿出 发,在大地上以蜗牛的速度缓缓前进不一样。陆地上的迁移只是单纯的生存空间的置换 ,而不可能破坏原有的组织体系,更不用说社会观念和生活样式了。
    原始社会制度的萎缩打开了文明的新空间,“在民族大迁移的过程当中,跨海迁移的 苦难所产生的另一个成果不是在文学方面而是在政治方面。这种新的政治不是以血族为 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他们在海洋上‘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 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土地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同在船上的时候一样 把那种关系保持下来。这时在陆地同在海上一样,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 择一个可靠的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事实上组织一个船队到海外去开辟一个新 居,到后来会很自然地形成一个城邦,那里的各族人民由一个公推出来的行政官进行管 理。”[4](p.132)当然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关系的形成还只是开了个头,更艰 苦的历史演变还在后面,但无容置疑,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它意味着社会的组织 形态和政治权力与公众关系的革命性变化。由传统和习惯形成的统治的依据和正当性在 血族瓦解的历史进程中消失了,传统权威在新的谋生路上散落了,在故乡十分明确固定 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模糊起来。这一切,都必须依据航海殖民的新的生存样式和条件 予以重新界定和整合。作为这种新型关系的起点,首先要排除对个人原来的氏族身份的 确认,而只能抽象地将每一个人看成逃难的伙伴,谋求新生活的同类。一句话,就是取 消所有的既定的政治身份,使之仅仅具有历史的或档案的意义。新型的社会关系的建立 或许在组织形式上最初还必须模仿传统的样式,但产生途径肯定不同了,它用公推的方 式选择领袖。很自然,这种被公推选择的各级领导的权限与传统王权已相去很远。其权 力的来源、性质、行使都有了明显的限制,因为它已不再是神授的,绝对的,不受任何 约束的了。“在那场依次席卷派罗斯和迈锡尼的大火中,不只是一个朝代灭亡了,而且 是一种王国制度被永远摧毁,一种以王宫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形态被彻底废除,神王这个 人物从希腊的地平线上消失了”[5](p.2)。取代它的新型的政体,就不再是以血族为基 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了。王权的没落,是血族制度的最后一滴眼泪。
    反观其它的大河文明,均缺乏这样对氏族关系瓦解的历史经验和过程。中国史表明, “国家的产生远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把 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为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把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 态熔铸于一”。[6](p.376)这种作为文明演进常规通道的组织样式,必然将权力神圣化 、神秘化进而神化。由此可以推论,原始氏族关系的瓦解是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产 生的关键前提和条件。至于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并不是政治契约关系形成的直接和 根本原因,虽然它们之间或多或少会有联系。文明史的绝大多数场合均有经济契约关系 ,但政治契约关系却一直是文明的例外而非常例。只是当经济关系契约化达到一定浓度 ,才会要求和催化政治契约关系的形成,而那,已是新近的人类史了。
    移民活动的第二大结果是观念上的独立和平等意识萌生和强化。它是氏族关系瓦解和 契约关系形成的必然要求,是其自然延伸,也是城邦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础。摩尔根在《 古代社会》中,曾谈到了希腊民主与这种观念的关系:“当雅典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 基础的新的政治体制时,他们的政府是一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 理,也不是雅典人的头脑的独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 久与氏族本身的历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 到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为进步的 政府之中。”[7](p.253)这知识和实践就是“黑暗时代”跨海移民的伟大实践和由它产 生的制度和观念。这些观念独特地存在于古希腊,根据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规律,推定 其为“黑暗时代”的遗产,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由前所述,跨海迁移对氏族制度形成了不可逆的瓦解,其对权威和制度的冲击是促成 了以契约为基础的政制的形成,其对个人的影响则应当是独立和平等意识的产生。在传 统的氏族关系中,个人的政治身份是既定的,只能在这种源于血缘的等级差别秩序中存 在,改变命运的全部希望是改变在等级中的位置,因而,这样的身份是不独立的(它属 于组织的一部分),也是不平等的(级差是这种关系的基石)。随着跨海殖民活动对氏族 关系的冲击,个人已可游离于组织之外,政治身份的识别不以历史为依据,每人均是独 立的追求新生活的成员。这种由天涯游子般的独立成员组成的社会,其成员之间的平等 关系也自不待言。