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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就三问题达成共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26 01:16  点击:2880

   第三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日前在北京西郊宾馆开幕。本届会议的主题为"后拉登时代国际恐怖主义在全球的基本态势及其对策。"会议上来自来自中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 、美国、日本、西班牙、英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匈牙利、韩国、伊拉克、乌克兰、马其顿、塞尔维亚21个国家的285位专家,参加了此次大会。

   在听取大会主席关于《后本拉登时代国际反恐斗争的基本态势和战略》的主题报告以及联合国反恐执行工作队办公室(the United Nations Counter-Terrorism implementation Task Force(CTITF) Office)、联合国区域性犯罪和司法研究所(the United Nations Interregional Crime and Justice Research Institute (UNICRI) 、国际刑事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社会防卫协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Social Defense)、欧洲议会、法国国立战略研究和教育高级委员会(the French National High Committee for Strategy Research and Education)、法国国家犯罪观察研究所(Superintendent of French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rime Supervising)、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the 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in Moscow)、美国乔治 梅森大学(the George Mason University)、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英国圣安德鲁大学、英国苏克塞斯法学院(Sussex 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Sussex)、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China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的专家的专题报告之后,就本届大会主题进行了自由、平等、热烈的讨论,并对以下三个问题达成共识:


一、 国际反恐斗争的基本态势

   未来十年,全球反恐斗争的基本态势是严峻的,但是由于全球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事物的发展是非线性的,因此,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反恐态势呈现出纷纭复杂的局面,在此起彼伏、时起时伏的过程中,不排除某个地区、某个时期出现局部缓和、暂时缓和的反恐态势的可能性。从目前情况看,中东和南亚地区进一步沦为恐怖活动重灾区,南美洲和欧洲的恐怖主义问题值得关注,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和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仍是恐怖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不隶属任何组织的单个恐怖分子、本土恐怖分子不断出现;爆炸、枪击、劫持人质、投毒、纵火、恐吓等多种手段并用,自杀式、连环式与复合式袭击并施,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二、后拉登时代国际反恐斗争的战略

   "9 11"事件前,联合国就一直在为消除恐怖主义作了不懈的努力,并通过了12个单项反恐怖国际公约及消除恐怖主义的相关措施。"9 11"事件后,联合国的反恐作用与地位更加突出,联合国安理会1373决议不仅要求所有成员国冻结和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并且成立了"反恐怖委员会",负责帮助成员国执行该项决议。多年来,联合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努力已经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果,尤其是各国在流动人员和资金的监管、共享与交流方面的合作,大大提高了国际反恐成效,许多起重大恐怖阴谋被及时制止。这一切充分说明,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才能建立一个全面、公正、有效的全球反恐机制。

   联合国会员国于2006年9月8日通过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这是192个成员国首次就打击恐怖主义全球战略达成一致,标志着联合国多年来在协调和加强各个国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努力迈出了实质性的、决定性的一步,为国际社会进一步的反恐合作与协调行动奠定了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该战略的形式为一项决议以及所附的行动计划。《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及联合国相关文件明确地规定了以下基本战略方针和原则: (1) 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都构成对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从而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为何人所为,在何处发生,为何目的而为;(2)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以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3)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必须接受联合国大会领导。联合国大会拥有普遍的成员,是处理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主管机构,要强调联合国的中央作用; (4)国际合作和会员国为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必须完全符合它们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公约与议定书在内的国际法,特别是人权法、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所承担的义务;(5)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增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6)会员国决心做出一切努力,商定并缔结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包括解决与公约所针对行为的法律定义和范围有关的未决问题,以便用作一个有效的反恐工具;(7)不应将恐怖主义同任何宗教、国籍、文化或族裔群体联系起来。在联合国制定全球反恐战略的时候,各个国家也根据本国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反恐战略,每个国家的反恐战略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值得互相学习和借鉴。当然,对本身的缺点也必须加以克服。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制定后,各个国家的反恐战略必须与其协调一致,以避免发生矛盾冲突;特别是其基本战略方针和基本原则,更不得违反。任何对这些基本战略方针和基本原则的违反或偏离,都是战略上的严重错误,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缔结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缔结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是加强国际合作以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联合国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至今未能得到最终的实现。其主要的原因是在关于恐怖主义的概念上始终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未能达成共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是"偏见",是基于个人、集团、阶级、民族、国家私利的偏见。因为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正如有些学者指出:"我们在给恐怖主义下定义时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它是一个充满着政治性的概念,是一个被政治优先权、观点、和利益的争论搞得混乱不堪的概念。常见的说法:'一个人的恐怖主义者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战士'反映出这种困境。一个看起来只是语义学的问题,本质上却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意味着我们是否把某个事件视为恐怖主义取决于我们的政治观点。"我为自由而战,我为民族的解放,我为国家的安全,我为反恐怖主义,……所以我的杀戮和毁灭行为是正义的事业,不是恐怖主义。人们可以提出一百个、一千个诸如此类的"神圣"的目的作为理由,把自己的恐怖主义行为排除在恐怖主义之外,或者为自己的恐怖主义行为作辩解。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的定义。

