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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五卷征稿启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11 19:05  点击:3299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主办的连续性出版物,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出版四卷。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一个专业性强、学术水准高的平台,为扩大公法学人的广泛参与,本中心决定自第五卷开始公开对外征稿。

现就第五卷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题内容

本卷的主题为“风险社会与安全法制”。

文章可就安全法的总论,也可就各个具体领域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研讨。安全法总论方面诸如安全性的认定、安全法制度设计中的信息收集、安全标准的设定与检查、危险原因的查明、被害人的救济、加害者的惩罚等,安全法分论方面诸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航空安全、核能安全等,均可投稿,只是总论方面的研究更受欢迎。

主题研讨之外,其他文章亦可投稿。

 

二、征稿对象

所有公法学人,尤其欢迎年轻学者。宪法、行政法以及刑事法等相关法的研究者,不论学位,不论职称,不论学术出身,均可。以文取稿,以文会友。若能助推年轻学者的成长,那也将是本评论的无上光荣!

投稿者均需经过匿名审稿,概莫能外。稿件会先由编辑部的秘书进行匿名处理,再交由编辑进行审稿,另聘请若干校内外青年学者协助审稿。如此可确保文章的质量,并公平地对待各位作者。这既是对知识的尊重,也是对作者的尊重。

 

三、投稿要求

1.采稿标准

基本标准为:较强的学术性,论证的严密性,一定的新颖性,严格的规范性。

研究论文、评论、国内外案例评述均可,体裁不限。原作、译作均可,但译作必须提供原文和授权书。另外,本评论有志于成为优秀的公法类出版物,成为国家承认的集刊,并在中国期刊网上能够检索下载,故而对于已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稿件,敬请投稿者自由裁量并予以告知。

2.稿件格式

稿件应由标题(中英文)、作者简介、摘要、关键词、正文等五个部分组成。

3.字数要求

论文原则上不得少于8000字,最长不得超过3万字。如为优秀作品,可放宽至5万字。 这也是连续性出版物的优势所在,如有长篇佳作,舍我其谁?

随笔(回忆性文章尤佳)、案例评析等以清楚明了为限,字数不作具体要求。

4.注释体例

注释以必要为限,一律采用脚注。其体例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注释体例执行。

5.来稿方式

来稿以电子版为宜,并注明自己的姓名、学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于所有来稿,本评论均会在一个月之内回复是否采用。

 

四、征稿时间

征稿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本评论将每年出版一卷,下半年出版。

 

五、联系方式

投稿信箱:calawpl@126.com

联系电话:010 – 825092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贵松(100872)

 

敬请不吝赐稿!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编辑部

2009年11月23日    


 

附:引用例证

 

1.书籍

例一: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3卷,518~51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注:间接引用者应当加上“参见”,直接引用者不必如此)

例二:[日]大桥洋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吕艳滨译,10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例三:李四:《国家秘密的界定》,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2卷,112-11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报纸

张三:《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载《法制日报》,2版,1980-04-23。

 

3.刊物

李四:《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实质》,载《教学与研究》,45页,1990(4)。

 

4.外文

See K.S. Carlston,The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Third Edition, New York,1946,P.192. (注:引用外文著作,书名部分用斜体。间接引用者应当加上“See”,直接引用者不必如此)

Barry,“On Third Debt”, Harvard Law Journal, 1984, Vol.25, No.1,  pp.576-578. (注:引用外文连续出版物,文章名用引号标注,所载期刊用斜体表示)

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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