既然大家都丧失了故乡的政治身份,共同的希望和共同的困难成了联 系他们彼此关系的惟一纽带。在这一目标和处境面前,每一个人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与别 人不一样的特权。大家只能在同一起点竞争,权力的公共性质给了每一个人参与的机会 ,独立平等的个人构成了这种新政制的基石。特殊的生活经历,形成了特殊的观念;而 特殊的观念泛化为政治制度,则成了城邦和法治之光。“那些组成城邦的公民不论他们 的出身、地位和职务有多么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同类人’。这种相同性是城 邦统一的基础,因为对希腊来讲,只有‘同类人’才能被‘友爱’联系在一起结合成一 个共同体。这样,在城邦的范围内,人与人的关系便表现为一种相互可逆的形式,取代 了服从和统治的等级关系。所有参与国家事务的人都被定义为‘同类人’,后来又以更 抽象的方式被定义为‘平等人’。尽管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公民之间有很多相互对立的 地方,但在政治上,他们都认为自己是可以互换的个体,处在一个以平衡的法制、以平 等为规范的体制中。”[5](p.47)
    与这样的个人本位不同,东方社会一般均是集体本位,独立的个人只是生理的、物理 的,而非政治的和观念的。由氏族血缘关系演化形成的宗法制及宗法观念,支配了中国 古代史。在这样的体系里,人被安置从而淹没在依尊卑、亲疏构成的社会关系中,其政 治和社会身份的识别是以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给定,不可能也不必被看成是独立的个体 。“一个宗族成员在政治权力上和在仪式上的地位是由他在大小宗枝的成员所属身份而 决定的。”[8](p.120)而自然,体系中不同人被给定的角色也决定了其相互之间并无需 平等的诉求。这是一种真正奠基于“自然”(nature)的关系。宇宙星晨、日起日落、花 鸟虫鱼、世上万物,大自然的和谐和生机都是在这种差异、等级的相互对接中实现的。 因此,将自然关系泛化,形成类似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实在是再平常、再正常不过的事 了。在这种自然差别和等级泛化而成的关系中,人是不太可能被看成抽象的独立主体的 。这样的体制中,没有公共权力的意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国家乃王之私产。君臣上下,尊卑长幼,界限分明,等级森严。“君叫臣死,臣不 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君主握有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自是绝对的、天然的 ;作为这种制度基石的家长权力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根据中国传统,父母呈控子女忤 逆不孝,根本不需提供证据,即可按所控办理。“父母将儿子告到官里,官府怀疑到父 母的陈述的理由是否充足,或是追问子女究竟是否忤逆不孝,也是不可想像的事。如果 法官追问谁是谁非,便等于承认父母的不是,而否认父权的绝对性了。‘是非’,毋宁 说是系于身分的。我错了因为我是他的儿女。他的话和行为是对的,因为他是我的父亲 。”[9](p.157)甚至父母对子女有生杀之权,这种权力虽在法律制度发展到某种程度时 被从法律上撤销,但仍保留有生杀的意志。据《宋书》六四,《何承天传》云:“母告 子不孝,欲杀者许。”注云,“谓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9](p.11 )个人的生命权尚且如此操纵在尊长之手,其独立平等意识何以生成?又何以依附?因而 ,这种意义上,我们就更能理解希腊文明的例外性了。它是一种特殊经历抽象为原则, 进而作相应的制度改造形成的。其思维进路是抽象的,理性的,而非经验的、实证的; 它不是一种概括和总结,而是一种虚拟和形而上思辨。
    由独立和平等意识出发,城邦政治、法治这些东西的出现也就不远了。独立平等的个 人必然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为权利保障作出相应政治安排,自是必然。希腊人接下来 还发现,个人经济权利与社会自由,和政治参与政治表达是融为一体的,能为这些权利 提供保障的政治制度只能是民主与法治。虽然这一认识和实践完成的过程是十分艰苦和 漫长的,中间有无数的里程碑式的跨越,但毕竟,它会到来,也到来了。催生这一过程 跨越的基本动力之一,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它为新政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之或为 不可违的历史潮流。而跨海迁移活动的成果之一正是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制度化发展,这 就是殖民活动的第三大成果。
    商品交换的发生并不是古希腊特有的经济行为,一切文明均有各种各样的交换行为以 及由这种交换行为广泛化而形成的一定程度的商品生产。但很明显,只有古希腊的黑暗 时代,这种经济行为才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东西,并成了新政制的 基础。这种情形的发生,自不是偶然的,它是特殊的地理和历史传统综合作用的结果。 商品交换制度化发育取决于这样的前提:一是交换的需要,由自给自足自然经济解体的 程度决定;二是交换的可能,受贸易条件、交换规则的完备程度影响。
    从第一个前提来讲,古希腊地理条件决定了殖民地由于各自条件所限,难以自给自足 ,必然发展交换经济以满足生存需要。有的殖民城邦有广阔的腹地,可以发展农业,取 得手工业原料;而有的殖民城邦由于领土的狭小贫脊,只能发展手工业;有的城邦有优 良的港口和便利交通条件和位置,利于发展商业。这就为各殖民城邦之间,以及殖民城 邦与母邦,甚至希腊城邦和别的文明之间交换产品,互通有无,提供了可能的前提。“ 有些城邦,尤其是些海岛,后来大种葡萄,酿酒出口。工业,有钢铁制造业、陶器、纺 织、制革,其中尤以米利都最为著名。商业的扩展尤为积极,因为开通新商路,寻求新 的市场和新的原料来源,是市场经济获得新发展的首要条件。”[1](p.54)商品经济的 发展,冲击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使所有城邦身不由己地卷入进来。雅典本以粮农作业为 主,但其土壤条件被殖民潮中见多识广的移民发现更适合种植葡萄、橄榄等果圃农业, 于是粮食种植被取代,而通过进口满足。而米利都、科林斯等工商业城邦也利用自身优 势,大力发展工商业。希腊传统上与别的文明的交往,也促成了其本土经济差异性的发 展。
