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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群体冲突呼唤民主治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04 17:46  点击:3007




      近日,广州荔湾区宝华路上的摊贩和商场物管人员发生200多人械斗的群体事件。报道似乎认为摊贩在这次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常年在这条车水马龙的繁华街道上非法摆卖,阻碍交通、拉帮结伙、抗拒执法。报纸甚至按当地流行的俗语,将摊贩直接贬为“走鬼”。作为外地人,我不了解也无法判断这次事件的确切是非。从报道来看,摊贩之错在先,久治不愈的非法沿街摆卖成为这次群体冲突的导火线,但且不说这种归责是否公平,只是怪罪摊贩并不能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引发冲突的社会矛盾,利益相关的不同群体必须坐下来面对面沟通和协商,而不是以暴易暴。
   “摊贩”其实是中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广州特有。从表面看,摊贩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城管执法不力。广州显然早已禁止在宝华路上摆摊设点,但是由于平日城管力量不足,区区十数人根本无法和众多摊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只有在所谓“两创”等特殊时期,地方调动十倍以上警力,才足以改善宝华路的秩序,但是“两创”一结束,城管前脚走,摊贩后脚还。这么说,广州市政府似乎应该增加宝华路的警力,但是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城管野蛮执法早已屡见不鲜,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强城管往往意味着压缩平民百姓的基本生存权,而在没有民主参与的情况下,有时各种政府限制和禁令本身就是问题。几年前发生在北京的崔英杰案表明,即便扣除执法者违法等因素,不合理、不必要、好大喜功的地方规定也足以制造社会矛盾乃至悲剧。
  因此,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加强执法来解决摊贩问题。摆摊设点不仅是摊贩个体的经济活动自由,不应随便受到政府限制,而且也为当地消费者作出了贡献,成为地方市场经济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道理很简单,宝华路上的摆卖之所以如此火爆,无非是因为摆卖商品比商场的价格低廉,更受消费者欢迎;否则,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钱赚不回来,还会有摊贩如此固执地坚守在那条马路上吗?只要没有胁迫或欺诈,买卖双方自愿成交,这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带给我们社会的效益,而这种效益远比GDP更实在、更可靠。当然,这其中可能有消费者交易时不知情的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有危害健康的“毒奶粉”、“毒大米”、“毒蔬菜”或问题猪肉,有关部门显然有义务查处并没收问题食品;假如崔英杰卖的烤红薯含有致癌物质,政府不仅应该没收红薯,而且可以广为宣传摊贩卖出的红薯中存在安全隐患,让问题红薯失去市场。但这是另一个问题,而如果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摊贩商品中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让他们通过合法方式谋生谋利。
  当然,即便摊贩的生存权和经营权应该受到保护,法律还是可以为了真实的公共利益限制他们行使自由的方式。不受限制的摆摊设点可能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流动摊点还为市场整治和质量检查造成困难。对于宝华路上的摆卖,简单取缔显然不是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更有效的治理方案可能是政府主导协调在附近建立一个贸易集市,以普通摊贩可以承受的价格租售摊位;这样既保护了摊贩的权益,又规范了市场和交通秩序。但是究竟摊贩有什么需要、给商场或路人造成什么不便、存在哪些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的成本几何以及由谁买单,至今统统没有听到讨论或报道,我们看到的只有“走鬼”捣乱、秩序混乱等一面倒的报道,而如果不弄清形成这种现象的利益动因,尤其是不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发现不同主体的基本利益和需求,那么政府最终出台的解决方案未必能充分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也就未必能真正缓解社会矛盾。
  民主的最大效用就是通过政治参与反映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进而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要解决宝华路上的摊贩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民主决策的机制,让摊贩、商场、行人和当地政府推选自己的代表,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需要。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形成尊重各方利益的方案。到那时,我相信绝大多数摊贩都会信守他们自己参与并反映他们利益的解决方案;即便还有个别赖着不走的“流动钉子户”,清除他们也不需要耗费太多执法资源,更不会酿成如今发生的群体暴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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