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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信息|INFORMATION
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20 21:20  点击:2633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协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于11月17-18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清算师、中央企业与金融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计5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了论坛开幕式。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王欣新教授、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田玉龙、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于建伟、北京律协副会长张小炜、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奚晓明副院长发表主旨演讲。

 

  奚晓明指出,新破产法实施五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整体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长、工作量大、法官考核的压力等因素,法院在案件的立案受理方面动力不足,再加上债权人、债务人基于利益考虑启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在2010年6月份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期间,奚晓明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最高法院也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法官等方式努力化解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并在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归口管理,推动民诉法修改,制订司法解释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力图更好地发挥破产法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已于2011年8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征求意见稿)》(债务人资产)也已经出台,最高法院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破产法的实施工作。本届论坛主要围绕破产财产、合并破产、企业重整、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藉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立法完善意见。

 

  关于企业重整问题,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在主题演讲时重点介绍了出售式重整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他呼吁重整应当重实质而轻形式,摒弃重整就是要维持原有企业外壳存续的旧思维定势,发挥其利、杜绝其弊,推进我国的重整走上更为宽广的阳关大道。尹正友律师则在题为“退市制度的最新发展对上市公司重整实务的影响”的演讲中提出,今年6月份出台的新退市方案有一些突破和亮点,这次退市制度的构建不是一个临时的权宜之计,也不是临时的政策工具,而是把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来加以构建,现实的退市压力可能会使更多的困境上市公司选择通过重整或者其他的方法进行自我拯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高院列入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先后被指定为数十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并担任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2011-2012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两次荣获钱伯斯“年度破产重组领域最佳律师事务所”,尹正友律师被评为“年度破产重组领域最佳律师”。自2008年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参与发起创办了中国破产法论坛,尹正友律师担任该论坛执行主任,他还参与筹备设立了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

 

  在全国律协破产重组委员会去年11月举行的成立会议上,尹正友律师就提出将以该委员会的名义举办论坛、出版专著、开展国际交流,为各位委员律师和广大从事破产法律业务的律师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今年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是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委员会第一次正式参与。另外,本届论坛还邀请国际破产协会前任主席Robert Sanderson介绍了全球破产重组实务的最新发展及其展望、国际破产重组协会的有关情况,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委员会也将与该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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