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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1 21:30  点击:2570

 

2013年5月25日,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荣军教授应邀主持此次青年论坛,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余所高校20余位青年学者参与研讨。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国祥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介绍了论坛的背景,并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研讨会分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由王亚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纪格非副教授做“诚信的理想与限度——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的中国语境与路径”的主题发言。鉴于两大法系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一致言行方面都采取有条件的禁止及其弥补当事人主义之不足,促进案件审理的实质正义等意义,纪格非着重分析了禁反言规则所要面对的中国语境,探讨了禁反言规则在中国适用的路径与限度。中国政法大学韩波副教授、河南大学郑金玉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熊德中对报告作了点评。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与判决”,由刘荣军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赵秀举副教授做“论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与审判的功能定位”的主题发言。赵秀举认为,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唯有制作成调解书或者经过司法程序加以确认,才具有类似判决的强制执行力。但对于和解在各个阶段的效力渊源和效力表现,学术界并没有系统的讨论。国家检察官学院杨会新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一博、河南大学许红霞副教授、索站超博士对报告作了点评。第三单元的主题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由王亚新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杭平副教授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适用”的主题发言。基于“如何更好的适用这一制度”以及从立法意图出发来解释相关条款的认识,陈杭平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具体案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程序适用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武汉大学刘学在教授、河南大学吴泽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博士对报告作了点评。第四单元的主题是“非讼与特别程序”,由刘荣军教授主持,河南大学郝振江副教授做“论非讼事件审理的程序保障”的主题发言。郝振江分析了非讼事件审理中合理的程序保障的意义,提出程序保障应当与非讼程序的简易、迅速及经济等特点保持良好平衡,并就这种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晓茹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副教授、河南大学曹新华博士对报告人的报告作了点评。整整一天的研讨精彩纷呈,两代学者分享研究心得,互动频繁,让与会师生既充分认识到新民事诉讼法适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同时也领略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博大精深,以及一种“纯粹”学术研讨所带来的智识和愉悦。

最后,王亚新教授、刘荣军教授以及主办方代表吴泽勇教授对论坛进行了总结。王亚新教授和刘荣军教授对此次论坛给予高度评价,并对青年论坛未来发展提出一系列宝贵的建议。吴泽勇教授向两位学界前辈和各位青年代表表达谢意,并保证会把论坛办下去,并争取越办越好,同时希望各位与会学者支持论坛建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民事诉讼法学界青年学者的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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