    从第二个前提来看,希腊人很早就有航海的技能和传统,海上贸易和交通条件自不是 问题。而当希腊人在黑暗时代大规模殖民后,星罗棋布的希腊人海外殖民地事实上组成 了一个希腊人的海上贸易商站网。另外,贵金属铸币的应用,对其商品经济的促进也是 十分显著的。“公元前八世纪,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国开始用天然的琥珀金制成铸币, 伊奥利亚诸城邦米利都、佛西亚、埃弗塞斯继起仿制,不久,裴登王统治下的阿尔歌斯 ,萨洛尼克湾上的埃吉纳、优卑亚和雅典也自铸货币。铸币材料,改用成色较高的金或 银。这种打制了某种固定图象,成色重量一致的小圆片,既便利了商品交换,本身又是 代表一般意义的财富。连同弥漫于希腊世界的迅猛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社会与政 治后果。”[1](p.101)由海外殖民活动开始引发的商品经济制度化发展过程,一直延续 到城邦政治时期,并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强大的商业舰队和武装舰队航行在地中海各条 航线上,联接着珍珠般的城邦的经济命脉和政治基础。这种风景直到古罗马时代将其推 向顶点,才慢慢地沉寂下来,当西方再经历一次黑暗时代,人们才在十一、二世纪的意 大利港口,重新见到了这些忙碌的希望之船。新文明、新政制的黎明,正是这些船上的 灯火唤醒的。
    自然经济一直是东方文明的特色和标识。它并非是一种“不好”的经济,其根源也恰 恰在于“好”的自然条件。肥沃的、广阔的土地,是人类文明最好的摇篮。古埃及、巴 比伦、恒河和中华文明,其灿烂和辉煌,其实是完全可以与古希腊罗马这样的海洋文明 媲美的。据未被详细论证又广为流行的说法,唐代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到了世界的三 分之一。这个说法的精确性倒不必计较,但东方文明主导、推动了人类过去历史的绝大 多数时期,当是没有疑问的。可以说,人类为自己历史骄傲的主要理由,来源于东方这 些自给自足的文明。这些文明的失落是近代继承希腊罗马文明重新崛起的西方文明冲击 和压迫下开始的。商品经济于文明之有效性的原理也许不算清晰,但从自然经济中走出 来,是挽救这些古老文明的惟一道路,这已是共识和常识。汤因比说,文明的生长和前 途在于其面对的挑战以及对挑战的应对。跨海迁移的苦难促成了希腊商品经济的制度化 发展;而追赶西方文明的各个古老文化,如何将挑战变成机遇,实现文明振兴,将历史 性地决定文明的未来。如果说,实行自然经济的各个古老文明,均说不上失败的话,那 么继续坚持之并拒绝商品经济的发展,将真正地面对失败。古希腊的商品经济是跨海迁 移的苦难催生的;而被炮舰撞开大门的文明,也有了一次将苦难化为辉煌的机会了。
    存在决定意识,或者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经济为城邦政制的确立奠定了 基础,规定了性质,给定了其方向和前途。也许不能说,发展商品经济就能建立城邦政 制,就能催生法治和民主,但离开这个基础,城邦政制是难以形成和保持的。黑暗时代 商品经济发展的政治成果之所以表现为城邦政制,这是与其移民生活组织形态和方式的 特殊性分不开的。我们看到,殖民活动的第四个结果是:筑城而居的城邦。
    黑暗时代殖民活动,得益于当时有利的国际条件,没有大的文明有组织的抵抗,得以 持续了数百年之久。但殖民者并非向不毛之地殖民,他们必然要夺取当地原住民的土地 和房屋。也许这次并没有发生像后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殖民活动所带来的大规模的血 腥屠杀和种族灭绝,但暴力自是不可免的,也必然会遭到当地人的反抗。为应付这种局 面,防卫当地人民的报复,或者是为了防卫不时可能发生的海盗的劫掠,他们必须筑城 而居。移民团体的所有成员,至少在最初时候只能不分贵贱聚居在城堡之内,即在城外 ,也只能在城垣附近。问题不在城堡,而在于此时的城堡与神授王权政制下城堡的政治 内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首先,从性质上讲,本土的城堡(Polis“波里斯”,城邦由此演变而来)与城外聚居之 地(Asty“阿斯托”)有贵贱之分。城内外的界限森严高墙不仅隔出了安全,也隔出了等 级和身份差别,城内外就是不同的阶级,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殖民城堡除了安全 功能与原城堡类似,其政治功能显然不一样了。它不是差别和等级的证明,而是平等的 证明;每一个人在安全上受到城堡的庇护,政治上也因同居于一城堡而有同样的权利, 成了平等主体。其次,这些以高贵的Polis所指的殖民城堡,其功能与前途也与本土的 城堡不同。本土的Polis是巴西琉斯宫室所在,人民遇警避难的地方,它只是一个统治 中心,是对领土和臣民进行管辖的威权的标志。而殖民地的Polis,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共同居住的城市,后来就发展成为城邦国家了。再次,城邦有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和思 维方式。它建立了一个以公众集会广场为中心的、新的社会空间。话语成为重要的政治 工具,它将自由的论辩和对立的论证的形式运用到世俗事物中,成为最有效的政治武器 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工具。所有那些原来由国王解决的最高领导权范围的涉及全体人的利 益的问题,现在都提交给论辩的艺术,通过论战来解决。理性传统就在这样的生活中形 成了。
    此外,殖民地城堡与大的文明的城市不同,由于不相统属的强烈愿望,每一个城堡都 向它的邻邦要求主权和自治,各自发展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这是多中心希腊的一大特 色。从微观的角度看,在古代技术条件下,移居海外的人,总有些冒险家的气质。或者 是不安于被征服者的地位,或者是对现状不满的征服者。这种普遍的、主流的民众精神 ,必然对自立门户有强烈的要求。从宏观看,由于各殖民城邦遵循分裂繁殖的扩张路线 ,城邦之间相互竞争和敌对的关系,使它们之间不易合作,更不用说合并为一个统一政 治体了。希腊史的多中心至此奠定,它给了新政制、新文明生存的空间和机遇,也注定 了其历史命运:昙花一现又永垂青史;令人绝望却又是真正的新文明之光。
