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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高级研修班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05 12:06  点击:3470

    2010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为期三天的“《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高级研修班”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顺利结束,来自全国的环境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环境保护部门官员、环保NGO组织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主办,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具体承办了此次培训。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周珂教授、李艳芳教授、竺效副教授,来自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先生、高洁律师、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Robert V. Percival教授以及60余名学员参加了5月28日的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着眼于帮助学员及时了解、掌握侵权责任法以及环境侵权的最新规定,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更新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探讨如何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更好地实践环境侵权司法救济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在为期三天的培训中,王利明教授、张新宝教授、周珂教授分别为学员授课。王利明教授和张新宝教授主要就侵权责任法总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与环境侵权相关的条文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向学员进行了讲授,而周珂教授则以“环境侵权责任与国际环境保护”为题授课。研修班还安排了互动讨论环节,互动环节一以“环境侵权赔偿司法实践若干疑难问题”为题,主要探讨了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其举证问题、环境侵权损害鉴定与评估方法及其发展动向等问题,互动环节二则以“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如何更好地实践环境侵权司法救济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为题进行了研讨,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分别主持了互动环节的研讨。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的Robert V. Percival教授、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主任马勇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诉讼业务部主任刘湘律师、中国环境侵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工程师朱忠军先生先后做了专家引导发言,参会学员积极发言,讨论热烈。

    本次研修班充分体现了高端性、公益性、国际性的特点。从授课师资来看,不仅包含了国内侵权责任法领域的最权威专家,也包括国内外最优秀的环境法学者,而从学员组成角度,大部分学员为主办方邀请的环境法律领域的资深法官、律师、法学教师等,因此,从师资、学员的构成来看,都充分体现了高端性;本次培训班由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提供了部分资助,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对学费、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给予了补贴。探讨的话题也主要为了如何推动和提升中国的环境侵权的司法救济,充分体现了此次培训的社会公益性;本次培训不仅邀请了国内专家授课,在两个互动讨论环节,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著名环境法学者Robert V. Percival教授,都介绍了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情况,而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也通晓中美两国环境法,他的发言也对中美两国的环境法实践进行了比较法的探讨,因此充分体现了研修班的国际性。

    本次培训结束后,法学院培训中心对学员进行了培训效果的问卷调查,大部分学员都对本次培训的主题、授课、培训材料、设施、食宿以及服务非常满意,很多学员认为培训内容丰富而时间太短;大部分学员希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多提供这样的培训机会。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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