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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达:法律人的生命就在这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01 23:30  点击:2796



  霍姆斯被许多人认为是美国法律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而他的著作却极少见诸汉语世界。除了《法律的道路》等几篇经典文献在学术期刊和网络上广为流传之外,长期以来,我们对霍姆斯的认识几乎只限于他人的引用和解读,而缺乏与作者本人的文字和思想的直接交流。


  在波斯纳、德沃金、孙斯坦等美国当代法学家的著作纷纷被卷帙浩繁地编译出版的同时,作为他们的先辈和思想源泉的霍姆斯却几乎完全被冷落了。这种令人费解的状况直到最近几年才有所改变,《普通法》和其他一些重要文献开始被系统地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出版。然而,现有的几个中译本无论是在文献选择还是在翻译质量方面都差强人意。


  霍姆斯思想的另类解读


  霍姆斯的著作被以一种法学教科书或者文献汇编的方式编辑起来,对于这些经历了百年历史积淀的文字而言,这如果不是一种误读,至少也是不充分的。正如其他那些名垂青史的思想者一样,霍姆斯也不仅仅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或者来自哈佛大学的一位法学家,而是一个超越学科界限的“属于全世界的人”———借用他形容孟德斯鸠的话来说。但他与绝大多数此类思想者的区别在于,除了早年的《普通法》之外,霍姆斯从未出版过任何大部头的学术著作,其思想的光芒几乎全部散落于各式各样的论文、演讲、书信和判例之中———这就对后人的编辑工作提出了一个极大的挑战,即使是在英语世界里,五花八门的编辑版本也层出不穷,就算是被人称为“当代霍姆斯”的波斯纳,在编辑《霍姆斯精选》的时候也显得有些瞻前顾后,在全面展示与深入解读的矛盾之间徘徊不定。


  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是一次对霍姆斯思想的另类解读,它并非要对一位“学者型法官”的著作进行什么分类和整理,而是要通过16篇长短不一的论文和演讲呈现一个思想者的学术关怀、职业取向与人生态度。


  毫无疑问,对经典文献的任何编译工作都会或多或少地体现编译者本人的学术偏好和价值观,本书的编译也不例外。 21世纪初的今日,源自美国的法律经济分析已经开始在中国法学界甚嚣尘上,学者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分析也逐渐倾向于脱离其社会与历史语境,而霍姆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一些命题(例如法律是对于法院判决的预测、法律研究的未来需要精通统计和经济学的人等等),则被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诸多法学家视为这一法律经济分析传统的重要奠基石。


  译者认为,对霍姆斯思想的这样一种认识其实有失偏颇,因为霍姆斯时代的经济学与今天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是大相径庭的,而将霍姆斯的贡献仅仅局限于法律经济分析领域也显得太过狭隘。因此,本书中所选取的文献既包括《法律的道路》、《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等对于日后的法律经济分析传统影响深远的论文,也包括《责任的早期形式》这样充满了现实主义意味与历史感的篇章,还包括《男孩想要的东西》、《法律,我们的情人》、《法学院的功用》等关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杂文和演讲。


  小篇幅勾勒相对完整的肖像


  为了体现霍姆斯思想的丰富性及其表达方式的多样性,本书采取了论文与演讲混编的形式,力图以最小的篇幅勾勒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者肖像。


  如霍姆斯本人所言,“对摆在读者面前的一本书进行分析是不合适的,而要囊括他所提出的所有思想则需要一本更厚的书”。在读者进入霍姆斯的思想世界之前,译者只想强调,对霍姆斯著作的理解不能脱离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他的早期生活史。


  霍姆斯生于19世纪中期波士顿的一个精英家庭,父亲是一位著名的诗人和医生。霍姆斯自幼酷爱文学,在哈佛大学读本科时受到了当时盛行的进化论与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强烈影响,毕业之后作为士兵参加了南北战争并负伤,然后才进入哈佛法学院学习。由于家庭的原因,他在很年轻的时候就接触到了爱默生等当时美国最优秀的知识精英,并在就读法学院期间访问了英国和欧洲大陆,迅速进入那里的上流社会,成为了随后被称为法理学“社会学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在霍姆斯的法律职业生涯开始之前的所有这些经历都对他日后的思想和著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本书中所收录的论文和演讲里,这些早期生活史的痕迹清晰可见,而对霍姆斯许多观点的理解如果脱离了19世纪中后期的哲学与历史语境的话,就有可能南辕北辙,这在阅读时尤其值得引起注意。


  经过了20世纪的沧桑与变革之后,霍姆斯的文字早已褪去了其绝大部分的现实意义,留下的更多的是其理论关怀与历史价值。因此,正如《普通法》在今天不应当再被作为一本美国法教科书来阅读一样,这本小书中所收录的论文和演讲的真正价值也并不在于增进我们的知识,而在于启迪我们的思想。


  任何与伟大思想者的对话都是令人兴奋的,作为美国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异议者”,霍姆斯依然站在我们身旁,等待着我们翻开这本书,感受他诗性的文字与这些文字背后那锐利的思想。或许今天的法律人已经很难再用这样一种诗歌般的表达方式来写作,因为我们的法律知识已经变得太过技术化,但在内心深处,他们是否还能延续霍姆斯那份光芒四射却又不乏理性的激情?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那么法律人的生命或许就在这里,正如霍姆斯告诉每个想在法律领域成功的男孩的那句话,“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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