    打开近代史之门的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沿海城市,或多或少有城邦的影子和风骨,只 是它们没有发展成为普遍的政制模式。时代不同了是一个方面,城邦自身直接民主小国 寡民的特性也决定了其不适宜于推行于现代。只是,城邦的精神和制度内核却弥久愈新 ,是现代政制的基因。
    跨海殖民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与实际结果如此令人震惊,也许有些令人意外,但一切却 在情理之中。这样的事例于历史并不鲜见,“盎格鲁人和朱特人跨海迁移到不列颠的政 治后果,也许不仅仅是一件巧合,在西方历史的黎明时期,由一群在跨海中摆脱了原始 血缘关系枷锁的移民所占据的岛屿竟然在我们后来的西方社会里政治上采取了几个最重 要的步骤。跟踪盎格鲁人而来的丹麦人和诺曼底人侵略者在英国后来的政治成就里分享 荣誉,也有过同样走向自由的经验。这样一种民族的混合对于发展政治来说是一种异常 肥美的土壤。我们西方社会在英格兰首先创造了‘社会秩序’,然后又建立了议会政府 是一点也不令人惊异的,而在大陆上,我们西方的政治发展却由于在法兰克人和伦巴第 人里残存着血族组织的残余而延迟了,他们没有海洋来解放他们的精神而一直受着这个 社会魔影的压制。”[4](p.133)受这个魔影压制的当然不仅是欧洲大陆,在别的文明中 ,血族关系持续影响一直延伸到近现代。这其中也包括历史上的中国,虽然它航海的技 术一点儿也不比希腊人逊色。
    跨海迁移为新政制、新文明准备了基础,而新文明新政制的诞生也非一日之功。
    五、城邦和法治形成于希腊文艺复兴时代(注:参见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西方史家 常常把克里特-迈锡尼文明列为希腊的灿烂的古代,把多里安人入侵以后的四、五百年 比拟为近代西方以前的黑暗的中世纪,把公元前七世纪继荷马、希西阿兴起的抒情诗时 代比之为近代西方的文艺复兴。)
    “黑暗时代”的大规模海外殖民活动,为希腊城邦的制度创新奠定了政治的、观念的 、经济的和组织形态的基础。而将历史的可能性甚或必然性物化为历史的过程仍旧要经 历复杂的过渡和演变。这一根本性转折的完成,是随王政的消失,经贵族政体、僭主政 体,再由立法者和民选调解官,最后实现“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民主的法治的 城邦。“一般的发展情况是最初由君主制过渡到贵族制,然后又过渡到僭主制与民主制 的交替出现。国王们并不像埃及的和巴比伦的国王那样具有绝对的权力。他们须听从元 老会议的劝告,他们违背了习俗更不会不受到惩罚。‘僭主制’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坏政 府,而仅仅指一个不是由世袭而掌权的人的统治。‘民主制’即指全体公民的政府,但 其中不包括奴隶与女人。”[10](p.30)
    最初殖民城邦似乎都有国王。但这种王已非本土之王,它不过是一种在新地方建立新 国家所能凭借的熟悉的制度象征罢了。“英雄时代的王权,部分地依靠神所赋予的特权 ,部分地依靠拥有杰出的体力勇敢和智慧。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开始逐渐淡薄,当 一系列的世袭国王中产生了柔弱无能的人,王家的权力就开始削弱,并且终于让位于贵 族统治。如果我们可以正确地应用革命的术语,则我们可以说,王位是被荷马一再提到 和加以描写的领袖议会所篡夺了。无论如何,在欧洲各地,这时已从国王统治时代转变 到一个寡头政治时代,即使在名义上君主职能还没有绝对消失,然而王权已经缩小到只 剩下一个暗影。”[11](p.19)王被褪去了神圣的光环,他只不过是贵族阶级中的显要一 员,没有实权,也没有特权,主要是主持祭祀大典。这种情形,倒是与光荣革命的英国 王室的地位可比。或许,光荣革命是对城邦政制抄袭而成,也未必不可能。亚里士多德 在论述公元前八世纪左右希腊本土王政消失的原因时说:“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 王制所以适于古代,由于那时贤哲稀少,而且各邦都地少人稀。另一理由是古代诸王都 曾对人民积有功德,同时少数具有才德的人也未必对世人全无恩泽,但功德特大的一人 首先受到拥戴。随后,有同样才德的人增多了,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要求共同参加 治理,这样就产生了立宪政体。”[2](p.165)当然,受制于一人的政制消失后,取代它 的主流模式是贵族世裔的门阀政治,立宪政体的实现还要稍微推迟。
    贵族在殖民初期可能是“区别于人数更多的非希腊本地人的全体希腊人”[1](p.63), 这些人类似于乘着“五月花号”船最初登上美洲大陆的美国“先辈们”一样,是新的政 治实体的第一批奠基人,自然对政治有相当的发言权。不过当移民连续涌入,城邦居民 人数增多,希腊本土人比例越来越大时,他们的内部又出现了新的分化,“有一些小小 的集群获得了权力和特殊地位,并把它掌握在手来对抗其余的希腊人。伊奥利亚诸城邦 的最初历史,记载着那里的希腊人阶级早已分化为拥有土地的一批寡头,和无特权而又 心存不平的潜在的民主主义者了。”[1](p.64)
    在贵族政制下,“贵族门阀世代处于当权地位,最高政权机构是元老院或议事会,元 老院或议事成员是终身职,补缺选任并不通过什么公民大会或自由民大会选举,而是根 据元老院或议事会自己的决议,从贵族门阀中挑选任命的。自由民大会或者只召集来听 传达,无权议事,或者名存实亡,久不召开。一切政务都由这个元老院或议事会决定, 这是一种真正的贵族阶级的贵族专政。”[1](p.65)这种贵族阶级的世袭统治或“集体 领导”,与专制的神授王权政体是有区别的,至少,它是合议制的,它会逐步建立相应 的规章制度,发展出一套圈子内部的民主制。在此过程中,“国家高于它的统治者”原 则被确立起来。这一切,均为民主政制的诞生作了重要铺垫。
    在希腊历史上,黑暗时代尾声的从贵族政体向民主政体演变的历史进程,也是希腊文 明中心从小亚细亚移回希腊本土的过程。公元前七世纪以前奠定城邦政制基础的小亚细 亚这个黑暗时代的文明中心,受到了崛起的吕底亚王国的军事侵略的打压,使从贵族寡 头政制转向民主政治这个伟大政治变革的舞台回到了希腊本土。发源于小亚细亚的新文 化新政制,开花结果在希腊本土。伴随这一变革过程的希腊本土城邦,均经历了剧烈的 阵痛,其具体的政制演变过程或许千差万别,但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那就是走向民主 政制的第一步,居然是这样一个怪胎:僭主。
