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许章润:近亲结婚的法理与情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0 13:36  点击:2854


  1960年代初期,大约两三年的时光里,老家农村出现了若干起近亲结婚的事。此前三年,神州遭逢亘古未有的“自然灾害”。而这会儿,“大跃进”歇菜,“大食堂”散伙,一家一灶的人世生活样态重获承认。肚子里好不容易有点饲料,加上荷尔蒙发酵,便又张罗着男婚女嫁了。这说明人世的生命欲望,天生地养,非人力所能左右。当其时,对于特定姑表亲间的联姻,乡民们并未特感惊诧,相反,却以“亲上加亲”祝福。毕竟,此类事例并非普遍现象,而是特定年月里的特事特办。乡规民约,自有章法,基层权力,亦且睁眼闭眼。

  一晃三十多年飞逝,当事人均已渐入老境。前些年,青年团出身,读过不少教科书的年轻官员,下放外派,莅任吾乡,闻听此事,深感乡民愚昧落后,责令基层法院“主动出击”,旧事重理,判决近亲婚姻非法,限期解除婚姻关系。可怜匹夫匹妇,同一个屋檐下讨饭吃,生育儿女,甚而祖孙三代,如今人渐晚景,相依为命,早成一棵树上的同命鸟,却一纸令下,“限期离婚”,且非匪夷所思,这日子还怎么过?
  
  此事当然不了了之。毕竟,法曹阅世多矣,审时度势,瞻前顾后,尤其要虑及“法律的可行性”,不致如此一根筋。仅就法论法,倘若法院真的下判,则判决“对不对”呢?不妨说,“对”。近亲不得结婚嘛,早已白纸黑字,“出五服”是民间不成文法,谁让你睁眼瞎。哪怕阁下已然夫妻一场,卿卿我我一辈子,也是非法的,而非法就是非法,无讨价还价的余地。
  
  可人世生活不是条文,亦非实在法的条文所能框含得了的。人心是肉长的,懂得疼痛,不是用来书写条文的墨汁,更不可能如零部件般随意锻压,任意搬运。从社会正义着眼,不妨说,这一判决———如果法院真的据令下判的话———属于彻头彻尾的恶判,完全脱离社会生活语境,不啻一则笑话。各位看官,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乡民社会,虽经历次运动摧残,但基本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摇撼,近亲婚姻是许多贫困偏僻之地的常态,更何况,姑表开亲,难言就是“近亲结婚”。
  
  在此情形下,乡民常常是基于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的需要,而有此不得已之举,不仅当事人早成眷属,邻里乡亲和民情风俗也都认可。浊世苍生,含辛茹苦,当事人均已人到中年,甚至垂垂老矣,却一纸裁判,棒打鸳鸯,岂唯荒唐之至,不近人情,简直伤天害理。而如此恶判,究竟对当事人有何裨益?儿女后代,五亲六戚,又将作何感想?其于敦化社会风俗、巩固专政统治,竟能提供何种教训?
  
  当此之际,连威权时代的基层政权触角都未曾伸及之处,如今的年轻官员却居然振振有辞,竟至愚蛮到妄用司法翻搅人间,可见,斯达尔夫人的那句话,“自由是古典的,专制才是现代的”,还真不是等闲之语!
  
  而翻检前事,近观当前,章润这娃儿不禁拍阑:一个普通的汉子,原本不坏,好好学个手艺没准能成能工巧匠,却不幸为官,为何手上有点权力,便嚣张膨胀得不行?这叫做权力的东西,怎么就这么混账呢!
 
  出处:法制网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