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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韩刑事司法对话研讨会”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7 21:53  点击:3364

        8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协会、山东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协办,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五届“中韩刑事司法对话研讨会”在曲阜市举办。来自韩国刑事法学会、韩国刑事法学会、韩国东亚大学、韩国釜山律师协会、韩国汉阳大学、韩国庆北大学、韩国全北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省律师协会、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曲阜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凤东,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志锋,韩国刑事法学会名誉会长、前韩国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金振焕,韩国韩中刑事法研究会会长、韩国东亚大学教授许一泰以及山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马全平先后致辞。
此次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主要围绕刑事司法改革与基本制度、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展开。与会的中韩专家围绕上述专题,结合韩国2007年刑诉法修订的情况和中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主持。围绕刑事司法改革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作“未来五年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主题发言,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中国201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情况并对未来刑事司法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远景展望。随后韩国釜山律师协会慎镛道律师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就中韩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的地位、权利等问题进行交流。来自庆北大学法学院的林尚奎教授论述了韩国追诉时效制度的改善方案,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法学所所长叶青教授则介绍了中国审查批捕阶段上的律师介入。最后,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朴宗根教授用韩语简要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和今后面临的主要课题。

        第二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宋英辉教授主持。来自全北大学法学院的赵起莹教授和成均馆大学法学院的卢明善教授分别就“刑事诉讼的证明方法与举证责任”和“被告人的沉默权与举证责任”进行发言。随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以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修改为背景,对韩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阐述了中国法语境中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标准。

       第三单元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主持。在侦查讯问程序方面,东亚大学法学院许一泰教授以问答的方式介绍了韩国刑事诉讼法中侦查和内查的范围和界限,前韩国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金振焕律师从律师执业角度分析了韩国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辩护权。随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全面介绍了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中侦查程序的最新发展。汉阳大学法学院的金在奉教授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就讯问中录音、录像证据和刑事庭前案卷移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特别程序方面,来自东亚大学法学院的崔炳钰教授介绍了韩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宋英辉教授则相应介绍了中国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最新发展。此外,来自成均馆大学的金成敦教授介绍了韩国保安处分的正当化根据和治疗监护法,山东大学研究员、曲阜师范大学教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赵贵龙主任介绍了刑事诉讼中的和解程序。

       在闭幕式中,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对此次研讨会的主要问题作了回顾和评论,同时表示随着中韩两国刑事司法沟通对话机制进一步的常态化和正规化,所交流的问题已更为深入、细致和具体,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程雷副教授、柴煜峰博士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来源: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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