    僭主一词,希腊文中为“Tyrannos”,转为拉丁字的“Tyrant”,近代以来这个词意 指暴君。不过在希腊文艺复兴时代,这个词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顾准先生在《希腊 城邦制度》中曾引用了瓦德-吉里对这个词的考释。据认为:“Tyrannos”这个称号或 许是一个吕底亚外来名词,不代表污辱的意思,它几乎和巴西琉斯(王)这个词完全同义 。僭主依靠的是尚未成熟的平民的意志,而不是依靠已经确立下来的法律。既不是奉天 承运的天子,也非人民选举的执政官,“僭主是事实上的王,然而王权起源于宗教色彩 浓厚的古代,王权周围绕有神佑的光轮。僭主崛起于希腊的人文主义时代,他在希腊那 些蕞尔小邦的城市居民,特别是其中的贵族和知识分子眼中,是和自己一样的凡夫俗子 ,所以他的周围怎样也蒙不上一层神秘的天命。所以,虽然王和僭主事实上同样是最高 政权的篡夺者,王被视为合法的首领,僭主则被视为不合法的,或非宪政的政权僭窃者 。‘僭主’着重地译出了‘Tyrant’一词中政权篡夺者的意思,使用这一译语,显然比 使用‘暴君’一词要妥善一些。”[1](p.135)
    僭主的历史价值首先在于,他们的出现意味着王权衰落的不可逆转性。小小的城邦, 供养不起体现天朝威严不必可少的朝廷,不可能有辉煌的宫殿、神宙、仪仗、御林军, 而僭主兴起时代希腊世界充满着“玩世不恭”的不信神的精神氛围,都决定了僭主们难 以重温巴亚琉斯们的王朝旧梦。公元前七至六世纪的初期僭主们,其所取代的政权大体 上是贵族寡头政体,所依赖的是平民甚至农奴。僭主政治是从贵族制向民主制演变的重 要过渡。希腊城邦兴起时期,大多都有过僭主统治的经历。
    从个人作为和品性而言,城邦兴起时期的僭主们大多是杰出的,甚或是深孚众望的。 这与希波战争后城邦没落时期趁乱而起的僭主是绝不相同的。城邦形成时期的僭主或者 推动了旧制度的没落,或者促进了新政制的确立,好比皇帝拿破仑其实推动了法国资产 阶级革命一样。比如雅典城邦形成过程中的著名僭主佩西斯特拉托斯(Peisistratus)[1 ](p.136)就绝非泛泛之辈。史载,他在雅典的党争中三次上台执政,使雅典发达和强盛 起来。客观地说,这是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前的重要转折之一。在他上台之前,梭伦 改革后的雅典深深地陷入“平原派”、“海滨派”、“山居派”的党争之中,根本无法 兑现梭伦的改革,甚至改革者本人也不得不海外漫游。此时,佩亚斯特拉托斯出现了, 就象20世纪中期以后亚洲东部一些社会的“新权威主义”一样,用专制的办法推行社会 变革。初次登上僭主之位的手段并不光彩:在别有用心地编造故事后,“被他的花言巧 语所欺骗的雅典人就给他选出了一队市民作为他的卫兵,佩西司特拉托斯不使这些卫兵 拿枪而使他们拿棍棒,在他到任何地方去的时候都拿着棍棒伴随着他。佩西斯特拉托斯 便和他们一道发动了政变并占领了卫城。这样,他便取得了雅典的统治权,他毫不弄乱 先前已有的各种官职,也不改变任何法律。他根据既定的制度治理城邦,他的措施是贤 明和巧妙的”。(注:在顾准的《希腊城邦制度》中,又译为庇色斯特拉托。在贺麟、 王太庆译的《哲学史讲演录》中被译为贝西斯特拉德。)不过再贤明和巧妙,到底是不 合法的王。他还是被很快赶下了台。而赶他下台的人之间很快又吵了起来,于是又有了 采用“历史上最愚蠢的办法”(希罗多德语)复位的办法:找一个妇人,打扮成雅典娜神 模样招摇过市,声称是女神将其送回到了雅典,“城里的人也深信那个妇人是真正的女 神,便向他这个凡人膜拜并且欢迎了佩西斯特拉托斯”。[12](p.27)。由于支持他的海 滨派与之不和,僭政再次倾覆,被逐出雅典,直到公元前546年在爱勒特里亚和阿尔哥 的一千名军队的帮助下,并联合山居派内应,其僭政才最终确立,并持续到前527年病 死。据传,他曾给流亡在外的梭伦写信,声称“我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神明、对不起人 民的不义之事。你给雅典人立法,我就努力使你所立之法在公民生活里实行。这种情况 比民主制度还好些,因为我不允许任何人做坏事”。[12](p.28)黑格尔就此评论道:“ 贝西斯特拉德的统治使雅典人习惯了梭伦的法律,使它成为风俗,由于法律完全成了习 惯,权威也就成为多余。当贝西斯特拉德的儿子们被逐出雅典后,梭伦的宪法站稳了。 ”[13](p.168)佩亚斯特拉托斯的僭主政治用反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推动了梭伦改革所 体现的民主法治精神的实现,听起来的确难以置信,但它,却是真实的历史。不过,僭 主们实在难以收获好的名声,尤其当民主政治最终实现之后。作为城邦政治遗产的城邦 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曾对僭主政治进行过猛烈的批判:“单独一人统驭着全邦所有与之 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于人民的公益则毫不顾惜,而且也没有 任何人或机构可以限制他个人的权力。”[13](p.169)的确,历史没有最终选择僭主制 来体现城邦的进化和精神,是有其缘由的。僭主们的有所作为是短暂的,其第二代第三 代无例外地愈来愈陷于贪婪、残暴与无能,这是黑暗时代暴风雨洗礼过的城邦社会所绝 对不能容忍的。于是,民选调解官或立法者出现了,是他们,砌上了标志城邦政治完成 的最后一块砖头。
    民选调解官“Aesymnites”初指运动会中的裁判员,后演变为专指公举的“僭主”, 比如雅典的梭伦。而立法者(Lawgiver)在希腊史上有两种意义,一是指编纂法典,使之 成文化并予以公布的政治家,如雅典的德拉孔,第二种是梭伦、来库古等实现了社会和 政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的立法者兼最高政权的执掌者。在希腊城邦政治形成的最后时期 ,象梭伦这样伟大的民选调解官和立法者的作用是极其巨大的,是他们将希腊文明推进 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治财富。雅典民主政制确立过程中起决定性 作用的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各个城邦先后经过这 样的改革,使黑暗时代盛开在小亚细亚殖民地的新文明之花,终于在本土希腊最终结果 。
