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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8 15:51  点击:2514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形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等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共识,本文提出司法职业化的改革主张。笔者认为,这是中国绝大多数理性公民认同的改革共识。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法治秩序,而法治秩序的建构则离不开公正独立、不受行政干预的法官与律师队伍。司法职业化是自1999年即已确立的改革方向,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十余年来,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尤其近年来,职业化改革进展有限。笔者认为,在当下这个关节点,有必要客观理性地探讨司法改革的方向。

 当前,中国司法体制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虽然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落实。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无法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可能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却抑制了法官独立人格的成长。

 其次,司法腐败仍然比较严重,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判案不透明、判决不公开、判决书不注重说理的现状为司法腐败创造了便利空间。

 最后,各级党政机关违法干预司法过程的行为普遍存在,律师正常办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屡禁不止。重庆“打黑”运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要提高中国司法素质和威信,只有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让法院职能回归司法定位,为司法公正、依法判案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执政党应有意识地维护司法独立。执政党的职能在于选拔干部并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非让个案判决直接体现自己的意志,否则很容易造成执政党在司法实践中违背自己主持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应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法院内部应弱化行政控制,最大程度地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权力。行政控制并不是遏制司法腐败的良方,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腐败和司法职业化改革是并行不悖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强调判决书的说理质量等职业化改革将最大程度地压缩法官腐败的空间,同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法院职能的基本定位应回归依法审判。法官必须对法律负责,司法审判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至于审判结果是否让人民满意,往往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不应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标准。法院当然可以从事部分调解工作,但是不应刻意强调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大部分调解或仲裁工作应分流于法庭之外,由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对于某些小额诉讼,可以设计简易司法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是所有变通措施都不应使法院偏离其审判本位。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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