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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峰:“信访”的英译问题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26 21:47  点击:3014



  “信访”这一中国特有的制度有着悠远的历史渊源,其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2005年5月1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信访条例》。根据该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就是“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目前,关于该术语的译文存在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典型体现在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在该网站上,“国家信访局”几个汉字下的英语译文是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但在该网站提供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英文版中,“信访”的译文一律是letters and visits。更有意思的是,“信访条例”本身却又存在不同的译文,标题被翻译为Regulations on Letters and Visits,但在条例的最后一条中,又被译为Regulations on Letters and Calls。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术语翻译的混乱性。


  笔者又从网上查到以下几种译文:letters and visits;complaint letters and people’s visits;complaint letters and visits from civilians; Xinfang (letters and visits);petition letters and visits; petitions submitted through letters and visits;petitions delivered via letters and visits;letters and visits (xinfang) system;grassroots letters and visits; letters and calls (i.e. letters of complaints from the people and the calls they make to lodge complainst)。从翻译技巧上来说,以上译文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译,如letters and visits;二是音译加注,如Xinfang (letters and visits);三是增添词语,其中绝大多数都采用了这一译法。但在具体做法上又有所不同:有的添加表示信访目的的定语complaint或petition;有的则增加了表示信访主体的修饰语from civilians,from people或grassroots 或。上述译文中,letters and calls 比letters and visits要好,因为call是个多义词,涵盖的信息更丰富,既可以指“拜访”(visits),也可以指“打电话”(telephone calls)。顺便指出的是,2006年《中国老年事业的发展》白皮书英文版提供的译文petitions and visits显然不恰当,不仅意思上与原文有很大出入,而且在英文表达上,存在意思不对等、逻辑不通问题。


  如果按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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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条例上提供的定义来衡量上述译文,那么可以看出,所有译文都与原文有很大出入。首先,从方式上看,信访应包括“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并不限于“写信和走访”(letters and visits);其次,从目的上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不限于投诉请求(complaint或petition);最后,从信访主体来说,不仅可以是“公民”,而且可以是“法人”或“组织”,因此并不限于from civilians 或grassroots。由此可见,作为我国独特制度的“信访”要在英语中找到对等译文,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很困难的。


  另一方面,从英语角度来说,letters and visits的译文很容易导致误解。众所周知,监狱犯人与家属联系经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写信和探访,其英文表达也是letters and visits。事实上,笔者曾在google上输入关键词letters and visits后,所查到的许多用法都与该意思有关。


  那么如何翻译比较准确恰当呢?在2007年“中译外——中国走向世界高层论坛”会议上,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新闻传播系的章晓英老师在指出译文letters and visits用词不正式、不能作为政府机构名称的同时,在征询外国专家的意见上提出了public complaint这一译文。应该说,这种译文有其合理之处,但如前所述,其与原文仍存在信息量不对等问题。


  对于这种文化负载词语的翻译,笔者非常赞同廖七一先生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1)原语词汇意义的再现优于形式的再现;2)选词必须考虑原语词汇所处的语境;3)原语词汇关键的隐含意义,在译文中应转换为非隐含意义。”(2006:236)对于这种文化负载词语的翻译策略,廖文认为,“既然在文化差异悬殊的中英两种语言间寻找到完全对应的文化负载词汇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译者势必采用‘直译(音译)+注解’、‘直译+意译’或‘意译’等方法来弥补或调整中英两种词汇在文化上的差别。”他进一步指出,对于那些包含多方面概念意义,而这些意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又没有任何相应的解释和说明的词语,由于在译文中不可能用简练的语言将所有的意义全部再现出来,译者可采用“直译+注释”的方法。(2006:240)


  根据以上原则,笔者以为,由于“信访”的用词是普通词语,不具备鲜明的民族文化形象,但又是一个表达中国特色事物且包含多个概念意义的词语,而且其隐含意义是信息的关键,因此使用意译加注的方式处理可能更好,一般情况下可以简单译为Public Voice System。这一译文的优势在于,首先,Public Voice涵盖了“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等意思。当然,在有具体上下文、其功能和主体明确情况下,也可以处理成方式状语,译为mainly through letters and calls。如《2006中国老年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有一句:“老年人通过信访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其英文版译文By letters and visits, senior citizens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air their opinions and advice应该来说基本上是恰当的。



参考书目:


廖七一.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M]. 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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