    梭伦在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行官,并授权为仲裁者和立法者。其生活的时代,王 政自是遥远荒谬,但盛行的贵族政治或僭主政治也令人厌倦。其第一件重大改革“解负 令”,最大限度地扩展了社会基础。他废除了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之以财产 法定资格。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变革,是对氏族传统的最后扫荡。他确立了公民大会直接 选举执政官的制度,并设立了“四百人议事会”预审提交给公民大会的议案,设立元老 院保证国家法律不受破坏。梭伦还首创了陪审法庭新制度,奠定了希腊司法民主的基础 。梭伦改革的目标经历了僭主政治的挫折,通过克利斯提尼改革才最后实现,并在伯里 克利时代的雅典达到了极盛。虽然,以雅典为代表的城邦政制在历史中只是昙花一现, 象美丽的城邦一样短命,但其制度和精神却是不朽的,因为它为后世留下的巨大遗产中 有一件最伟大的遗产:法治。
    六、法治童年之制度
    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把古代世界的第一次制度创新推到了一个其它文明难以比 拟的高度,尤其是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古典民主和法治,更是绝对的首创。如果说, 其物化的器物文化遗迹比较起东方帝国巍峨壮丽的宫室陵寝来,或许算不上出色,经济 上的成就也绝非可以独步江湖,物质文明成就当属平常;其哲学、文学以及道德教化同 别的文化比,各有千秋,精神文明堪与其余古代文明比肩;但其民主和法治的城邦政治 ,却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特定情景中创造出来的,它为全体人类文明贡献了新的制度文明 样式。古希腊之不朽,正在于此。我们可以雅曲人的城邦政制为例,展看一下古希腊的 法治。
    雅典城邦的政治设计,首先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当然,这拥有主权的公民只是雅 典人口中的一部分,奴隶和妇女照例是排除在外的。公民资格“是根据出生而获得的一 种特权,因为一个希腊人如果他的父母是一个城市的公民,他也就是那个城市的公民。 ……公民资格使一个人能够享有成员资格,即参与政治活动或参加公共事务的某种最低 限度的权利。”[2](p.203)照雅典政制,由公民的整个集体构成公民大会(Ecclesia), 年满20岁的公民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而由公民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和所通过的法令,有法 律效力。这是一种全体公民聚集在一起的直接民主制,其在贵族政体中就已有过某种程 度的实践,城邦政制下,这种制度到了它的顶点。这种具有某种浪漫和幻想色彩的制度 ,显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它不可能在近代复杂庞大的社会中生存。
    不过幸好希腊人并未仅仅依靠这一制度来实现人民主权,它还设计了代表制,目的就 在于使法官和官吏向公民集体负责并接受其控制。“它的目的在于选拔出一个其规模足 以充分而全面地代表整个公民集体的机构,并允许这个机构在某一事件中或在一段时期 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这个机构的成员任期短,而且通常有条文规定不得再次当选;这 就为其他公民敞开道路,有机会轮流来处理公共事务。”[14](p.25)而选择这些统治机 构成员的方式,是一种选举与抽签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全体雅典人被划分为大约一百个 市区,各市区大致按其大小比例选举出数目不等的候选人,担任公职人员的人选就由抽 签的方式在这些候选人中间产生。即便是由直接选举并可连选连任的专业性和职业素质 要求特殊的十位将军,其权力也须得到公民大会的支持,否则,他的地位是保不住的。
    代表公民集体从事政府实际工作的机构是五百人议事会。这个委员会在具体工作时采 用的是轮番为治的制度,全体雅典人划分为十个部落,每个部落提供五十名议事会的成 员,而一个部落的五十名成员只在一年任期的十分之一时间里当政。这五十人委员会用 抽签的办法选定一个任职一天的主席,任何雅典人在整个一生中荣任这个职务都不过一 天而已。议事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出措施供公民大会讨论决定,管辖各级官员。它通常有 财政和军事方面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司法权。不过其行使权力时要得到公民大会的授权 同意。
    雅典的法院制度被认为是公众对官员以及法律本身这二者控制的关键,“雅典的法院 毫无疑问是整个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它们占有的地位不是任何现代政府中的法院所占有 的地位可以比拟的。它们的职责象任何其他法院一样,当然在具体的不论民事或刑事案 件中作出司法上的决定;但除此之外,它们还拥有大大超过这一范围的权力,而这种权 力,按照现代观点显然具有一种行政立法的性质而不是司法的性质。”[14](p.26)雅典 共有六千名陪审员,每年由选举产生,然后经抽签分派参加到各个法院并讨论各种案件 。雅典的法院在某些方面处于和公民大会同等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利。它通过任前审 查、到期述职和任期结束检查的方式控制官员,并且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进行审判并撤 销之。
    雅典人和当时其它人和此后很多人一样,深知这样的制度的种种缺点,但怀着全体公 民都有权参与公共生活的愿望,他们选择了这样的制度,并为此而深感自豪。伯里克利 声称“雅典是希腊的学府”就是这种光荣感的最好证明。
