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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勃鲁赫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0 15:51  点击:6999

    拉德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是新康德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他出生于德国的吕贝克,先后入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等大学学习法律,师从李斯特、施塔姆勒等著名学者。1902年,以论文《相当因果关系论》获得博士学位。第二年成为海德堡大学的私法讲师,主讲刑法和法哲学。在海德堡大学,他受到了“海德堡新康德主义学派”的重大影响。1914年,他受聘担任柯尼斯堡大学教授。以后,又任基尔大学和海德堡大学的教授。1921~1923年,担任德国司法部长。二次大战期间,拉德勃鲁赫受到了纳粹政权的迫害。战后,又重新回到海德堡大学教书。拉德勃鲁赫的主要著作有:《法学导论》(1910年)、《法哲学要义》(1912年)、《社会主义文化论》(1922年)、《法哲学》(1932年)、《刑法选集》(1938年)和《英国法的精神》(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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