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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宪法与“战刀”——西耶斯与拿破仑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2-07 12:11  点击:2992

  在研究法国近代早期宪法历史的时候,我特意地留意了一下西耶斯和拿破仑所扮演的的角色。西耶斯的命运与法国早期的宪法实践相共存,对法国宪法发展的确贡献多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第三等级是什么》让他享誉法国,他参与起草1789年人权宣言和1791年法国宪法,拿破仑则是靠军功吸引了法兰西人民的眼球,土伦之战让他一战成名,从此,他南征北战,东突西杀,屡屡创造欧洲战争史上的神话,然而,他并没有仅仅满足于军事上的成功,而且要看准机会杀入法兰西政坛。

  这两位风云人物,一位是大革命元老,一位是政治新秀;一位是公认的法学权威,一位是未来的政治强人。法兰西第一共和的命运就操控在他们的手中,法国共和VIII年宪法就是这两位联袂表演的“杰作”。

  西耶斯作为1789年革命的元老,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迫切地需要寻觅一把“战刀”为其所用,而拿破仑这位在战争中成长起来的胜利者正好有意染指法国政坛。他们一起作为核心人物成功地策划并实施了著名的“雾月政变”,然后一起共同出任法兰西共和国执政。西耶斯以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拿破仑的政治手腕展开了较量,尽管西耶斯一直情有独钟的专门的“合宪性审查”设想终于转化成了现实:宪法设立了一个特别的拥有护宪职能的元老院,但是最终诞生的共和VIII年宪法却是一部根据拿破仑的意志而拟定的新宪法,第一执政拿破仑获得了全权。

  政治过程最终要以宪法来作为形式载体,政治人物的雄心也要借助于宪法学者的智慧,毕竟近代以来,丰富多彩的政治运作已经和宪法实践初步地建立了联系。但是,宪法学者的满腹经纶对于政治过程的贡献果真如此的不可或缺吗?理论上的教条对于政治活动的制约果真如此的有效吗?西耶斯自有其美好的宪法理想,他认为“一切政治设施的目的是个人的自由”,他也清楚地知道“分权是为了阻止专制主义,而集权是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可是将拿破仑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目的的“战刀”也未免稍显幼稚和简单,况且,在基本宪法原理与现实的政治过程之间总是会有着这样或那样巨大的鸿沟,没有哪个国家成熟的宪法实践单单靠一厢情愿的宪法理想就能够一蹴而就。

  对于这一过程,吕一民教授评论的非常精辟:在谈论宪法草案的过程中,仅把拿破仑视为自己的“战刀”,并以法学权威著称的西耶斯与缺乏法学知识和经验的拿破仑展开了激烈的较量。西耶斯在败下阵来之后才发现,拿破仑这把战刀并不是任人使唤的,真正被人利用的绝非他人,恰恰是自己。
 
    原载《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8月24日刊。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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