    以雅典城邦政制为代表的希腊城邦制度,演绎了法治社会的制度框架和样式,是一种 全新的制度文明。而且这种文明一开始就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探明了自己的极限,为以后 的人类制度设计提供了难得的和宝贵的参照。这种制度的历史实践也许是短暂的,肤浅 的,粗疏的。“在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早期以前的这个阶段,西欧各种法律秩序中被使 用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并无差别。没有 人试图将当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组成为一种独特的结构。法律极少是成文的。没有专门 的司法制度,没有职业的法律家阶层,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著作。法律没有被自觉地加以 系统化。它还没有从整个社会的母体中‘挖掘’出来,而仍然是其一部分。不存在独立 的、完整的、发展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的体系,这样的原则和程序不仅明显不同于 社会组织的其他方法或步骤,而且还由一批为此受到专门训练的人加以自觉、清晰地表 达”。[14](p.29)古希腊的制度显然属于这样并未充分发育的阶段。如果照“法治的普 在要求”的“十大规诫”即有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 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来看[15] (p.58),古希腊的法治也是幼稚的和不完整的。然而,没有古希腊城邦被充分甚至是过 度实践过的民主和法治经验,没有他们独特的制度创新,人类后来的法治又从何说起? 并且,古希腊城邦对法治的历史贡献还不仅表现在制度层面,更多的是法治的精神和理 论,那可是真正的明显的当代法治之源。
    七、希腊城邦法治的精神遗产
    顽强保持独立,不相统属而又相互倾扎的城邦终于被证明在弱肉强食的古代世界难以 长久生存下去。先是马基顿的亚历山大,最后罗马征服了希腊。城邦政治像一颗流星划 过天际,照亮了人类古代文明史的夜空。它虽然陨落了,但其文明的火炬却由罗马人接 过来,将商品经济以及建立在商品经济之上并调整商品经济的私法推向了古代世界的极 致。这里我们不想展开罗马人的成就,而是就被后人称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的西方古代史 中属于希腊的法治精神部分作初步的疏理。这种精神是城邦政治的遗产,也体现在作为 “城邦思想家”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希腊化时期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 著作和理论中。思想家们无疑拥有卓越的智慧,但他们的理论却永远只能是时代精神的 表述,只是城邦传统和内在品格的代言人。是城邦的政治生活实践,给了他们理论以基 础和滋养。因而,我们应当将他们的理论看成是城邦生活的描绘。在大师们留下的丰富 理论中,有关法治的著述极为突出和明确,其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无疑是主权在民 ,法律统治,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
    主权在民曾是近代启蒙思想最重要的诉求之一,而在城邦直接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实 在不过是浅明的常识。只不过近代“民”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希腊城邦繁荣 时期公民大会决定城邦大事的制度是主权在民最好诠释,也是这种理论的制度来源。按 古希腊人的理解,由组成城邦的公民开会决定城邦事务实在是无需证明的政治常识。与 近代主权在民理论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古希腊人还极力主张直接地参与城邦政治生活。 “一个人如果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就会被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人视为极其荒 谬地颠倒了社会准则。……即使是工匠,如果生活中没有余暇去关心共同的事业,即关 心城邦的事务,那他也会对这种生活感到厌恶。”[16](p.20-22)主权不仅属于公民, 而且还须亲自行使,这是古希腊公民主权理论的一大特色。为使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参 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城邦设立了许多的公职职位,据认为雅典城邦的兴盛时期每六个公 民中就有一人会担任某种公职。古希腊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天赋的政治才能,并且对 政治和社会问题作出明智的判断未必需要严格的训练和专门的知识,因而不应有人被排 除在外,特别是不能因地位和财富这种外在的差别而剥夺一个公民直接参与城邦政治生 活的机会。显然,古希腊人这样的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确实是过于理想化了。它不 仅于此前或同时代的“神授王权”政体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即使以今天的通行标准来看 ,也实在令人感慨万千:一半是幼稚空想,一半是望尘莫及。