   应当指出,所有这些对恐怖主义的辩解,以及历史上曾经提出的各种辩解,都是建立在一个荒谬的命题之上:"目的正确,证明手段的正确"。这个命题之所以是荒谬的,是因为在世界上,有的手段,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性质是任何目的所不能改变的。恐怖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手段。恐怖主义的本质和核心,是以恐怖手段残害无辜。这种任意杀戮人类最宝贵的生命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端野蛮残暴、极端卑鄙无耻的罪行。在这里,正确的命题应当是"手段的卑鄙,证明目的的卑鄙。" 任何人,无论他自称自己的目的是如何神圣、如何正确,只要以恐怖手段残害无辜,其行为自身,就足以证明他的目的是卑鄙的。因为这种手段的卑鄙无耻是任何圣洁的目的所不能改变的。或者说,任何圣洁的目的也改变不了手段自身的这种卑鄙无耻的性质。卑鄙无耻的手段不可能由于目的的圣洁而变为圣洁。恰恰相反,任何采取这种卑鄙无耻手段的人,就足以证明他的动机是卑鄙的。我们重申: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任何国家、民族或集团,都无权剥夺一个无辜者的生命,都无权把无辜者的生命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任何恐怖主义者关于目的神圣性的自我标榜,都只能是彻头彻尾的伪善和欺骗。判断恐怖主义的标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判断恐怖主义决不能从目的来判断,也不能既从目的又从手段来判断,因为这两者往往是矛盾的。手段是判断恐怖主义的唯一标准,任何人只要为了政治目的而采取了残害无辜的手段,就是恐怖主义。至于他的政治目的如何,对判断他是否恐怖主义来说,毫无价值,毫无意义。残害无辜就是恐怖主义,只有普遍承认这个命题和立场,才可能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的定义。

   经讨论,大会提出了以下两个核心特征,作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全面的、科学的定义的基础:(1)恐怖主义的特征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是恐怖主义。(2)恐怖主义组织的特征恐怖主义组织,是指由3人以上组成的、以恐怖主义手段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暴力集团。

   在研究恐怖主义组织特征时,应当特别注意2005年《曼谷宣言》指出的"毒枭恐怖主义"的情况。人们创造这个名词来形容大规模贩毒组织所犯下的恐怖主义的罪行。当前,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墨西哥边界已出现了一批此类组织的新形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恰逢"9 11"事件10周年。"9 11"事件是一个令全世界人民刻骨铭心的悲痛日子。10年来,恐怖主义变本加厉,带着剑与火,不仅在国内,而且跨越国界,播种仇恨,滥杀无辜,残害生灵,掠夺财富,制造毁灭,把死亡、灾难、不幸与恐惧洒向全世界,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它们的存在,对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是严重的威胁。它们无处不在,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随时随地都可能给我们每一个人带来灾难与不幸。任何人,如果在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出现,就会成为它的牺牲品。人类社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的挑战,全世界人民必须团结起来迎接这种挑战,战胜它们,捍卫人的尊严、生命、自由和基本人权,维护人类社会的稳定、文明与发展。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组建,就是要推动全球性的刑法改革,以便在打击犯罪的斗争中实行法治,保护和保障人权。

   参加此次大会的全体代表深刻的认识到,在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中,我们肩负着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我们希望,本届论坛的决议能够有利于加强国际反恐斗争的团结与合作,有利于促进国际反恐斗争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在我们沉痛哀悼被恐怖主义无情剥夺了生命的无辜、善良的人们的时候,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坚决打击一切仍然在危害人们生命和安全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

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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