    古希腊法治遗产中,被充分阐述和挖掘的重要理论就是法律的统治。照古希腊人的国 家观念,国家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协调是其至高目标,而法律作为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 理性,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最好方式。柏拉图在《政治家》中声称,即使最明智的统治者 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因为法律有一种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品质,这种品质就是不论多 么贤明人也难以企及的。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认为不能将法律仅仅看作是权宜之计。他 说:“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犹如说,惟独神祗和理性可以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 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的人也未免 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 现。”[14](p.34)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不应当是为某一个阶级的利益或个人的利益的 宗派统治或专横统治,其实施须根据普遍的法规而不是专断的命令,并且,合乎法律统 治者应当是对自愿的臣民进行统治,臣民的同意是统治权正当性的要求,如果统治者依 靠武力推行统治,即使其目标是正当的,也依据了一定的法律规章,仍然算不得法治。 在确立了法治的基本构成后,亚氏明确地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他通过对法律统治 的好处,如正确性、正当性、稳定性、明确性等的证明,论证了法治对于保证城邦生活 的和谐与正义之必要。为保障法治的实现,就必须首先保证法律受到尊重,而这正是城 邦精神的一部分。“按照这样的设想,自由的含义就是尊重法律。雅典人并非把自己想 象为完全不受约束,但他对约束划有极其严格的界限:一种约束只不过是屈从于另一个 人的专断的意志,另一种约束是承认法律的统治地位,这种统治地位有权要求受到尊重 ,因之就这个意义而言,约束是自愿接受的。”[2](p.53)苏格拉底的死,也或多或少 实践了他对法律模范遵守的信念,哪怕这样的裁决对他不利并严重不公。古希腊城邦政 治中法律统治的制度构造也许简单,但它已完全具备了当代法治的精神要件:法律的统 治,这种法是良法,而所有人都应遵守这些法律。
    自然法(ius naturale)这个概念,据认为是一个哲学用语,它与万民法(ius gentium) 即对一切民族都适用的法律这个法律概念结合十分密切,来源于斯多噶派著作译成拉丁 文的过程。“斯多噶学派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万能的力量,是法律和正义的 基础。他们认为,处处寓于所有人的头脑中的神圣的理性,不分国别或种族。因而存在 着一种基于理性的普遍的自然法,它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普遍有效的。它的要求对世界各 地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4](p.39)如果说,自然法理论的早期系统阐述或许归功于 斯多噶派,但存在一种比实在法更高的法律的观念却早在希腊人中盛行。在索福克利斯 《定提戈涅》悲剧中,当安提戈涅由于违反法律为她的哥哥营葬而受到克莱昂谴责时, 她说克莱昂的法非为宙斯制定之法,而尘世的凡人不能取消和践踏上天不可改变的不成 文法。这种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分立的思路,“注定要发展成为几乎是一种批判一切弊 端的公式”(萨拜因语)。发端于古希腊的自然法理论,经西塞罗的发展,再由中世纪神 学代表托马斯·阿奎拉的改造,成了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一部分的古典自然法学理 论的重要渊源,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也推动了资产阶级法制的建立和完善。自然法理 论的伟大不在于它的真实、客观,而在于其巧妙和功效。而古希腊正是这一重要思想和 机制的起点。
    社会契约论是国家起源的较早的世俗学说之一。这一理论回答了国家或政治社会起源 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它也回答了国家和政治社会的本质。这种理论认为:为使本质上自 私的人的私利不受别人同样私利侵害,于是人们相互之间只能达成妥协,采取一套尊重 别人的权利以使自己的权利同样免受侵害的方案。国家和法律就这样作为一种有利于人 们相互交往的契约而产生。伊壁鸠鲁学派的这种以自我主义和契约为基础的政治学理论 ,实质上是城邦生活的一种较理想化的理论总结。这样的理论在城邦政治顶点过后的希 腊化时代或许是空谷足音,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穿透数千年历史的屏障,构成当代政治 社会,其中当然包括法治的重要基础。
    古希腊城邦的法治精神遗产何止这些,但这已很了不起了。主权在民是王权崩溃的必 然结果;法律的统治找到了政治社会最理想的制度样式;自然法理论为改良法制构筑了 巧妙的机制;社会契约论则不仅对政治社会本质进行了说明,也给政治社会的组织方式 提供了参照。当今的西方文明,沐浴在希腊城邦的光辉里。黑格尔曾感慨道:“一提到 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尤其在我们德国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 之感。……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17](p.14)
    八、结语
    法治发端于西方,但并非西方文明的特权,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但实行法治的基本 前提是了解它,包括它的历史。而我们又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它呢?商人自可炒作圣诞节 而不必了解其为何物,但于法治之言,单是炒作恐怕不行。并且,中国人没有圣诞节仍 然可以自在地生活,而没有法治,我们将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收稿日期: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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